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XQ202205005-X01]生命科技园人才公寓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76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6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孟工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金敏0510-8513356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0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5-17 17:0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生命科技园人才公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生命科技园人才公寓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生命科技园人才公寓改造项目 锡新行审投备[2022]2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云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修齐路以东、三江路以北、硅谷大道以西、清晏路以南地块内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整体将生命科学创新园内桃园公寓1-5#楼现有外立面、室内布局进行整体拆除后,重新进行外墙、室内装修,整体改造面积约45200平方米,并对公寓室外雨污水管网进行整体改造。项目总投资8000万。全部用于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无含氮磷的工业污水排放,无危险废弃物产生。 | ||||||||||||||||||||||||||||||||||||||||
2.1.3合同估算价:76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1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 17:3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物设计(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消防)、BIM设计、弱电及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照明及楼宇亮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总平面(含竖向、管线综合)设计、集中式供热系统设计、隔离驿站设计、隔离驿站涉疫废水处理工艺设计、隔离驿站涉疫废气处理工艺设计、CFD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指导、配合竣工图编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及深化设计。 ②配合自来水、供电、燃气、弱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综合管网专业设计,配合配电房专项设计以及管网设计(电信、燃气等)及其它相关部门设计报批报建工作,配合竣工图纸编制等。 ③本项目为酒店公寓结合健康驿站,功能要求“平急转换、平战结合”。项目总体规划为“三区两通道”,三个区域严格物理分开。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 ①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砌体抹灰工程、屋面保温工程、防水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门窗工程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 ②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集中供热系统、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隔离驿站涉疫废水处理系统工程、隔离驿站涉疫废气处理系统工程; ③综合管网(含雨污管网)、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等公建配套工程,市政水接入工程、燃气工程、强电及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等施工工程;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 竣工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 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 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中单项工程造价金额为准,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中单项工程造价金额为准,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 (3)施工负责人需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方员工)。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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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17日 17:00 时至2022年05月23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0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中心开标室1(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区一楼)(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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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pdf
来源: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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