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成交公告
金额
8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000-xdfh-c2023-0003
预算金额89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项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工18013891933
中标公司宿迁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XDFH-ZC2023-02SG
二、项目名称: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通城山庄兰园B13幢504室
成交总价:捌拾玖万元整(¥89.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施工类 |
名称: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 施工范围: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20天 项目负责人:张胜利 证书编号:苏232101100867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玲(组长)、徐玉平、项琦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招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项工 025-83398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0G室
联系人及电话:冯工 18013891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18013891933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采购文件.doc 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采购文件.doc 小微企业声明.doc 小微企业声明.doc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JSZC-320000-XDFH-C2023-0003
(内部编号:XDFH-ZC2023-02SG)
采购人: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
采购代理: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0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04
第三章成交标准12
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15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18
第六章附件2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FH-ZC2023-02SG
项目名称: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
最高限价:人民币143万元(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
采购需求: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整幢房屋拆除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2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邮件报名获取文件:
供应商通过邮箱邮件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文件费转账截图的PDF文件,发至邮箱123593758@qq.com(邮件名称请备注:“02+单位名称”)。
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收取标书工本费500元/本,售出概不退还;缴纳文件费支付宝帐号:18951713680(付款时请备注公司简称+02)。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8日09时30分。
4.2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0G室(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4.3响应文件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要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集中勘查,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供应商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或对本采购文件需求、技术要求、采购配置数量等的理解有偏差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等可能造成对自己不利的一切状况负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工13813892015
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8号
联系人:项工
联系方式:025-83398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0G室
联系人:冯银芳
联系方式:18013891933
邮箱地址:123593758@qq.com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8进口产品政策
(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响应文件编制
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5.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5.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响应文件的组成
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响应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响应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6.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8.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8.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9、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
10、磋商组织
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0.2磋商工作由委托采购代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磋商程序
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或★”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5)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9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2、评定成交标准
12.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12.2评定方法,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3.6采购人及代理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人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6、询问
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人提出询问,代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
17.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7.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7.4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8、投诉
18.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9、诚实信用
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七、磋商费用
20.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0.2本项目的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评审费由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
第三章成交标准
总则
本工程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以打分的方法衡量响应文件是否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以响应报价低者优先中标;如响应报价仍一致时,以实施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评审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2 | 42分 |
2 | 总体概述 | 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施工阶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情况进行评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得10分表述较为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得8分表述不清晰、完整、严谨、措施先进、具体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10分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6分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4分关键思路模糊,缺乏有效的计划编制和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6分 |
4 | 临时设施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因素评分:布置适当,临时设施设置合理,得6分布置基本适当,临时设施设置也基本合理,得4分布置较乱,临时设施设置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6分 |
5 | 质量控制措施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措施方法可靠、详尽得6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满足质量要求得4分质量控制措施基本满足质量要求得2分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6分 |
6 | 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6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满足的,得4分部分满足磋商文件的,得2分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6分 |
7 | 施工技术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有效可行。技术先进,内部管理完善,得6分技术一般,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相对完善,得4分技术落后,管理基本完善,得2分技术落后或不完善不得分 | 6分 |
8 | 运输措施 | 运输过程中对于沿路的抛撒、扬尘、场内围挡等解决措施进行评分:描述具体详尽,措施可行,有效、合理的,得6分描述不准确,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无保护措施不得分 | 6分 |
9 | 安全文明措施 | 安全文明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6分安全措施一般、可行得3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6分 |
10 | 业绩 |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的,有1个得3分,最高6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6分 |
三、其它说明
1、所有证书及合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当复印件不清晰时需要提供原件备查,不能提供者该项不得分。
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终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工程类),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4、评审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拆除整幢房屋6幢,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
二、基本要求
(一)本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根据现场情况估算和暂定的,仅作为磋商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采购人认可的、按实际工程量和规范要求完成的工程数量为依据。
(二)完成的工程数量,应由成交供应商按监理、审计、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或其他计量方法进行计算,经监理、审计、发包人确认,最终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价进行结算与支付。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三)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成交供应商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成交供应商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工程未交付之前,成交供应商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
(七)施工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
三、拆除要求
依据2016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拆房,根据《关于转发《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拆除现场管理及安全施工。
(一)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办理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并负担工程实施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搭建四周密封型围护工程,保证拆除建筑物的废料不外抛,尘土外渗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拆除工程的一切机械、人身及其它设施的安全责任,制订出相应的安全保障保证措施,并贯彻到拆除工程的全过程。
(四)拆除后的全部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并承担其费用。
(五)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保护好采购人拆除范围外的各项设施,如发生损坏,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六)误期赔偿:工期为20天。如遇大气管控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停工时间可不计入约定的施工周期,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工,造成工期延误按合同金额的30%扣除违约金,如延误工期累计超过7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完成成交供应商未完成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特别强调:
①根据南京市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拆除现场管理。
②本项目必须采用湿法拆房,保证拆房工程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管控作业要求,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围墙喷淋洒水(喷淋管需采用四分管或以上等级)、冲洗地面及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地面网覆盖等措施;
③禁止高处抛洒和焚烧垃圾;
④面向道路的围墙面积按30%的标准设立公益广告牌;
⑤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⑥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并做好施工防尘措施,防尘网密度四针及以上。
⑦拆除完毕撤场时,应对现场建筑物及裸土用遮阳网进行全覆盖。
说明:
1.测算标准依据市场询价。
2.为确保成交供应商拆除作业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管控作业等相关现行政策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作业的,处以以下罚款。
(1)未采用喷淋洒水降尘的,罚款500元/次;
(2)未及时实施地面网覆盖的,罚款500元/次。
上述罚款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八)安全责任: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苏建质安[2010]351号文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2.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佩戴高空作业安全带;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安全作业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
3.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为现场管理、施工等有关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自理,书面承诺在整个拆房过程中,如发生员工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其他要求: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由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紧急事故预案及安保措施方案,确保工地现场的安全,发生任何事故,责任与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建设单位安排的拆除任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需文明施工,由于成交供应商的野蛮施工而发生纠纷、曝光甚至上访等影响采购人声誉的恶劣后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本项目不得转包,如成交供应商擅自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办理备案。
(六)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期内,项目经理与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管理。
(七)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节点横道图,并严格按照其计划完成。若未按计划完成,则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由其他单位协助完成,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天内安装完成所有围档、喷淋等文明施工要求。
七、不可抗力
因战争、自然灾害、疫情、政府要求等原因导致本次招标项目需要暂停的,成交供应商应书面向采购人说明理由经采购人同意后暂停施工,或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暂停施工通知后立即停工,停工期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可以恢复施工后,成交供应商收到恢复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进场施工。
因上述不可抗力导致本次招标项目无法进行的,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都可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八、招标清单及相关文件
详见清单附件。
九、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包括不限于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控制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特别强调: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与外部单位协调、配合、审批手续的费用;消防临时水、电、道路的占用、仓储用地、用房、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及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单位提供的配合的费用等;采购人对此类费用在项目实施和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十、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房屋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完成,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房屋拆除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为做好,确保拆房现场安全、规范、文明、有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及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拆除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拆除工程概况:
拆除范围:整幢房屋拆除(含基础),建筑面积约3500㎡。
二、拆除内容:
内容包含拆除构件、整幢房屋拆除(含基础)、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将垃圾清运出场地。
三、拆除工期:
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后1个日历天内开工,并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拆除工作及场地清理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并撤场。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房屋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完成,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拆除房屋,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
3、乙方因故不得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未得甲方书面同意超过规定拆除期限或擅自延长拆除期限的,按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畅通、水电不断、排水不堵、周围环境设施完好,不得影响周边任何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抛、酒、滴、漏、污染道路及城市环境,必须对拆除房屋工程环境、市容卫生负责。
5、甲、乙双方必须自觉接受城管、市容、安监、区拆管办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拆除的管理工作。
六、人身保险:
乙方应为具体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整个拆房过程中,如发生员工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作业规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乙方应避免作业不规范产生安全事故,否则由此产生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其责任扣除相应保证金。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苏建质安[2010]351号文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乙方应保证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佩戴高空作业安全带;做好相应安全措施。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安全作业的,处以人民币1000元/次的罚款。
乙方必须书面承诺为现场管理、施工等有关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自理,书面承诺在整个拆房过程中,如发生员工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在城市长效管理考评中扣分的,每次扣除保证金3000元。
2、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误期赔偿:工期为20天。如遇大气管控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停工,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同意,停工时间可不计入约定的施工周期,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工,造成期延误按1万元/天扣除违约金,如延误工期累计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成交供应商未完成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负责办理本拆除工程的各项手续并负担工程实施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应负责搭建四周密封型围护工程,保证拆除建筑物的废料不外抛,尘土外渗,减少到最低限度。
3、乙方应负责拆除工程的一切机械、人身及其它设施的安全责任,制订出相应的安全保障保证措施,并贯彻到拆除工程的全过程。
4、拆除后的全部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并承担其费用。
5、拆除过程中乙方需保护好甲方拆除范围外的各项设施,如发生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6、特别强调:
(1)根据南京市最新文件及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拆除现场管理。
(2)本项目必须采用湿法拆房,保证拆房工程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管控作业要求,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围墙喷淋洒水(喷淋管需采用四分管或以上等级);冲洗地面及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地面网覆盖等措施;
(3)禁止高处抛洒和焚烧垃圾;
(4)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5)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并做好施工防尘措施,防尘网密度四针及以上。
(6)拆除完毕撤场时,应对现场建筑物及裸土用遮阳网进行全覆盖。
7、为确保成交供应商拆除作业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管控作业等相关现行政策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作业的,处以以下罚款。
(1)未采用喷淋洒水降尘的,罚款500元/次;
(2)未及时实施地面网覆盖的,罚款500元/次。
上述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全面负责,实施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紧急事故预案及安保措施方案,确保工地现场的安全,发生任何事故,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甲方安排的拆除任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拆房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时需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的野蛮施工而发生纠纷、曝光甚至上访等影响甲方声誉的恶劣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拆房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如乙方擅自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期内,项目经理与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管理。
12、如现场验收不合格,遗留建筑垃圾将由甲方组织清运,并按照180元/立方米的价格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13、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上报的工程结算价与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结算价差额不超过5%(含5%)的,审计费全部由甲方承担;超过5%的,超过部分审计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1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通知规定报送、办理相关签证,未按规定办理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5、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经新北区拆管办见证备案后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附件1: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实施中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房屋拆除项目具体范围,负责监管乙方安全施工。
2.进行日常和定期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2.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配备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制度教育等。
5.乙方项目经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员工安全责任制度,做好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增加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安生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施工区域四周需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工地进出口设置安全生产告示牌及安全责任分解牌;工地内需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配备足额合规消防器材。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作业前,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8.检查被拆除房屋的地上、地下管线,并经专业部门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需拆除管道和容器的,应在拆除前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防止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10.作业时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员必须旁站,重要分项作业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监督。
11.易燃易爆场所及作业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12.拆除旧料和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做到严密遮盖、固化处理。
13.配备洒水设施,按规定湿法作业。
14.乙方应对施工产生的噪音及扬尘进行控制,防止产生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环境;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负责施工场地周边的交通安全,不得扰民。
15.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6.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救护和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17.施工单位不得将拆除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18.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双方,如遇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附件2:
廉洁合同
发包人(委托人):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代理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定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承包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响应权。
十二、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合同作为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委托人):(盖章)承包人(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人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
1 | 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除 | ||||
响应总价(人民币)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项目负责人 | |||||
工期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或 否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第二轮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
分项报价表
(本项目为工程项目且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按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报价,要求表格齐全,数据详实。)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参照采购公告条款
请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资料。
目录五、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
目录六、财务状况资料
格式自拟
目录七、信誉资料
格式自拟
目录八、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月日
8.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图)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停: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尘
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
位的青岛路一号改扩建工程房屋拆险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公司
程有公
筑工程
建
企业名称(盖章):信年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日期: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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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
·企业名称:宿迁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投资晚经的
3000万人网币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391692124433T
建筑业
所网门类
登记机关石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市批局
的尽建筑业
行业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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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业88单
经用息
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暂无享受快持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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