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497.23万元
招标联系人仰泳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乐娜0551-82339774
公告正文

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招标人: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切实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环境优美,有效遏制蓝藻水华在近岸堆积死亡腐烂,防止异味对沿岸居民生活的干扰,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项目的建设是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处置的有效补充,是在现有蓝藻打捞处理设备的基础上,针对蓝藻暴发期的应急处理措施,具有先进性、高效率、低能耗的优势。前期,合肥市包河区巢湖蓝藻臭味防控强化项目一、二期以及包河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第一包)中涉及的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及配套蓝藻专用导流围隔均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并承担了包河区巢湖蓝藻臭味防控强化项目一、二期的运维管理工作,创新推进了巢湖蓝藻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考虑到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建设模式、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且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核心专有技术的唯一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约8497.23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的特殊性

1、项目建设紧急性

根据《合肥市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将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纳入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意见〉》(合环湖办〔2021〕35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22〕54号)文件指示,建设规模如下:新建3座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及配套蓝藻专用导流围隔。再结合历年巢湖蓝藻开始暴发时间(5月-6月左右),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只有利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有的技术沉淀和团队进行项目实施,才能满足相关文件及巢湖蓝藻防控时间要求,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的相关要求。

2、满足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符合2021年3月17日印发的《巢湖综合治理三大工程实施方案》(合环湖组〔2021〕1号)明确规定,实施巢湖综合治理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其中碧水工程中的整治“内源”污染包括:“大力加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以蓝藻深井处理装置和藻水分离站为重点、防护围隔为基础的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设施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蓝藻水华对敏感岸线和重点水域的影响。”且前期合肥市包河区已建的3座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及配套蓝藻专用导流围隔、在建的1座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及配套蓝藻专用导流围隔,均由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负责实施。因此,本项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条件。

3、项目具有核心专有技术的唯一性

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中所涉及的原位压力控藻相关技术,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十三五”水专项攻关技术转化成果,具备不占地、大通量、低能耗等优点,相关工艺及成套设备已取得系列专利,具备先进性及唯一性,专利如下:(1)一种大口径封底钢管井的水下安装方法(ZL 2018 1 0220424.7);(2)一种深潜式高压灭藻装备(ZL 2020 2 1034211.4);(3)一种U型蓝藻深井处理设备(ZL 2017 2 0870275.X);(4)一种新型蓝藻深井处理设备(ZL 2017 2 0870787.6);(5)一种深井水体改良设备(ZL 2017 2 0875733.9);(6)一种蓝藻深井灭藻设备(ZL 2017 2 0870786.1);(7)蓝藻深井处理设备(ZL 2017 20870790.8);(8)一种蓝藻深井处理设备(ZL 2017 2 0869988.4);(9)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器(ZL 2015 2 0092946.5);(10)水上可升降式蓝藻打捞装置(ZL 2017 2 0212997.6)。

(二)市场调研和分析

1巢湖市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巢湖综合治理三大工程实施方案》(合环湖组〔2021〕1号)中的规定要求,所涉及的原位压力控藻相关技术,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十三五”水专项攻关技术转化成果,具备不占地、大通量、低能耗等优点,相关工艺及成套设备已取得系列专利,具备先进性及唯一性。

2)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建了合肥市包河区巢湖蓝藻臭味防控强化项目一、二期,以及包河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第一包),并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建了众多省外项目。能为巢湖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务,以及以水质提升为目的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

德林海多年来精研业务、开拓创新、高质发展,业务范围已覆盖包括太湖、巢湖、星云湖、滇池、洱海等在内的全国主要大型湖泊,治理效果广受好评,多次被授予“治藻尖兵”称号。目前,德林海已发展成为行业领域内领军的龙头企业,并于 2020 年 7 月登录科创板(股票代码:688069)上市。2021 年,德林海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2)《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326日至202241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同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系 人:仰泳

联系地址:合肥市巢湖市

联系电话:0551-82312670

2.监督部门: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系 人:耿科长

联系地址: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3.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系 人:韩乐娜

联系地址:巢湖市翡翠华庭

联系电话:0551-82339774/18792138561

六、附件

论证小组名单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意见

附件:
专家意见.pdf 专家意见.pdf 论证小组名单.doc 论证小组名单.doc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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