招标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核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道鹏0898-25585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2023年东方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
核查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2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4号)要求,需开展我市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及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我局计划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方市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报告审核及证后执行情况核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执行报告审核相关要求,对我市65家(按本年度实际数量计)企业的季度、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规范化审核。
(二)对全市发证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三)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导,提出落实整改意见。
(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
(五)对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进行审核。
三、工作期限:截止2024年1月31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排污许可证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并将相关结果汇总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有相关政府单位排污许可审核工作案例。
3、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无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行政通报或处罚的单位。
五、经费预算:20万元以下(不含),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为准。
六、报名材料:
1、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相似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及法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5、单位社保缴交记录;
6、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工作技术路线、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技术文件。
7、报价函格式自主填报,并进行密封。(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我局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报名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参照规划、报告类通用评分要求和我局内控制度执行)。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40号,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202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林道鹏,电话0898-2558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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