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工程发包管理制度(修订版)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舒政[2021]24 号)《舒城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舒教〔2022〕15号)精神,结合中心校实际制定《干汊河中心校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条 成立工程发包、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江 淮
副组长:吴本和 吕良中
成员:秦复才 赵先军 付业柱 陈香桃 姚敏(项目管理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中心校范围内工程发包工作的协调、管理;
(2)负责审批发包项目,确定招标办法,审定招标文件;
(3)确定工程发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4)监督开标、评标,负责定标;
(5)审定标底;
(6)监督和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
(7)否决违犯法纪、法规的定标结果,处罚违犯法纪、法规的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本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复才、付业柱、张鹏、姚敏以及项目涉及的学校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委托第三方(从“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选取 )发包等。
第二章 发包方式
一、工程类(含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装修装饰、 园林绿化等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400 万 元人民币)的政府性资金或政策性融资项目,必须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400 万元人民币 (含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400 万元人民币)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简易方式发包,由中心校在“名录”中推荐5-7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发包,确定承包单位。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5万元人民币(不含5万元)的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中心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发包,采用简易方式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固定价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承包企业。发包公告、成交公示必须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教育局和中心校网上同时发布。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经中心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由中心校工程发包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邀标方式,邀请3家预承包人报名并固定价随机摇号确定承包企业。
5.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50万元(不含50万元)供电、供水、供气等特殊工程经中心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局招标采购管理办备案后,可持预承包邀请函3家及以上预承包人报名并固定价随机摇号确定承包企业。
二、工程货物类(仅包括电梯、装饰材料、暖通、建筑智 能化)。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00 万元人民币)的政府性资金或政策性融资项目,必须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5 万元人民币—200 万元人民币(含25万元人民币,不含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简易方式发包,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5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由中心校委托第三方组织发包,采用简易方式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固定价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承 包企业。发包公告、成交公示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教育局、中心校网上同时发布。
三、工程服务类(含勘察、设计、监理等)。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 万元人民币)的政府性资金或政策性融资项目,必须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100 万元人民币(含10 万元人民币,不含 1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简易方式发包,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中心校委托第三方组织发包,采用简易方式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固定价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承包企业。发包公告、成交公示必须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教育局、中心校网上同时发布。
第三章 规范管理与约谈
1.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
项目工程在确定成交单位后,按照发包公告核定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2%),由成交单位通过单位基本户缴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基本户(户名:舒城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00****7433810****000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办理审批手续,申请核算分中心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成交单位基本户。
2.规范工程档案管理
项目工程管理员要按照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向教育局项目办报送工程档案资料。
3.约谈
在工程发包成交后,工程签约或开工前,中心校工程发包领导组要及时组织项目所在学校负责人、施工方约谈,签订承诺书(函),5-50万元(不含50万元)工程或需要由县教育局支付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发包成交后,工程签约或开工前中心校工程发包领导组主动与局项目办取得联系,确定项目约谈时间,由局项目办组织约谈。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1条 发包工作领导组在发包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2条 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时,须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发包活动中,应邀请教育局监察室或中心校工会主席参加监督。
第3条 工程项目结束后,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验收。凡未按合同执行的,发包领导小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第4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发包工作领导小组。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
2024年7月15日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条 成立工程发包、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江 淮
副组长:吴本和 吕良中
成员:秦复才 赵先军 付业柱 陈香桃 姚敏(项目管理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中心校范围内工程发包工作的协调、管理;
(2)负责审批发包项目,确定招标办法,审定招标文件;
(3)确定工程发包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4)监督开标、评标,负责定标;
(5)审定标底;
(6)监督和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
(7)否决违犯法纪、法规的定标结果,处罚违犯法纪、法规的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本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复才、付业柱、张鹏、姚敏以及项目涉及的学校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委托第三方(从“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选取 )发包等。
第二章 发包方式
一、工程类(含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装修装饰、 园林绿化等工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400 万 元人民币)的政府性资金或政策性融资项目,必须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400 万元人民币 (含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 400 万元人民币)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简易方式发包,由中心校在“名录”中推荐5-7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发包,确定承包单位。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5万元人民币(不含5万元)的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中心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发包,采用简易方式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固定价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承包企业。发包公告、成交公示必须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教育局和中心校网上同时发布。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经中心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由中心校工程发包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邀标方式,邀请3家预承包人报名并固定价随机摇号确定承包企业。
5.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50万元(不含50万元)供电、供水、供气等特殊工程经中心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局招标采购管理办备案后,可持预承包邀请函3家及以上预承包人报名并固定价随机摇号确定承包企业。
二、工程货物类(仅包括电梯、装饰材料、暖通、建筑智 能化)。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00 万元人民币)的政府性资金或政策性融资项目,必须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5 万元人民币—200 万元人民币(含25万元人民币,不含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简易方式发包,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5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由中心校委托第三方组织发包,采用简易方式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固定价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承 包企业。发包公告、成交公示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教育局、中心校网上同时发布。
三、工程服务类(含勘察、设计、监理等)。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100 万元人民币)的政府性资金或政策性融资项目,必须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100 万元人民币(含10 万元人民币,不含 1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简易方式发包,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中心校委托第三方组织发包,采用简易方式在“名录”中确定承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固定价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承包企业。发包公告、成交公示必须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教育局、中心校网上同时发布。
第三章 规范管理与约谈
1.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
项目工程在确定成交单位后,按照发包公告核定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2%),由成交单位通过单位基本户缴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基本户(户名:舒城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00****7433810****000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办理审批手续,申请核算分中心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成交单位基本户。
2.规范工程档案管理
项目工程管理员要按照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向教育局项目办报送工程档案资料。
3.约谈
在工程发包成交后,工程签约或开工前,中心校工程发包领导组要及时组织项目所在学校负责人、施工方约谈,签订承诺书(函),5-50万元(不含50万元)工程或需要由县教育局支付资金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发包成交后,工程签约或开工前中心校工程发包领导组主动与局项目办取得联系,确定项目约谈时间,由局项目办组织约谈。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1条 发包工作领导组在发包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2条 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时,须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发包活动中,应邀请教育局监察室或中心校工会主席参加监督。
第3条 工程项目结束后,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验收。凡未按合同执行的,发包领导小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第4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干汊河镇中心学校发包工作领导小组。
干汊河镇中心学校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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