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czb[gk]2020001
预算金额353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风缘科技有限公司353万元
中标联系人何宗南13859917047
公告正文
2020年度公安服务器软硬件维保
项目编号:[350200]ZCZB[GK]2020001 作者:厦门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3-23 09:4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风缘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GK]20200012020年度公安服务器软硬件维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5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2020年度公安服务器软硬件维保 1 国内 3530000 3530000 详见报价清单及投标文件 详见报价清单及投标文件
合计: 353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叁万元整(¥35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维保期为一年,从2020年4月1日0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止(部分系统的维保期自原建设合同免费维保期结束开始计算,新维保期统一至2021年3月31日24时止),维护期满后维护方向采购人递交维护验收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号

4.3交付条件:考核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主要包括各业务信息系统、主机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存储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具体维护内容可分为两类: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可分为操作系统软件、典型应用软件(如: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等)、业务应用软件等;硬件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等。本次维保项目包括23项软件系统(包含子系统及网站维护建设)、15项硬件部分维保以及“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服务三部分。具体包括以下的维护:警务云硬件维保(含华为工程师20人天现场特殊保障服务);20台服务器设备维保;软件维保、网站建设和维护(包含公众服务网站建设和维护、13个公安网网站维护和建设)、请求服务系统维保、副本分发软件维保、人事系统维保、云搜索平台维保、公安网短信平台维护、区域警务协作平台维保、智慧综治二期维护、警务云平台数据维护(资源库,副本分发库)、资源服务平台维保、联网门禁系统维保、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维保、厦门民宿人员信息核查系统维护、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健康平台、人证核验支撑系统及车管应用、人员背审、可视化平台、部门间共享平台)的日常维护,详细清单及要求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障系统正常运转,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维护记录,并交由甲方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维护记录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维护期满,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甲方按照市公安局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开展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人作为项目的维护进度款。
2 50 乙方在维保期内无重大问题,且未违反《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中相关条例,在本次招标维护项目维护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对维护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后,如资料完整齐全,在验收完成后30日内,采购人应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10、违约责任

1) 维护方没有按要求执行例行维护工作或者没有及时提交工作文档的,每违约一次扣除维修维护费500元。 2) 紧急维修工作中,系统全面运行的故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工作,每违约一次扣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十;超过规定时间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协助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维护方承担,费用直接从维护费中扣除; 3) 年违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10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维护方追究相关责任。 4)若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十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中标人必须优先处理该项目系统出现的故障,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2)协助采购人做好各项相关日常工作。包括网络系统维护、应用系统调试和推广工作。(3)硬件维护:检查维护对象硬件故障,然后根据故障进行维修、报修或送修。(4)操作平台维护:包括操作系统、字处理、电子表格、图像、防病毒和常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故障排除等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软件性能稳定、功能齐全、安全防护措施得当。(5)应用系统维护:维护合同期内的软件系统,包括网站、人事系统等24项软件。维护工作至少包括:应用系统采购人端程序安装和设置; 协助排除采购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故障。(6)整理和更新所有与维护有关的服务器系统、应用软件等的详细文档资料,特别是各服务器的配置、IP地址分配、网站等的相关文档资料,按要求每季度提交一次。(7)指导和协助采购人查、杀计算机病毒和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数据备份,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做定期升级和打补丁。(8)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维护队伍(驻点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进行服务和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9)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提供5×8小时现场驻点服务,7×24小时电话和现场支持服务,7×24小时E-mail技术咨询服务,每月至少2次的定期巡检。(10)系统故障要能及时响应和解决,紧急问题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11)为及时处理服务器硬件故障,中标人必须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并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两台以上备用服务器(最低配置:标配2个英特尔?至强?处理器 E2680;128GB内存;标配4口千兆以太网卡;标配集成1个阵列控制器,1G缓存,标配3块300G SAS10K硬盘;标配支持8块SFF小尺寸热插拔硬盘,热插拔电源1+1冗余;DVD光驱,2U高度;含导轨)整机备用,该备用服务器维保期内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维保期结束后由中标人取回。12)本项目为总包项目,中标人需要承担维护期内所有正常损坏的硬件维修、更换费用,业主不再为本项目承担额外的硬件维修及更换费用。因业主原因或第三方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的则中标方无需承担硬件维修及更换费用。本项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合同附件1〈保密协议〉:乙方正在从事2020年度公安服务器软硬件维保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5、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者向甲方返还其掌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 6、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 7、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监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监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相关监理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条 保密违约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因保密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 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合同附件2《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 厦门风缘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住所: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路11号光业楼东侧4F
单位负责人: 卢炳椿 单位负责人: 陈诗彤
委托代理人:
季永
委托代理人:
何宗南
联系方法: 18650112206
联系方法: 13859917047
开户银行: 工行鹭江支行 开户银行: 招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 4100025829200111553 账号: 592902947610808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