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2371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rshj2022-2
预算金额23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森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杰029-8517095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1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RSHJ2022-2

项目名称: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8,6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6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取暖器

生物质烤火炉(颗粒型)200台;生物质烤火炉(压块型)400台;天然气壁挂炉1700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620,000.00

8,6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内采购安装完成

合同包2(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1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取暖器

生物质烤火炉(颗粒型)1000台;生物质烤火炉(压块型)2000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700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130,000.00

10,1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内采购安装完成

合同包3(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9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取暖器

生物质烤火炉(颗粒型)800台;生物质烤火炉(压块型)1200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960,000.00

4,9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内采购安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3)落实的其他政策。

合同包2(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一标段)相同;

合同包3(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一标段)相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供应商2021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人2021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5)提供投标人2021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燃气壁挂炉厂家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2019年10月1日后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家用燃气具器具CCC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所投燃气壁挂炉产品须具备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所投燃气壁挂炉产品须具备有效产品责任险(保单);
(9)所投燃气壁挂炉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许可证(若由厂家安装,则提供厂家安装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11)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2(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供应商2021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人2021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5)提供投标人2021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9)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合同包3(志丹县2022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供应商2021年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人2021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5)提供投标人2021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9)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20日 至 2022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注意事项: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2、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志丹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志丹县

联系方式:15353985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瑞森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志丹县灵皇地台南苑路19号

联系方式:029-8517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杰

电话:029-851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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