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采购网]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海城)辅助办公用房使用招标采购
金额
376.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6.2万元
招标联系人庄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柯瑛0412-6068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05
公告正文

[省采购网]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海城)辅助办公用房使用招标采购

发布时间:2022-07-15 |

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海城)辅助办公用房使用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委托,对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海城)辅助办公用房使用招标采购(JH22-210300-01876) 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JH22-210300-01876-1 鞍山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南区(海城)辅助办公用房使用招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3762000.0 3762000.0
合计 —— —— —— 3762000.0 3762000.00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是否进口:否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在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体上公告

六、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nshan.gov.cn/index.jsp、http://www.asggzyjy.cn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5日 09: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 邮编: 114000。 投标文件由 顺丰速运公司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纸质质疑函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递交,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备案。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十、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及CA注册

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和CA注册的投标人将影响参与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CA注册网址:https://www.lnwlzb.com/zxxw/20181122/6dd598d1-c853-476f-9db0-835e0f9b8fe1.html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555576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0412-5555983

CA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问题: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024-67871177/1188(统一客服服务热线)400-125-7788

十二、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十三、采购人、项目主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23号(三中南校区东墙外)
联系人: 庄建 项目联系人: 柯瑛
联系电话: 13842210622 联系电话: 0412-6068888
项目主管部门: 鞍山市财政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
联系人: 林晏文
联系电话: 0412-2219810
附件: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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