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智慧海洋”工程顶层设计项目(“十三五”海洋信息化顶层设计)
金额
27.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9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1-87875421
中标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乙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FJTH[DY]2017043福建省“智慧海洋”工程顶层设计项目(“十三五”海洋信息化顶层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项目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 279000 -- -- -- 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陈金/0591-87875421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15810021473
合计: 27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元整(¥27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5号办公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接国家“智慧海洋”工程,基于台湾海峡、“一带一路”等海域特征,充分发挥福建省“数字海洋”先发优势,全面推动福建省“智慧海洋”试点示范工作,以智慧化引领打造海丝前沿高地、创新活力海洋名城、先进蓝色产业生态体系。福建省海洋信息化建设将以“持续增强海洋综合感知能力、提升海洋信息通信能力、强化海洋信息分析处理能力、拓展海洋智能化应用能力”为实施重点,以“深入构建海洋信息化运维服务体系、持续壮大海洋技术装备体系、健全海洋标准质量体系、完善海洋信息安全体系”为有效支撑,实现对海洋的全面立体感知、泛在互联互通、科学精准决策、智能便捷服务,符合国家信息化和海洋领域的发展规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 按照合同内容要求提交福建省“智慧海洋”工程顶层设计项目(“十三五”海洋信息化顶层设计)的相关文本。2.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顶层设计编制方案需通过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征求过各委办局意见。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福州。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期支付: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139500元);第二期支付: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139500元);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2、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咨询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安全服务保密协议乙方遵照《福建省“智慧海洋”工程顶层设计项目(“十三五”海洋信息化顶层设计)》为甲方提供 编制方案 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信息安全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有效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福建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安全保密范围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为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甲乙双方之间工作网络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以及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知悉的系统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系统设计文档、系统管理文档、网络结构拓扑图、安全措施列表以及系统脆弱性列表、安全风险列表。二、双方保密责任和义务(一)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1、甲乙双方均要遵守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2、乙方应采取周密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3、乙方应负责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如乙方管理人员和签约者泄露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相关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调(离)岗后仍需根据保密承诺书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5、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核验相关服务人员档案资料。(二)据本协议规定,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对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三)使用限制 1、乙方不得泄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2、乙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指定的计算机系统。 三、违约责任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四、其他约定1、本保密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乙方不负担责任:(1)非乙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2)由甲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2、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乙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甲方,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的规定对乙方仍然有效。3、本保密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本保密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5、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应用,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协议,对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乙方: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5座办公楼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胡坚波
联系方法: 0591-87875421
联系方法: 1581002147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坛支行
账号: 账号: 01090380900126102001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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