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公安局情指中心采购4G、5G执法记录仪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1.釆购人信息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3.项目联系方式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tzcs-g-h-2200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包头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宏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春梅18147276711
标书截止时间2022/0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04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TZCS-G-H-22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情指中心采购4G、5G执法记录仪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开标时间变更、技术参数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2-02-11,更正为:2022-03-1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2-18,更正为:2022-03-21。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3-04 09:20:00,更正为:2022-03-30 09:2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3-04 09:20:00,更正为:2022-03-30 09:2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第六开标室,更正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第七开标室。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高工,更正为:高春梅。
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一4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1、外形尺寸检查 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92mm×63mm×29 mm(长×宽×高)。修改为:应小于或等于100mm×70mm×30 mm(长×宽×高)。
2.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一4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2、夜视功能功能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产品技术文件要求:5m)的要求,且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 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修改为:夜视功能功能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5m,且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 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3.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一4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13、自由跌落 水泥地跌落高度2000mm,6个面各2次,试验后功能应正常。修改为:自由跌落 跌落高度2000mm,水泥地面,4个面各2次,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测试后各功能正常。
4.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一4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2项:1、接口功能 具备Type-C和USM MicroB接口。修改为:具备Type-C和USM MicroB接口,或配备转接头满足Type-C和USM MicroB接口。
5.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5、设备支持通过百度定位、AGPS等辅助定位技术辅助本机获取定位信息并实时上报。修改为:设备支持但不限于通过格纳斯、伽利略等辅助定位技术辅助本机获取定位信息并实时上报。
6.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6、设备摄像头水平视场角应满足:在3840*2160、1920*10 80和1280*720p分辨率下均不小于105°。修改为:在1920*1080和1280*720p分辨率下均不小于95°。
7.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7、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02s。修改为:记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0.04s。
8.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8、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块电池待机时间≥300h。修改为: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单块电池满电的情况下1080P画质摄录大于或等于8小时。
9.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11、支持前端录像、录音、拍照以及回放功能。修改为:支持前端录像、录音、拍照,并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
10.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13、设备应具有电池盖拆卸和电池告警的告警提示功能,告警提示方式包括界面提醒、告警音提醒、自定义语音播报提醒。修改为:设备应具有电池告警提示功能,告警提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界面提醒、告警音提醒等提醒。
11.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增加17、所有技术参数以公安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12.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2项:删除所有(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为准)的描述。
13.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2项:6、★设备远程传输可将现场的图像通过4G/5G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实时同步传输至系统平台。修改为6、★设备远程传输可将现场的图像通过4G/5G无线网络进行传输,实时同步传输至qzqy一体化平台。
14.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2项:删除11★为了保证所采 购设备的功能真实性,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上述所有功能项的检测报告原件进行相关功能验证。
15.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附表二: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2项:9、★设备应支持人 脸抓拍、车牌抓拍功能,当设备熄屏锁定时,仍可进行熄屏状态下的智能抓拍,熄屏抓拍模式可根据需要 进行开关配置。 10、★设备支持预先录入布控黑名单人员信息 ,前端智能抓拍并实时本地化比对告警。转移至5G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项,并分别重新设编号15、16。
16.第六章评审中评审标准技术部分,与平台对接(6.0分):投标单位承诺能够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使标的物与qzqy平台对接的得4分 。承诺实现与其他平台对接的,每个平台得1分,最高得2分。修改为:投标单位承诺能够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使标的物与qzqy平台对接的得6分 。
17.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由6%调整为10%。
18.原公告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修改为:合同签订后36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公安局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
联系方式:0472361911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包头市宏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创业园区A-10-01室
联系方式:18147276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春梅
电话:18147276711
包头市宏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3月14日
相关附件:
情指中心采购4G、5G执法记录仪招标文件(2022031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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