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星路车辆基地综合开发项目特殊消防技术服务答疑文件
金额
1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红星路车辆基地综合开发项目特殊消防技术服务 答疑文件
递交时间:2024-03-29 15:02
递交时间:2024-03-29 15:0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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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8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红星路车辆基地综合开发项目特殊消防技术服务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一、答疑文件 问题1:贵司公开招标的红星路车辆基地综合开发项目特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中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配置要求3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我单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由于内部管理原因分别注册在****公司和****公司,其中****公司为我单位全资子公司,在我单位提供《人员在职证明》和股权关系证明的基础上,是否可用*****公司参与投标,同时将子公司****公司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纳入参与本项目投标。望贵司予以解答确认!特此说明! 回复:1. ****公司和****公司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具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两个公司的人员共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时,代表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对于是否接受联合体的约定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所阐述的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对人员的评审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中,对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有明确说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即招标文件对人员要求为“该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所阐述的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投标人所阐述的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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