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碳钢无缝管件(DN>=350)低温钢法兰高压法兰、大口径法兰不锈钢法兰碳钢法兰、合金钢法兰钢衬管件低温碳钢管件高压管件(含临氢)合金钢无缝、有缝管件不锈钢无缝、有缝管件碳钢无缝管件(DN<=300)碳钢有缝管件锻制管件;低温不锈钢管件(包-B7-低温碳钢管件)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晓0668-2245743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华南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润韬176207525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管件及法兰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管件及法兰框架协议(WZ20230405-4713-3182-B7)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国资主导。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碳钢无缝管件(DN>=350)低温钢法兰高压法兰、大口径法兰不锈钢法兰碳钢法兰、合金钢法兰钢衬管件低温碳钢管件高压管件(含临氢)合金钢无缝、有缝管件不锈钢无缝、有缝管件碳钢无缝管件(D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三通及四通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2 | 无缝三通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3 | 其他弯管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4 | 无缝弯管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5 | 其他弯头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6 | 无缝弯头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7 | 其他直通管配件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8 | 无缝偏心大小头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9 | 无缝同心大小头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10 | 管帽 | 1.00 | 批 | 包-B7-低温碳钢管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附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1、近3年净利润之和不低于0(指2019、2020、2021年)。2、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大于70%否决。3、申请人2022年度任意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最近3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1.8 投标人提供1、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有效《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或提供的有效《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中可以证明)覆盖对应包段口径或以上,且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许可证彩色复印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9 具备适用于对应管件包段的设备(包1要求具有锻压设备和成形模具;包3、包13、包6、包7要求具有热压或冷压设备或推制机,包6要求具有高温拉伸试验设备;包7和包14要求具有-196度低温冲击试验设备)。提供法人或授权人与制造设备开标日前20天内拍摄的清晰照片及设备铭牌清晰照片(含拍摄时间水印,并需对照片包含信息进行简要说明) 3.1.10 近3年(指2020、2021、2022年)在石油石化行业对应包段的业绩,提供一份对应包段清晰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和发票。 3.1.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接受回购条款,对于本框架协议项下购买的物资,因买方工程项目建成后多余物资由卖方进行回购。 3.1.12 招标人有权根据最新装置表及EPC总承包情况进行区域间的装置调整, 投标商需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3.1.13 绿色环保承诺,优先使用和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材料,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投标商需承诺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3.1.14 投标商应承诺至少派出一人常驻茂名石化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3.1.15 原材料必须在易派客取得质量认证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或者满足附件9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同时报备易派客平台外符合附件9要求的原材料供应商,使用期间招标人采用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条件抽查制,资格审查条件见附件10,若抽查发现原材料供应商的条件不符合要求,则停用该管件供应商的供货业务。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若中石化总部有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4日 8:00时至2023年3月2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0日08: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0日08:30 开标地点: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10日08: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华南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广东省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 地 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招标会议室 | |||||
邮 编: | 525000 | 邮 编: | 524000 | |||||
联 系 人: | 陈晓 | 联 系 人: | 刘润韬 | |||||
电 话: | 0668-2245743 | 电 话: | 17620752588 | |||||
电子邮件: | chenxiao.mm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liurt@sinopec.com | |||||
2023年3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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