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醴陵市2023年龙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金额
91.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醴财采计【2023】00123号
预算金额91.8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启彪0731-230387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醴陵市2023年龙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醴陵市水利局(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2023年龙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醴陵市2023年龙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3】00123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YG(醴)2023-047 

4、采购项目预算:9187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口成本补偿 口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不超过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醴陵市2023年龙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一项

918700

918700

/

/

注:因本批次有7个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工期紧,施工任务重,为保障项目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每个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使用(即每套关键岗位人员只能针对本批次其中一个项目提交证明材料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4)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包含叁级)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购买了近6个月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关键岗位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关健岗位人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由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8、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最新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截图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5)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6)近3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8)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原件报名现场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072016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人:醴陵市水利局(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张佳明

  话:147894098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陈启彪、许静、陈杜      

 话:0731-23038733

   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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