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优质蛋鸡养殖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16:3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赞皇县优质蛋鸡养殖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HTZB1-2023-3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赞皇县优质蛋鸡养殖项目 已由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以赞行审 复【2023】1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赞皇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赞皇县优质蛋鸡养殖项目一标段
2.2建设内容:新建鸡舍3栋,长100m,宽16m,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
2.3最高限价:4666337.88元。
2.4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南清河乡回车村回迁路1号北260米
2.5计划工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评标现场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10月20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及时在系统中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文件在网上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完整资料或未按要求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等资料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投标人可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工程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63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 CA 数字证书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根据流程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或媒体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赞皇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永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赞皇县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36号时代方舟B座2601室
联 系 人: 王立杰 联 系 人: 刘放
电 话:0311-84221346 电 话: 0311-85855613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