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板房沟镇八家户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能力提升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ZSZC-HW-2022001
金额
3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szc-hw-2022001
预算金额3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薪宇17799779282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板房沟镇八家户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能力提升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5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C-HW-2022001

项目名称:板房沟镇八家户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能力提升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3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板房沟镇八家户村粪污一体化处理能力提升建设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DN75真空(负压)污水管道2970m,配套建设1座30㎡基站,并购置安装修改配套设备(负压主机基站2套(一主一备)、真空泵3台、排污泵2台、污水罐2座(一大一小)、排污罐2座、自动控制系统1套、30kw变压器1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质保期:3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相关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1日至2022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506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506室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5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壹套留存,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板房沟村三队

联系方式:0991-5920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筑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鸿泰路66号万科大都会9号楼506室

联系方式:1779977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薪宇

电 话:1779977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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