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
聘请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办<2019>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为依据,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的。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准许,不得翻印或供第三方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6第三章 评标方法3030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4242第五章 工作要求535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7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拟对“高庐·紫云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2.1招标内容
“高庐·紫云台”项目业主公司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南公司”),业主公司委托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文旅公司”)进行代建代管(成南公司、川高文旅公司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该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和敬路366号,项目立项(包含一期、二期)批复总投资13.6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8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183455㎡,容积率3.0。项目于2017年9月获川高公司批复完成立项工作,项目分一、二期建设,项目(一期)于2018年8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21年12月开盘销售,2023年5月22日完成竣工备案;项目(二期)于2021年8月取得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建设中。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为1个标段,即GCSJ标段。
审计内容审计项目标段号送审金额(万元)
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高庐·紫云台”项目GCSJ88000.00

2.3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建设阶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对项目投资决策、履行建设程序、概(预)算执行、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管理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过程控制审计,并适时出具阶段性报告。
(二)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应在被审计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2.4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至完成项目(含1、2期)竣工结算审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送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项目。
3.3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
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
3.4投标人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应同时满足:①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执业资格;②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的项目负责人职务;③提供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缴纳凭证或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7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如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结算等关联性工作;
②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2月1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日00时00分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补遗书(如有)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等全部责任。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
5.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0:00~10:30时(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0:30时 (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发布。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和填写,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1.3招标咨询机构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4项目名称“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1.1.5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同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同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1.3.4安全目标零伤害、零事故。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本须知附录1; (2)业绩要求:见本须知附录2; (3)信誉要求:见本须知附录3; (4)主要人员要求:见本须知附录4; (5)其他人员要求:见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3;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关联情形本项修改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等关联性工作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考虑,认为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承办过受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概(预)算、施工、监理、评审、过程控制、造价审计、财务及决算报表审计、资产评估、鉴证服务等业务的; ②近2年内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其他经济利益和业务往来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其他利害关系的; ③机构负责人或其近亲属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是夫妻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的。 如投标人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上述关系,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发现,终止合同,并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11)投标人投标时在安排人员实施项目审计时,从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不得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是夫妻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不得与审计项目或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其他情形。否则,应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本项修改为: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
1.4.5交通运输部名录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不提供投标人的信息)。 形式: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以及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形式: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不提供投标人的信息,采用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送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遗书公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时间要求,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指定的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本须知前附表2.2.2款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本须知前附表2.2.3款
3.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R双信封 £单信封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表 五、工作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如有)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报价函报价说明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
3.2.3报价方式£单价 R总价
3.2.5安全生产费本项目不适用。
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 R否
3.2.7价格调整合同执行期间不允许调价。
3.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内容编制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最高限价如下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号标段限价(万元)备注
GCSJ80.32无审减效益费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成本(人员工资及差旅费、食宿、补助费等,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与价格。
2、投标人需在项目所在地完成合同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财产等购置保险,保险费用不单独报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3、招标咨询费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报价。
4、招标阶段送审金额为预计送审金额,实际送审金额待中标单位进场后将按工作情况进行调整。若实际送审金额/招标时预计送审金额在±20%(包含20%)范围内调整,审计费结算按合同价计算;若调整幅度为20%以上,审计费=合同价×(实际送审金额/招标时预计送审金额)。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均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则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转账时需注明资金用途:“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
指定账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虚拟帐号,
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注:投标人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退还时间: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日内开始退还,其他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开始退还。
(2)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银行保函退还: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在招标人处办理。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项补充:
(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存在对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产生影响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6项”。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5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6拟委任的工作人员汇总表(1)本项目要求委任工作人员在评标阶段资格审查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作为评分依据和合同履行依据。
(2)拟委任工作人员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3“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本项目不适用。
3.5.10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本项目不适用。
3.5.1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本项修改为: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视为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还将上报行政管部门,建议给予信用处理。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本项细化为:
投标文件的第一信封、第二信封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应一律附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
(1)内层封套: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含正本、副本)、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公示资料U盘、银行保函(若有),应分别单独装入内层封套密封,内层封套应密封完好,且在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外层封套:将上述单独密封的内容统一密封在一个总外层封套中。外层封套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封套上写明1.外层总封套(内装第一信封、第二信封、公示资料U盘、银行保函原件(如有)):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内层封套:
(1)第一信封封套(商务及技术文件,含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2)第二信封封套(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示资料U盘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招标公示资料
投标人名称: 银行保函封套(如有,内装银行保函原件):(项目名称) 第 标段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1款办理,第二信封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3款办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1.1、4.1.2款要求密封或标记。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信封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招标公告。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1第一信封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当投标文件未按第4.1.1、4.1.2款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接收。
(5)开标顺序:随机。当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2.3第二信封开标程序(3)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二信封开标会,招标人在第二次开标会上宣布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名单,并开启其第二信封,宣读其报价。其它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所有投标人应对第二信封开标情况签字确认。因故未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
5.2.5开标现场出现不符合情况1、第一信封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1)在第一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号不一致。
2、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1)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函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号不一致。
3、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或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提出质疑,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1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3.2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若不足3名,则取实际数量)。具体推荐原则详见评标办法第1款。
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7.4定 标本款修改为:
(1)招标人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7.7.1履约保证金(1)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7.8.1签订合同本项修改为: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即由招标人、中标人以及被审计单位共同签署三方合同;在本项目中,招标人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组织整个招标和项目审计过程管理,并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对审计质量及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协调,并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被审计单位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由招标人、中标人及被审计单位共同签订合同协议书;
(4)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本项修改为:
(1)签约合同价为投标人投标函(第二信封)上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2)修正后的价格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按本项约定进行的修正,则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将按本须知前附表10.5款第(2)项约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8.5签订合同事项招标人和中标人、被审计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第四章所列相关合同和附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5投诉招标监督部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室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
电话:028-61557677 邮政编码:610041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R否 £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的通讯要求
本款细化为: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从招标人指定网站查阅和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投标入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
公示及投诉处理制度
(1)公示制度
招标人将投标文件中以下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①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原文见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文见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②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原文见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3)异议及投诉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和投诉。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3
异议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①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
②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期间当场提出;
③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
(3)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⑧招标人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异议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10.4
投诉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2)投诉人向招标人监督部门申诉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投诉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10.5
放弃中标的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信用处理。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信用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招标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信用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0.6招标咨询费招标咨询服务费为2万元。招标咨询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报价。
支付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将招标咨询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招标咨询单位:
账户名: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
账号:431320100100002696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要求)
标段企业资质
GCS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
标段业绩最低要求
GCSJ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送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项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要求)
标段信誉最低要求
GCSJ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 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要求)
标段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GCSJ项目负责人1名,应同时具有: ①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执业资格;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至少一个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③提供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缴纳凭证或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本须知正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上册)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附件1
(一)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异议书(格式)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异议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请求及主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招标人)
异议人(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 月 __ _ 日
(二)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投诉书(格式)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于___年___月___日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附异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请求及主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_____
投诉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
(项目名称) 第 标段第一信封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人签字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招标人代表: 唱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
(项目名称) 第 标段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签字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元
评标基准价: 元

招标人代表: 唱标人: 记录人: 监督人:
附件3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电邮至 (邮箱地址)。采用传真或电邮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招标人 处。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作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工作方案、主要人员、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企业情况、投标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若不足3名,则取实际数量)中标候选人; (2)若多名投标人在同一标段的综合得分相同,则优先推荐报价低的投标人;若报价还相同,则优先推荐“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得分髙的投标人;若“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还相同,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金大的投标人;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3)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诀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仅有1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内容;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2)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 (2)投标保证金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适用于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情形)(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有效。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适用于如果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形)(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有效。
6.投标人在第一信封中无投标报价金额。投标人在第一信封中无投标报价金额。
7.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号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号一致。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名称、标段号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2.1.2 资格评 审标准1.投标人的资质有效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规定。(1)投标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规定; (2)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附件要求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黑白或彩色)。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规定。(1)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规定; (2)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三)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的附件要求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黑白或彩色)。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1)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规定; (2)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人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要求提供了材料。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规定。(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规定; (2)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在本项目任职人员汇总表”、“(五)拟在本项目任职人员资历表”的附件要求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黑白或彩色)。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与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中重复的情形,此处不再评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款要求。
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1)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2)报价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2)投标报价函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
3.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A) (1)投标人基本情况:10分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0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资格和能力:20分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B) (4)工作方案:3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3.投标文件(报价部分)(C) (5)投标报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报价函上投标报价对应的大写金额。 ①评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只要其第二信封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评标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投标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商务、技术评审,则其投标报价文件在第二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其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报价仍为有效评标价,并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①当有效评标价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当有效评标价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剩余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除开标时计算差错外(计算差错仅限于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和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而改变,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形如0.01%)。
2.2. 4评分标准详见“评分因素和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内容条款号编列内容
3.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4第二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也作为评标价得分计算的依据。
3.5第二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本项补充: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含传真)形式给予答复,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当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分因素和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2.2.4商务部分(A)(1)投标人基本情况10(1)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要求得6分; (2)按投标人从业年限(以投标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起点计算加分): ①具有5年(含)以上,10年以下,加1分; ②具有10年(含)以上,加2分。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以投标人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计算加分):①注册资本金在2千万(含)以上,3千万以下,加1分; ②注册资本金在3千万(含)以上,加2分。 注:投投标人若同时满足(2)、(3)项,可同时加分。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0(1)满足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得 18分; (2)在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前提下(即:此业绩与第(1)项业绩不重复):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送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项目。以其中单个项目审计范围内投资金额或送审金额的最大金额为准进行加分(此项最多加6分): ①2亿元(含)~3亿元(不含),加2分; ②3亿元(含)~4亿元(不含),加4分; ③4亿元及以上,加6分。 (3)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送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项目的项目个数,每增加1个加3分(此项最高分加6分),以单个项目审计范围内投资金额或送审金额的最大金额为准进行加分。此项业绩不能重复使用(1)、(2)项的业绩。
(3)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资格和能力20(1)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要求,得12分; (2)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最低业绩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担任过的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的项目负责人职务加1分(此项最高加2分); (3)其他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3最低要求的前提下: “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名时,每增加1名持有上述证书的人员加0.5分,加满为止(此项最高加3分);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从事过至少一个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少于3名时,每增加1名类似工作经历的人员加0.5分,加满为止(此项最高加3分)。
2.2.4技术部分(B)(4)工作方案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方案7.5一般得4.5-5.3分,良得5.4-6.4分,优得6.5-7.5分。无此项内容0分。
工程造价审计方案7.5一般得4.5-5.3分,良得5.4-6.4分,优得6.5-7.5分。无此项内容0分。
揭露问题的工作方案7.5一般得4.5-5.3分,良得5.4-6.4分,优得6.5-7.5分。无此项内容0分。
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与重大问题沟通协商预案7.5一般得4.5-5.3分,良得5.4-6.4分,优得6.5-7.5分。无此项内容0分。

第二信封(评标价)评分因素和标准
条款号条款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2.2.4 报价部分(C)(5)投标报价101.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评分原则如下: ①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C=10; ②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C=10-偏差率×100×0.1 ③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C=10-偏差率×100×0.2 注:1.仅将投标人投标报价作为评分因素进行评分; 2.评标价得分计算“四舍五入”至少保留小数点后2位,直至能确定评标价得分排序为止; 3.此项最低得0分。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现场公布评标基准价。
3.4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也作为评标价得分计算的依据。
3.5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简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社保证明等;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若未影响到评标排序,则可不予澄清,但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审计合同
甲 方(招标人):
通讯地址:
乙 方(中标人或审计单位):
通讯地址:
丙 方(被审计单位):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丙就 (项目名称)审计签订本协议。
一、建设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审计的目标、审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审计的目标
通过审计了解 (项目名称)在政策执行、资金和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同时对项目招投标、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履职履约等内容进行审计,揭示 (项目公司名称)在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损失浪费和重大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提高投资绩效、完善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有效防范和化解过程风险,促进项目健康运行,保证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合规合法,过程资料真实完整并顺利的通过竣工结算审计。
(二)审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甲方负责负责本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组织、协调乙方开展审计工作和丙方审计配合工作,同时监督乙方的相关审计质量。
乙方在工程建设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对项目投资决策、履行建设程序、概(预)算执行、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管理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确认和评价,并适时出具阶段性报告。
乙方在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应在被审计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所有审计结论必须有审计取证作为支持,且对所有的审计结论负责,最终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乙方除负责对上述两阶段进行审计外,还需配合财务决算审计单位完成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结算、项目计划、立项审批、实施进度等审计工作,以及对项目节概、工期提前、提高绩效、规范管理和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分析工作,确保项目审计完整性。
乙方承担 标段审计工作,送审金额预计约为: 万元。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格
(项目名称)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次审计服务无审减效益费。该审计费用由丙方按本合同支付,在项目成本中列支。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成本(人员工资及差旅费、食宿、补助费等,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支付方式
1.三方签订本合同协议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10%。
2.阶段过程控制审计原则上每年至少出具两次阶段性报告,每一阶段过程控制审计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经丙方复核、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价格的10%,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格的60%。
3.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经丙方复核、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格的90%,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且确认无质量问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经主管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费用。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报告所属阶段的审计费用,但相对应的审计工作仍需开展,工作量累积合并至下期报告,甲方不再支付未单独按期出具阶段报告的审计费,同时,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出具报告对项目造成的影响保留追责的权利。
5.各阶段的费用在支付前,乙方需向丙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票,否则丙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四、审计方式及完成时限
(一)审计方式
审计方式为就地审计。
(二)完成时限
1.项目建设阶段: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适时进场开展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第一次进场出具第一阶段过程控制审计报告范围涵盖被审计项目自开工以来至进场时的全部时间范围,于签合同半年内出具正式报告,之后每一阶段进场工作的完成时限为自进场之日起3个月,每一年至少出具2次正式的阶段性报告。
2.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竣工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起4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审计单位可提前进场开展工作,但必须按期优质高效提交审计报告。
五、组成协议的文件
(一)本合同
(二)附件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监督乙方和丙方审计纪律的执行。
(2)有权对乙方和丙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具体问题阐述意见或进行说明。
(3)有权监督乙方的相关审计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的义务
(1)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审计工作。
(2)负责与项目公司进行协调,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负责督促项目公司及时书面答复乙方提出的关于本项目审计事宜,解决因甲方和丙方原因阻碍乙方审计工作正常推进的相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审计。
(2)乙方在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遇需要甲方组织或协调的事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获得支持的申请。
(3)按合同约定收取审计费用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协议要求实施项目审计,严格执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行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廉洁从业的规定,按照甲方的《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合理合规履行审计程序,接受甲方对审计进度、质量等的监督,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响应并予以整改。
(2)接受、实施项目审计时应严格执行以下回避要求:
①在接受、实施项目审计时,认为存在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向甲方提出回避申请:
a、承办过受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概(预)算、施工、监理、评审、过程控制、造价审计、财务及决算报表审计、资产评估、鉴证服务等业务的;
b、近2年内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其他经济利益和业务往来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其他利害关系的;
c、机构负责人或其近亲属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是夫妻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的。
②在安排人员实施项目审计时,从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不得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是夫妻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关系,不得与审计项目或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工作履职的其他情形。
(3)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派驻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相同,审计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本项目负责人: 以及参与本项目全体成员,在审计过程中,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质量考核。
(4)严格按照本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及甲方的审计程序及管理要求,组织人员按规范要求实施项目审计,严格执行其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审计中取得的证据资料、得出的审计结论严格进行层级复核,向甲方出具真实、完整、合法的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计报告中的所有审计结论必须有审计取证单作为支撑。
(5)实施项目审计过程中,注重审计工作效率,在审计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积极主动与各方高效沟通,进场后应及时全面梳理疑问清单,疑问解答做到一次性解决,切实推进审计工作;发现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甲方下达的审计通知书或进场通知,立即组织审计人员进驻丙方开展审计工作。除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外,还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查出的问题按问题的主要方面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汇总报告,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7)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审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向外泄露,不得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8)办理审计事项中,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不得违规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9)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各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提交各阶段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应份数及格式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审核合格后15天内,如实、完整地将审计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整理移交甲方,并清除不应保留的电子信息。
(10)乙方应遵守甲方、丙方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机密予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由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甲方,退还甲方此前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本协议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具体问题阐述意见或进行说明,乙方应及时对其意见和说明予以回复。
2.丙方的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审计报告经甲方验收采纳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审计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审计相关资料并配合实施本项目审计工作。
(3)丙方应及时书面答复乙方提出的关于本项目审计事宜。依法依规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审计成果认定,及时回复审计意见。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在协议书有效期内, 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或其他导致需要终止协议的违约情况发生,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包括六(一)所列严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费用扣减。乙方在实施审计项目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相应扣减审计费用:
(1)利用实施审计获取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按获取利益的两倍进行扣减;
(2)违规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其他费用的,按违规收取金额的两倍进行扣减;
(3)违反审计相关工作纪律获取利益的,按实际获取利益的两倍进行扣减;
(4)无故延迟出具审计报告的,每延迟10天,扣减应付审计费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取消资格。乙方在实施审计项目时有下列情形的,有权终止其委托项目的审计:
①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出具虚假审计结果的;
②因重大过失、业务水平低劣出具不真实审计报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将受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④拒绝接受统一安排和管理的。
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指定的人员派驻本项目开展工作。
(1)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人·次,更换团队成员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于不符合本项目工作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有权要求更换,但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即更换项目负责人,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更换团队成员处违约金人民币2500元/次。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除对本项目的质量负责外,还应对本项目现场的团队成员负责组织和日常管理,甲方将对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的出勤进行考核,其出勤率不得低于甲方要求,否则按200元/日处罚违约金。
4.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经甲方要求后不予限期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乙方委派的团队成员或提供的工作成果不满足甲方要求,经过整改或更换团队成员后仍然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重新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而增加的相关费用,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8.乙方应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金钱给付,甲方均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责任
1.乙方因七(二)的情形,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人员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出现包括七(二)所列情形在内的违法违规、严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免责条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的重大政策调整而造成甲、乙方、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违约。
2.乙方应自行承担其团队成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若其团队成员在履职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切实履行好有关廉政规定。
甲、乙、丙三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索要行为发生,如遇到某方发生,其余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以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准。
十一、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签章和盖章后生效,三方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贰份。
十三、本协议书解释权归甲方。
附件1.《审计工作质量及保密承诺书》
2.《审计廉洁承诺书》
甲方: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审计工作质量及保密承诺书
我公司参与 (名称)项目第 标段的审计工作,根据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审计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审计内容和重点环节等要求,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审计目标任务、审计内容和重点环节等要求完成审计工作。
2.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如有违反按合同约定延迟出具审计报告条款处罚。特殊情况需要延伸等增加工作量确需延期的,应先报经批准,否则可视为不需延期。
3.按投标时的工作方案选派审计组成员,若个别确需调整人员的,更换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水平不低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并需经批准。
4.在本项目完成之前,所有派至该项目的审计人员在各阶段审计服务期间仅服务于该项目,不再参与其他项目的工作。
5.严格管理我公司参与审计的人员,遵守相关审计程序、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发现问题等事宜。
6.在审计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或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时,不私自透露给被审计单位或其协商解决,并及时向川高公司汇报,自觉接受委托方和审计机关对我公司审计工作的考核、检查。
7.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文书负责。若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文书出现内容不实或虚假等问题,我公司将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8.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委托服务项目有关的招标信息、造价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控制预算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或有损害客户利益的内幕信息。
我公司如果违背以上承诺,在任何时期被查证属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审计廉洁承诺书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第 标段的审计工作,我公司成立了项目审计组,为了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严格审计纪律,审计组全体人员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执行审计人员相关纪律规定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廉洁纪律和回避制度。
2.坚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尽职守责,对收集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工作底稿、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的宴请和娱乐性邀请。
4.不索取、收受合同约定报酬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财物。
5.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本人及亲属不参与客户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6.发现虚假材料或事实及时报告、不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7.在审计期间,不得在项目工作地参与赌博、旅游等活动。
本人如果违背以上承诺,在任何时期被查证属实,愿意接受处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其他工作人员要求(非强制性资格要求)
标段人员最低人数基本要求
GCSJ工程造价咨询人员6名①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从事过至少一个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能证明人员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成果文件、业主证明等); ③提供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缴纳凭证或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退休人员出具退休证明。

第五章 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审计目标
(一)通过审计,摸清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掌握项目建设规模、资金筹集与使用、工程管理的真实情况。
(二)核实造价。对变更、签证进行审计,对工程投资完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揭露问题。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和揭露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
(四)效益评价。结合项目建设和运营实际,分析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促进总结经验,提高施工建设的管理水平。
(五)提出建议。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
二、审计重点
(一)项目建设阶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对项目投资决策、履行建设程序、概(预)算执行、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管理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确认和评价,并适时出具阶段性报告。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建设审批要件是否齐全;
(2)项目是否按合规合法的招投标程序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投标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3)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
(4)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选取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项目定位,整体设计是否满足市场需求等;
(5)参建单位履约管理情况,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6)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7)工程进度款是否按合同及工程进度办理;
(8)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结算单价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及市场水平相符;
(9)工程索赔理由的正当性、证据的有效性。
(二)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应在被审计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图纸是否真实,是否全面反映工程实体;
(2)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3)工程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当前规定的执行标准;
(4)施工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等。
三、审计措施
中介机构制定的审计措施应包括:
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
2.中介机构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和房建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措施和节点控制,确保审计项目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3.中介机构参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审计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审“八不准”纪律规定。
四、审计方式和方法
审计方式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本项目的审计方式为就地审计,中介机构只能围绕就地审计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法。
中介机构若不同意就地审计的方式不得参与本项目审计。
五、人力资源配置及时间安排
(一)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中介机构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间安排。按照审计要求的时间节点,制定的审计措施和方法,合理配置拟参审项目人员。
(二)中介机构进场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和完成工作。
六、内部质量控制
中介机构在项目审计中应确保审计质量,采用“审计过程复核+内部专业工程师复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复核”的三级复核机制。
复核过程中在每一个环节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员,针对复核中发现的质量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
七、重大问题沟通协商预案
(一)重大争议和政策法规分歧解决机制。
中介机构制定的参审方案应明确在审计过程中遇重大争议或政策法规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时的解决方案。原则上中介机构需书面告知川高公司,川高公司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并形成书面解决意见。原则上川高公司可商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参与讨论。
(二)明确制定回避原则。
中介机构制定的参审方案应明确:
1.参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2.参审人员参加过被审计事项的施工、跟踪审计、结算编制等工作的应当回避。
(三)不随意更换参审人员。
审计过程中明确不得随意更换参审人员,川高公司认为中介机构派出人员不能满足审计需要时,有权要求中介机构增派人员,受托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和要求
受托中介机构在本项目审计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努力转变审计理念,加强审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从国家审计的视角切入审计工作,确保本项目审计任务的完成。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事项均应记入工作记录,尤其对项目建设管理部分的问题,要取证充分、定性准确。提交的审核报告,要将审计取证等证据材料作为附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明确的结论,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方案明确的参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需要调整的应经川高公司批准。审计过程中不同时间段投入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由受托中介机构根据工作需求情况酌定,但川高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后,认为所派出人员不能满足审计需要时,有权要求中介机构增派人员,受托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立即增派。中介机构完成的审核报告,必须完整包括审计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内容。
(三)保守工作秘密。参审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职业规范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参审的人员应保守被审项目和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公开、公布。
(四)接受监督考核。受托中介机构接受川高公司对其派出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工作时限、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及廉政纪律执行等内容的登记、评估和监督考核。业绩考核由川高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情况作为审计质量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参审单位和人员应签订廉政承诺书。赴工程现场开展审计工作应自行往返,审计现场工作期间由业主单位提供交通、办公场所等必要工作保障;需在被审计单位食堂就餐的,应当按标准缴纳伙食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表
五、工作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如有)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含所有补遗书)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目第 标段投标,其中投标报价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函。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安全目标:零伤害、零事故;
服务期限:同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执)业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派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3“其他工作人员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相同,若我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2)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证明材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或隐瞒。
(4)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我方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我方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我方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我方对合同条款无重要保留。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包括正面、反面)复印件(黑白或彩色)。
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1.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招标人将认为其授权无效。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包括正面、反面)复印件(黑白或彩色)。
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三、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一)银行保函”或“(二)银行转账”)
(一)银行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第 标段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统一装入投标文件总封套内,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银行保函均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3.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影响或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4.投标保函中投标有效期若为具体的日期,应不低于本合同投标有效期。
(二)银行转账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全称)(下称“投标人”)拟向 (招标人全称)(下称“招标人”)送交关于(项目名称)第 标段的投标书(下称“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万元整(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的担保。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担保在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决定,应通知我单位。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此处附上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

四、资格审查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经营范围/ 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表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等资料的复印件(黑白或彩色)、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类似项目1234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审计范围内的投资金额或送审金额(人民币,万元)
工作内容 (对应类型打√)过控审计£ 全过程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过控审计£ 全过程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过控审计£ 全过程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过控审计£ 全过程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过控审计£ 全过程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
项目负责人

注:1.本表填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且与资格审查资料“承担的业绩情况表”所报内容相同。
2.根据本项目类似业绩的特点,表中的“合同签订时间”是指签订合同协议书或委托协议书的日期;“交工日期”是指完成报告初稿时间;“竣工日期”是指提交最终报告的时间。没有交工日期、竣工日期,填“无”。
3.本表内容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公示资料公示。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8年9月1日,填写为20180901。
5.同一合同包含不同工作内容时,视为一个业绩。
(三)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单位性质
签订合同或委托时间
审计范围内的投资金额或送审金额(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类型 (对应类型打√)适用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中(1)项业绩£ 适用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中(2)项业绩£ 适用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中(3)项业绩£
项目完成情况 (简单介绍项目进度情况,履约情况)
工作内容 (对应类型打√)过控审计£ 全过程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
发包人(委托人)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

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填报的投标人业绩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的要求。
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紧附业绩证明材料(黑白或彩色):项目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诸如项目时间、送审金额等与资格预审和评分标准要求有关的要点信息(该要点信息在评标时将有助于资格审查或评分的判别),可附发包人(或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进行补充及完善。签署合同单位或被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若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5.如未按要求附证明材料、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或签署合同单位或被委托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本附注第(4)条原因除外),视为无效业绩。
(四)拟在本项目任职人员汇总表
拟担任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及编号工作经历
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注:1.本汇总表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汇总表,汇总后按顺序附人员简历表及其他证明资料。
2.工作经历仅填写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从事过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或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核)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核)工作经历(如有)。
(五)拟在本项目任职人员资历表
1.一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
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学历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2.经历
时间类似工作业绩在项目中任职委托人或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3.目前承担的任务

注:1.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3所要求人员须填写本表(每人一张表),并按下述要求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黑白或彩色)。
2.所有人员应附:个人身份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能证明人员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成果文件、业主证明等)。
3.所有人员应附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缴纳凭证或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退休人员出具退休证明。
4.须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内容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公示资料公示。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
上述内容如经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不符的,使得我方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我方投标,同时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3)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若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存在犯行贿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无需附(1)、(2)对应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仅提供本承诺函即可。
五、工作实施方案
投标人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揭露问题、内部质量控制与重大问题沟通协商预案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文件等履行房建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建设等阶段的审批和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前期程序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做出综合评价。
2.审查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以及投资控制情况。
3.审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供应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核和检查。
4.审查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定、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管理是否有效。
5.对项目整体管理现状进行充分调查,分析项目单位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审计评价。
6.了解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补充协议、变更签证资料的真实、合规和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定额以及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图纸、变更资料结算工程价款,工程造价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3.工程建设与概算、设计是否一致,有无设计不周、设计深度不够、自行更改设计以及偷工减料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造价增加(减少)的具体原因。
4.审查设备以及材料的采购是否经批准、采购程序是否规范、价格是否合理以及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
5.检查使用材料与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是否相符,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三、揭露问题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现和揭露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发现和揭露工程核算中弄虚作假,虚报或隐瞒工程造价,对审计中发现的单位及个人以各种手段截留、侵吞、私分国有资产和涉嫌贪污、受贿、严重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在掌握确凿证据材料后,及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书面反映。
2.对参建单位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审计。
检查施工总承包人、勘察设计、监理、项管、过控等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分析是否履职到位、职能是否重复。
四、内部质量控制与重大问题沟通协商预案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介机构在项目审计中应确保审计质量,采用“审计过程复核+内部专业工程师复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复核”的三级复核机制。
复核过程中在每一个环节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员,针对复核中发现的质量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
1.重大争议和政策法规分歧解决机制。
中介机构制定的参审方案应明确在审计过程中遇重大争议或政策法规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时的解决方案。
2.明确制定回避原则。
中介机构制定的参审方案应明确:
(1)参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2)参审人员参加过被审计事项的施工、跟踪审计、结算编制等工作的应当回避。
3.不随意更换参审人员。
审计过程中明确不得随意更换参审人员,川高公司认为中介机构派出人员不能满足审计需要时,有权要求中介机构增派人员,受托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如有)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
投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含所有补遗书)的全部内容和考察了项目基本情况后,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目第 标段投标,我们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成本(人员工资及差旅费、食宿、补助费等,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与价格。
2、投标人需在项目所在地完成合同工作,办公场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财产等购置保险,保险费用不单独报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3、招标咨询费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报价。
4、招标阶段送审金额为预计送审金额,实际送审金额待中标单位进场后将按工作情况进行调整。若实际送审金额/招标时预计送审金额在±20%(包含20%)范围内调整,审计费结算按合同价计算;若调整幅度为20%以上,审计费=合同价×(实际送审金额/招标时预计送审金额)。
审计服务费用清单
第 标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科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
1“高庐·紫云台”项目阶段性过程控制审计聘请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标段总投标报价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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