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投九建第三直管部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一合同段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三直管)其他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一合同段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商砼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8012-2023-WZCGZB-011
招标人: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目 录
一 项目简介 1
二 招标内容 1
三 招标方式 2
四 合同签订方式 2
五 招标原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六 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3
七 价格模式 4
八 开标 4
九 评标 4
十 定标 5
十一 中标通知书 5
十二 合同签订方式 5
附件一 物资采购投标文件 7
附件二 承诺函 8
附件三 合同签订范本 10
项目简介
1.建设单位: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一合同段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
3.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4.资金来源:甲方拨款
5.项目概况:建设面积14460.00m²,框架结构。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项目包括云南弥玉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K0+000~K33+346.876范围内及新哨连接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新哨收费站收费站综合楼、交警中队营房、路政中队营房、配电房及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虹溪收费站综合楼、养护工区综合楼、配电房及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 绿化工程)等;
虹溪服务区东区及西区的综合楼、宿舍楼、配电房及泵房、维修间、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
五山收费站综合楼、配电房及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
山心村隧道、钱王隧道变电所的配电房及泵房加压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
二、招标内容
三、招标方式: 综合评分发
1.投标文件请密封完好,并于2023年3月3日18:00分前递交至G8012弥玉高速房建项目部。
2.联系人:陶琨,联系电话:15987397786
四、合同签订方式:
1.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签订
五、招标原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原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2.1投标人基本资质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者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1.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1)具备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生产的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1.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代理的生产厂家资质条件须满足1.1.1要求;
(2)具备营业执照;
(3)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可不唯一授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代理品牌产品相关资料、代理品牌产品检测报告。
2.1.1.3投标人为一般贸易商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至少涵盖建筑材料经营或国内贸易。
3.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广告制作材料验收标准及检验要求。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4.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招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4.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1.每月 20日前双方对账确认,款项于对账后甲方收到工程款次月30日前支付。
2.款项按当月结算量的 70 %支付;剩余款项于供货结束后5个月内付清。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资金支付完毕不代表投标人义务终止,招标人保有对投标人产品质量追溯的权利。
七、价格模式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单价报价(价税分开报价,当税率发生变化时,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根据实际调整)。不含税综合单价含出厂价、运费、仓储保管、损耗、服务等验收完成前所包含的所有相关费用,卸车费由供货方负责,一票制结算。
2.供货期间的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模式。
3.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报价单)附有经签字盖章的《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未附的,招标人有权否决该投标。
八、开标
1.资质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九、评标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部分满分为 80 分,技术部分满分为 20分。投标文件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2.评委组成
2.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相关评委组成。
2.2评标小组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十、定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经审核、批准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人在云上营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
十二、合同的签订
1.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就采购合同进行谈判,谈判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中标人无充分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不良记录,并对其给予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给予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由中标人全额赔付。
4.合同签订范本(详见附件3)。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附件2:承诺函(新招标采购项目)
1.2、材料(设备)供应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一合同段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商砼 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
工程名称:
买方(甲方):
管理单位:
卖方(乙方):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建筑采购 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2.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勾选):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3.增值税发票类型(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4.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勾选):自开( )代开( )【备注:代开发票上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6.发票提供时间: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甲方付款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和提供符合合同和交易约定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或是发票不规范、基础信息、种类错误、送达时间延迟等情况,造成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必须履行向甲方重新开具对应等额合法发票的义务,同时甲方保留起诉权利。
8.合同标的、内容必须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60天(包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0.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因为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有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
(2)如果发生退货、退款等事项,乙方有提供相关证明和开具红字专业发票的义务。
(3)甲乙双方充分沟通,乙方有义务及时完整提供当地税务法规执行细则和特殊要求,以利于甲方的、发票的正常管理;
(4)分次收款的,在收付款过程中的任何结算时点,乙方开具并提交给甲方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甲方已经支付的价税款项合计金额;
(5)乙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甲方之前如果发生丢失、灭失或者被盗,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和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并须确保甲方能够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不能及时、正确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发票,或者乙方不能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收款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对应增值税税金的120%的金额,直到乙方满足上述要求后,三日内支付且不计利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采购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以下规定的标准:
供货时乙方严格按照零星材料检验要求及验收标准组织供货,并随货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不全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在首次供货前 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类材料的样品,样品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封存于乙方的交货地点。样品的款项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报价之中,甲方无需再行支付,乙方供应的材料的质量不能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合同履行完毕后,样品由甲方自行处理。
3.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不全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交提)货地点
1.乙方仓库。
2.甲方指定地点: 。
3.其他约定地点: 。
前款所述约定,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交货地点的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及吊装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2.由甲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3.其它: 。
前款所述约定,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六、合理损耗及收货约定
1.实行点数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负责人签单验收为准。
2.供货验收指定人员:甲方指定材料员 ,电话 ,身份证号 和材料员 ,电话 ,身份证号 为该项目该合同材料验收人;乙方指定 ,电话 ,身份证号 为该合同经办人。
七、供应期限
1.签订合同后 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3.其他: 。
以上条款,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4.自签约之日起,随工程进度需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供应货物。甲方应通过邮箱、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所需货物的时间、数量及其他要求,便于乙方做好货物供应准备工作。
乙方接收甲方上述批次计划通知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为: ;甲方发出上述批次计划通知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上述文件由甲方指定邮箱发送邮件到达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甲方完成了对乙方的发货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供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而做出的往来文件亦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甲乙双方均认可其送达效力。
八、价格风险的约定
1.此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做调整。
2.当市场价格波动在± %以内不做调整,由乙方承担或受益。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效力相同。
3、其他 : 。
以上条款,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九、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1.乙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回收和处置。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包装物费用。乙方如果对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3.因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包装物回收。
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批材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2.材料数量验收方式(勾选):现场过磅( )/理论计量( )/计数( ),其他方式:
3.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到交货地点且甲方确认收货后 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及性能等进行验收,签署检验报告。乙方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甲方对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1)甲方对到场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支付第三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未按约定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检验的,应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检验的结果予以确认。验收标准执行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仅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截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的质量状况,即使检验报告合格也不能视为乙方对货物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免除。此检验不作为对货物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5.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的风险,包括货物损毁、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20日对账,结算使用甲方单据《材料采购结算单》结算,甲乙双方盖章及委托代理人和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当月送货次月付款,支付金额为甲、乙双方所对账金额的80%,剩余材料尾款待供货结束后2个月内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方式: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办理收款手续。
3.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账户为乙方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4.甲方资金暂时困难时,乙方同意暂时无息垫资,待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乙方保证不影响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
十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完善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2.指挥乙方运送车辆按安全路线进入材料堆放点,提供场地,及时组织协调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安全装卸堆码,及时验收。
3.如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接受事故调查。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或供应能力,合同签订后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3.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交货前标的物及运输人员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签署《进出场单》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不经甲方同意进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5.乙方运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现场调度人员指挥,车辆驾乘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注意行驶安全,配合现场人员进行材料装卸堆码,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6.注意环境保护:乙方运送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装卸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离开工地时要进行清洗,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按照双方商定的数量按时供货,保证工程的需要。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供货货物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 天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自迟延交货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或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到现场处理并解决质量问题,并且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理赔:
(1)同意甲方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2)由乙方重新供货以替换不合格的货物,并对替换后的货物做出质量保证,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供货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3)货物存在轻微瑕疵能够修复的,由乙方并派人处理或消除乙方所供货物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按时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花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因此造成延期供货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在未完成本工程供货任务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乙方未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和评估费等一切费用。
7.甲方在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后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因乙方供货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工程款支付等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属于甲方违约,对于业主方支付款项可能迟延,乙方对此已经预见,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知悉甲方的付款流程时限,在价格中已经考虑了逾期付款的费用成本。若逾期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损失等除本金以外的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和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极端恶劣的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货期延误的,交货期顺延。
十五、 附则
1.有效法律邮寄地址。双方约定,在施工中或竣工后甲方在无法向乙方当面传达往来函件时,向乙方以下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文件资料,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应保存好邮寄的相关手续单据作为相应证据。
2.乙方邮寄地址: ,邮编: 。
收件人全称: ,联系电话: 。
3.合同双方任一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书面通知、指令。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4.甲乙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所有款项,只能支付给合同相对方,不能支付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同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转让基于合同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确不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资采购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工程甲、乙双方秉公行事、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特签订如下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公司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
七、本《工程廉政合同》与 同时签订,与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负责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 地址:
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甲方纪检部门(盖章): 电话:
电话:0871—67427612
邮箱:YNJTJGS@163.com
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8012-2023-WZCGZB-011
招标人: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目 录
一 项目简介 1
二 招标内容 1
三 招标方式 2
四 合同签订方式 2
五 招标原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六 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3
七 价格模式 4
八 开标 4
九 评标 4
十 定标 5
十一 中标通知书 5
十二 合同签订方式 5
附件一 物资采购投标文件 7
附件二 承诺函 8
附件三 合同签订范本 10
项目简介
1.建设单位: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一合同段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
3.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4.资金来源:甲方拨款
5.项目概况:建设面积14460.00m²,框架结构。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项目包括云南弥玉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K0+000~K33+346.876范围内及新哨连接线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新哨收费站收费站综合楼、交警中队营房、路政中队营房、配电房及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虹溪收费站综合楼、养护工区综合楼、配电房及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 绿化工程)等;
虹溪服务区东区及西区的综合楼、宿舍楼、配电房及泵房、维修间、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
五山收费站综合楼、配电房及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
山心村隧道、钱王隧道变电所的配电房及泵房加压泵房、室外及其附属工程(但不含室外绿化工程)等。
二、招标内容
序 号 | 材料 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 标准 | 计量 单位 | 验收 方式 | 暂估 数量 |
1 | 商砼 | C15 | 国标 | m³ | 现场验收 | 2100 |
2 | 商砼 | C20 | 国标 | m³ | 现场验收 | 22000 |
3 | 商砼 | C25 | 国标 | m³ | 现场验收 | 2000 |
4 | 商砼 | C30 | 国标 | m³ | 现场验收 | 10000 |
5 | 商砼 | C35 | 国标 | m³ | 现场验收 | 3500 |
三、招标方式: 综合评分发
1.投标文件请密封完好,并于2023年3月3日18:00分前递交至G8012弥玉高速房建项目部。
2.联系人:陶琨,联系电话:15987397786
四、合同签订方式:
1.与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签订
五、招标原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原则: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2.1投标人基本资质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者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在生产、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1.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1)具备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生产的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1.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代理的生产厂家资质条件须满足1.1.1要求;
(2)具备营业执照;
(3)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可不唯一授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代理品牌产品相关资料、代理品牌产品检测报告。
2.1.1.3投标人为一般贸易商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至少涵盖建筑材料经营或国内贸易。
3.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广告制作材料验收标准及检验要求。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4.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招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4.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1.每月 20日前双方对账确认,款项于对账后甲方收到工程款次月30日前支付。
2.款项按当月结算量的 70 %支付;剩余款项于供货结束后5个月内付清。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资金支付完毕不代表投标人义务终止,招标人保有对投标人产品质量追溯的权利。
七、价格模式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单价报价(价税分开报价,当税率发生变化时,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根据实际调整)。不含税综合单价含出厂价、运费、仓储保管、损耗、服务等验收完成前所包含的所有相关费用,卸车费由供货方负责,一票制结算。
2.供货期间的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模式。
3.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报价单)附有经签字盖章的《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未附的,招标人有权否决该投标。
八、开标
1.资质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九、评标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部分满分为 80 分,技术部分满分为 20分。投标文件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2.评委组成
2.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相关评委组成。
2.2评标小组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十、定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经审核、批准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人在云上营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
十二、合同的签订
1.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就采购合同进行谈判,谈判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中标人无充分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不良记录,并对其给予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给予一定期限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由中标人全额赔付。
4.合同签订范本(详见附件3)。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附件一: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
物资采购投标文件 | |||||||||||||
一、招标项目: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一合同段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 | |||||||||||||
二、投标人名称: | |||||||||||||
三、投标报价: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税额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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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 | ||
报价说明: | |||||||||||||
四、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 | |||||||||||||
五、投标人的承诺或其他说明: | |||||||||||||
六、其他: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 |||||||||||||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 | |||||||||||||
投标人: (盖章)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承诺函(新招标采购项目)
1.2、材料(设备)供应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一合同段房屋建筑与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商砼 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编号:
购销合同
工程名称:
买方(甲方):
管理单位:
卖方(乙方):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建筑采购 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 甲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公司住所 | |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 |
开户银行名称 | | |
账号 | | |
2.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勾选):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3.增值税发票类型(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4.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勾选):自开( )代开( )【备注:代开发票上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6.发票提供时间: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甲方付款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和提供符合合同和交易约定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或是发票不规范、基础信息、种类错误、送达时间延迟等情况,造成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必须履行向甲方重新开具对应等额合法发票的义务,同时甲方保留起诉权利。
8.合同标的、内容必须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60天(包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0.特别约定:
(1)如果甲方因为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有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
(2)如果发生退货、退款等事项,乙方有提供相关证明和开具红字专业发票的义务。
(3)甲乙双方充分沟通,乙方有义务及时完整提供当地税务法规执行细则和特殊要求,以利于甲方的、发票的正常管理;
(4)分次收款的,在收付款过程中的任何结算时点,乙方开具并提交给甲方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甲方已经支付的价税款项合计金额;
(5)乙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甲方之前如果发生丢失、灭失或者被盗,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和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并须确保甲方能够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不能及时、正确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发票,或者乙方不能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收款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对应增值税税金的120%的金额,直到乙方满足上述要求后,三日内支付且不计利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采购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一票制(表1,单价内已含运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票) |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品牌 | 数量 | 不含税价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备 注 |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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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税): | ||||||||||||
合计金额大写(价税合计): | ||||||||||||
备注: |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以下规定的标准:
供货时乙方严格按照零星材料检验要求及验收标准组织供货,并随货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不全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在首次供货前 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类材料的样品,样品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封存于乙方的交货地点。样品的款项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报价之中,甲方无需再行支付,乙方供应的材料的质量不能低于乙方提供的样品的质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合同履行完毕后,样品由甲方自行处理。
3.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不全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交提)货地点
1.乙方仓库。
2.甲方指定地点: 。
3.其他约定地点: 。
前款所述约定,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交货地点的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及吊装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2.由甲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3.其它: 。
前款所述约定,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六、合理损耗及收货约定
1.实行点数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负责人签单验收为准。
2.供货验收指定人员:甲方指定材料员 ,电话 ,身份证号 和材料员 ,电话 ,身份证号 为该项目该合同材料验收人;乙方指定 ,电话 ,身份证号 为该合同经办人。
七、供应期限
1.签订合同后 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3.其他: 。
以上条款,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4.自签约之日起,随工程进度需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供应货物。甲方应通过邮箱、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所需货物的时间、数量及其他要求,便于乙方做好货物供应准备工作。
乙方接收甲方上述批次计划通知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为: ;甲方发出上述批次计划通知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上述文件由甲方指定邮箱发送邮件到达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甲方完成了对乙方的发货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供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而做出的往来文件亦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甲乙双方均认可其送达效力。
八、价格风险的约定
1.此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做调整。
2.当市场价格波动在± %以内不做调整,由乙方承担或受益。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效力相同。
3、其他 : 。
以上条款,本合同采用第 条执行。
九、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1.乙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回收和处置。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包装物费用。乙方如果对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3.因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包装物回收。
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批材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2.材料数量验收方式(勾选):现场过磅( )/理论计量( )/计数( ),其他方式:
3.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到交货地点且甲方确认收货后 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及性能等进行验收,签署检验报告。乙方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甲方对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1)甲方对到场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支付第三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未按约定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检验的,应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检验的结果予以确认。验收标准执行合同规定的货物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仅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截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的质量状况,即使检验报告合格也不能视为乙方对货物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免除。此检验不作为对货物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5.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的风险,包括货物损毁、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每月20日对账,结算使用甲方单据《材料采购结算单》结算,甲乙双方盖章及委托代理人和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当月送货次月付款,支付金额为甲、乙双方所对账金额的80%,剩余材料尾款待供货结束后2个月内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方式: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办理收款手续。
3.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账户为乙方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4.甲方资金暂时困难时,乙方同意暂时无息垫资,待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乙方保证不影响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
十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完善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2.指挥乙方运送车辆按安全路线进入材料堆放点,提供场地,及时组织协调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安全装卸堆码,及时验收。
3.如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接受事故调查。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或供应能力,合同签订后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3.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工地,交货前标的物及运输人员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签署《进出场单》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不经甲方同意进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5.乙方运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现场调度人员指挥,车辆驾乘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注意行驶安全,配合现场人员进行材料装卸堆码,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6.注意环境保护:乙方运送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装卸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离开工地时要进行清洗,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觉履行本合同,按照双方商定的数量按时供货,保证工程的需要。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供货货物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逾期 天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自迟延交货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或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到现场处理并解决质量问题,并且乙方应经甲方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理赔:
(1)同意甲方退货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2)由乙方重新供货以替换不合格的货物,并对替换后的货物做出质量保证,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供货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3)货物存在轻微瑕疵能够修复的,由乙方并派人处理或消除乙方所供货物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按时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花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因此造成延期供货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在未完成本工程供货任务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乙方未及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和评估费等一切费用。
7.甲方在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后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因乙方供货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工程款支付等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属于甲方违约,对于业主方支付款项可能迟延,乙方对此已经预见,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知悉甲方的付款流程时限,在价格中已经考虑了逾期付款的费用成本。若逾期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损失等除本金以外的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和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极端恶劣的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货期延误的,交货期顺延。
十五、 附则
1.有效法律邮寄地址。双方约定,在施工中或竣工后甲方在无法向乙方当面传达往来函件时,向乙方以下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文件资料,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应保存好邮寄的相关手续单据作为相应证据。
2.乙方邮寄地址: ,邮编: 。
收件人全称: ,联系电话: 。
3.合同双方任一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书面通知、指令。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4.甲乙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所有款项,只能支付给合同相对方,不能支付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同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转让基于合同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确不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物资采购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工程甲、乙双方秉公行事、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特签订如下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公司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
七、本《工程廉政合同》与 同时签订,与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负责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 地址:
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甲方纪检部门(盖章): 电话:
电话:0871—67427612
邮箱:YNJTJGS@163.com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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