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码头中心渔港公共补给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2023-05-22 09: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西码头中心渔港公共补给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码头中心渔港公共补给码头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3-330902-04-01-554036 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西码头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新建一座2000吨级渔船补给码头,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10.21万吨/年。
2.3 计划施工工期: 2023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共 10 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码头平台、栈桥、辅助用房土建、辅助用房安装(电气、给排水)、码头安装(含电气及给排水、消防)等所有内容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监理。
2.5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23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期11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4008503300;QQ群:384041593 。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 | 地 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23楼 | ||||||||||||||||||||||||||||
邮政编码:316000 | 邮政编码: 316021 | ||||||||||||||||||||||||||||
电 话:0580- 2115561 | 电 话:0580-8260928 联 系 人: 李女士 | ||||||||||||||||||||||||||||
联 系 人: 洪先生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标段: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标段: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监理经历年限:同类工程业绩时间可以累加。
标段: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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