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拍 价 : ¥1,016,350.5 | 加价幅度 : ¥2,000 | 类 型 : 拍卖 |
保 证 金 : ¥101,000 | 竞价周期 : 1天 | 程 序 : 清算 |
评 估 价 : ¥1,016,350.5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破产财产(不动产)的公告
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0年01月31日10时至2020年02月0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监督单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2018年4月1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庆等人对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5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1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8月30日,受理法院依法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现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
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破产财产(房屋)的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房屋)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本拍卖标的为房屋,性质为住宅,位于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中山路交口东南春晖园4幢2405,面积59.61平方米,朝向朝南。
管理人委托安徽安建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永星公司以上拍卖标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显示:评估价值为1016350.5元,单价为17050元/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月8日,房屋无抵押有查封。详见其出具的皖安建评报字[2020]第004号《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部分房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拍卖成交后,房屋交付时包括房屋外观、房屋内部状况等一切均以实物交付为准。本次拍卖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参考,实物以现场交付为准。其他情况详见“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起拍价1016350.5元,保证金101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月31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咨询看样
此次拍卖标的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可于2020年1月31日前(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自行尽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尽调或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及支付宝平台上实名注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开拍二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确认后并在开拍一个工作日前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和管理人共同办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均由双方依法各自 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竞价成功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214 0188 0001 271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
3.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提交给破产管理人,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1.竞买人如参与竞买,则拍卖成交后房屋交付时的房屋外观、状况等一切情况均以实物为准。且因春晖园小区整体未竣工验收,拍卖标的截至目前无法办理房产证。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物瑕疵保证责任,不负责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含税价。办理房屋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均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房屋登记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若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等责任。
5.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7.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刘律师13865929824
管理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0楼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监督电话:0551-6212180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拍卖须知
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0年01月31日10时至2020年02月0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监督单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拍卖标的为房屋,性质为住宅,位于合肥市滨湖区玉龙路与中山路交口东南春晖园4幢2405,面积59.61平方米,朝向朝南。
管理人委托安徽安建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永星公司以上拍卖标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显示:评估价值为1016350.5元,单价为17050元/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月8日,房屋无抵押有查封。详见其出具的皖安建评报字[2020]第004号《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部分房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拍卖成交后,房屋交付时包括房屋外观、房屋内部状况等一切均以实物交付为准。本次拍卖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参考,实物以现场交付为准。其他情况详见《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破产财产(不动产)的公告》。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及支付宝平台上实名注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开拍二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确认后并在开拍一个工作日前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214 0188 0001 271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提交给破产管理人,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二次过户,产生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按《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破产财产的公告》执行。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具备办证条件时,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551-62121807;
管理人咨询电话:刘律师13865929824。
管理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0层。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合肥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破产裁定书决定书.doc 春晖园房屋评估报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