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
所在地:青岛、济南、东营、济宁、德州
债权总额:人民币141,650.68万元
债权整体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进行处置,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债权总额141,650.68万元,其中本金80,285.85万元,利息61,364.83万元(嗣后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数额为准),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方式 |
本金 |
利息 |
所在地 |
1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工程款 |
15,445.12 |
10,078.05 |
青岛 |
2 |
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3,411.59 |
1,467.01 |
青岛 |
3 |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19,999.29 |
8,863.42 |
济南 |
4 |
山东三联商社 |
抵押、保证 |
8,246.00 |
20,861.89 |
济南 |
5 |
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2,209.99 |
8,382.52 |
东营 |
6 |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 |
保证 |
4,000.00 |
956.27 |
东营 |
7 |
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 |
保证 |
2,518.68 |
810.10 |
东营 |
8 |
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保证 |
7,000.00 |
1,359.03 |
东营 |
9 |
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2,835.19 |
1,642.08 |
东营 |
10 |
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 |
970.00 |
207.95 |
东营 |
11 |
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
保证 |
1,999.99 |
950.46 |
东营 |
12 |
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2,950.00 |
1,703.72 |
济宁 |
13 |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6,000.00 |
3,492.44 |
德州 |
14 |
山东鲁丰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 |
700.00 |
191.38 |
德州 |
15 |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2,000.00 |
398.51 |
德州 |
合计 |
80,285.85 |
61,364.83 |
|
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海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霸能源”)债权本金15,445.12万元、利息及罚息10,078.0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其中:我分公司享有海霸能源金融债权本金12,497.07万元、利息8,166.7万元(该笔贷款为银团贷款,根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占比分别为:建行50%、农行40%、青岛银行10%,2014年,我分公司从建设银行收购的该笔贷款债权)。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为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地上房产及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我分公司享有海霸能源工程款债权本金2,948.05万元、利息及罚息1,911.35万元。上述债权已全部诉讼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24日,住所地为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该企业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现为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地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578号楼609室, 法定代表人为王爱国,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5,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1)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2)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的中介服务;(3)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省金融办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公司原名称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9月25日变更为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二)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2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波,住所地为山东省海阳市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电池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三)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22日,住所地为山东省海阳经济开发区香港街, 法定代表人为王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电池及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
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地为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波,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手机及通讯设备,通讯产品、器材,IT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矿灯电池、UPS电源、各种动力电池;进出口贸易(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五)自然人保证人
1、王波,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2、毕淑梅,女,1963年2月10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3、杨光中,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4、曹云青,女,1956年11月27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一)借款人以位于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对外提供抵押,产权证号:南国用(2011)第G012701号,面积186,666.6平方米。抵押证号为南他项2012108,抵押权人为银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南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二)借款人以位于胶南市临港14路377号房产提供抵押, 房产证号为初公字第000371号,面积为82,236.87平方米。该房产抵押情况:抵押证号为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抵押权人为银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南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三)借款人以位于胶南市临港14路377号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抵押物名称:9-15#车间、1-3#科研实验楼(共10栋),框架和钢混结构,建筑面积60,650平方米。该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南房预抵字第57114号, 抵押权人为银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南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四)借款人以其名下涂布机等设备为银团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设备共1,418台,设备抵押登记证号分别为: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3号、2013第0004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金融债权诉讼情况
2014年5月,原债权人建行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244、245号判决,判决确认:(1)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偿还建行债权本金8,911.25万元、7,790.25万元及相应利息;(2)青房担保分别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3)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然人王波和毕淑梅,杨光中和曹云青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原债权人建行分别在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额度范围内对抵押物分别行使优先受偿权。(5)诉讼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后,青房担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5)鲁商终字第538、539号判决,改判青房担保在总债务本金2,308.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维持原判。我分公司收购后变更债权执行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程款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原债权人海川建设将海霸公司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霸公司支付工程款33,889,139.9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4,408,657.33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29,480,482.57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2015年2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海霸公司支付海川建设工程款29,480,482.5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9,480,482.5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2、海川建设在海霸公司所欠工程款29,480,482.57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211,246.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海霸公司承担。上述判决生效后,海霸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海川建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分公司于2019年初收购上述工程款债权,并已向执行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对主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查封,查封情况如下:
序号 |
查封法院 |
产权人 |
查封资产名称 |
坐落 |
证号 |
1 |
青岛中院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土地 |
青岛黄岛区北9路南、北8路北、204国道东 |
G012707、GC-28-504 |
2 |
房产 |
青岛黄岛区临港14路 |
初私字0002927号、初公字000371号 |
第二户 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总额合计4,878.60万元,其中本金3,411.59万元、利息1,467.0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孙玉梅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的商业房产。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
债务人情况
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5日,公司住所地为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金华路1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玉梅、金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加工、制造:汽车维修检测设备,汽车配套仪器、仪表,工具及机电一体化产品,立体停车设备,汽车举升机,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机,教学仪器及设备。2018年10月23日,莱西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目前破产程序进行中。
-
保证人情况
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24日,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股东为光彩(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培正、金景善、王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现住所地为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1号,经营范围:汽保、环保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制造;科技咨询服务。汽车服务连锁;汽车保养、维修检测设备、教具、教学仪器与空调制冷维修检测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百货、服装、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洗衣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移动空调、立体停车设备、汽车举升机、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机、物流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服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
抵押物情况
(一)抵押人金磊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1号1-2层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面积1,408.07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81156号,抵押他项权利证号:市201232380,我分公司已查封。
(二)抵押人金磊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7号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581.79平方米,证号:市201046465,他项权利证号:市201232380,我分公司已查封。
(三)抵押人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二层乙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847.1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36831号,他项权利证号:市201232380,我分公司已查封。
(四)抵押人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一层甲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599.72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26680号,他项权利证号:市201232380,我分公司已查封。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12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115,941.96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3,5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该案件已经法院执行。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对主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查封,查封情况如下:
序号 |
查封法院 |
产权人 |
查封资产名称 |
坐落 |
证号 |
1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磊 |
房产 |
市北区辽阳西路51号1-2层、47号 |
市81156、市201046465号 |
2 |
金景善 |
房产 |
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二层乙 |
市136831号 |
|
3 |
金景善 |
房产 |
四方区嘉善路1号3单位501、502户 |
青房地权市字第165512号 |
|
4 |
孙玉梅 |
房产 |
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一层甲 |
市226680号 |
第三户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总额合计28,862.71万元,其中:本金19,999.29万元、利息8,863.4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借款人以济南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和动产提供抵押,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金华青年莲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债务人情况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金为6,583.50万元,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685号,实际控制人为庞青年,主营业务为莲花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的销售;汽车销售(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
保证人情况
(一)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M-09地块,经营范围为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除汽车及发动机)、装备部件的制造、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二)金华青年莲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中路501号联合动力站房4幢,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等金融信息咨询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三)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26000万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江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销售:莲花品牌汽车,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已于2017年6月9日被杭州萧山区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四)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3380万元,地址泰安高新区招商局,经营范围为莲花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
(五)庞青年,男,1958年1月23日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六)王淑丹,女,1975年3月24日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以北、科远路以南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443,644平方米(约666亩),抵押土地为一完整厂区。同时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厂区内产成品(含样车)、在产品、原材料等提供担保,抵押登记金额为21,007.23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6年9月9日山东省高院作出(2016)鲁民初1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户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四户 山东三联商社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山东三联商社债权,债权总额29,108.07万元,其中本金8,246.18万元及利息20,861.89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其中2,000万元贷款,由担保人山东凤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位于市中区阳光舜城北城17,532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其中2,050万元贷款,由担保人三联集团菏泽商业总公司以位于菏泽市康庄西路3号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抵押土地面积14,456.64平方米,为划拨商业用地,抵押房产面积15,542.19平方米;其中2,800万元贷款由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土屋村土地使用权提供土地抵押担保,抵押面积34,580.6平方米;1,400万元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上贷款均在诉讼时效内进行了催收,抵押已在有权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二、债务人情况
借款人山东三联商社系成立于1998年2月18日的联营法人,位于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路蓬。该借款人注册资本40,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公司经营范围为五金交电、摩托车及配件、健身器材、厨房用具、工艺美术品、办公机械的销售等,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企业状态为在营。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1992年4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法人代表张继升。该保证人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由山东博强集团公司出资678.99万元;山东省龙口市南巷实业总公司出资678.99万元;栾东昌出资795.88万元;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1,786.92万元;天桥区大桥镇司家村村民委员会1,771.29万元;山东三联职工股管理中心出资160,892.97万元;垦利县垦利镇西冯村村民委员会出资3,394.96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借款人主营住宿、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家用电器、旧家电、办公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文教用品、移动电话等,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企业状态为在营。
四、抵押物情况
1.山东凤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17,532平方米(证载面积78,431.7平方米),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土地证号为市中国用(2003)字第0200338号,位于市中区阳光舜城北城,综合出让用地。经了解,抵押土地可能因道路拓宽被占用。
2.三联集团菏泽商业总公司名下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菏国用(92)字第710号,位于菏泽市康庄西路3号,面积14,456.64平方米,划拨商业土地,办理了抵押手续,他项权证号菏他项(2005)字第01551号;土地证上房产六处28幢,证号菏房权证市直字第041888至041893号,面积15,542.19平方米,混合砖木结构,商业综合用途,办理了抵押手续,他项权证号菏房菏泽市他字第1118号。
3.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市中国用(1999)字第0200318号,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土屋村,总面积614,052.7平方米,综合出让用地,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号市中他项(2004)字第0200047号,抵押面积34,580.6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于2010年9月21日就2,050万元贷款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1年6月11日做判决,判决借款人山东三联商社偿还本金2,050万元及利息,我分公司债权对三联集团菏泽商业总公司名下抵押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5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我分公司债权查封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
查封法院 |
产权人 |
查封资产名称 |
坐落 |
证号 |
查封情况 |
1 |
济南中院 |
菏泽三联商业有限公司 |
土地 |
菏泽市康庄西路 |
菏房权证市直第064730号、第064733至064737号 |
首封 |
2 |
房产 |
菏泽市康庄西路 |
菏国用(92)字第710号 |
首封 |
其余债权尚未诉讼,催收连续。
第五户 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
-
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拥有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债权10,592.5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209.99万元、利息8,382.52万元(利息计至2020年10月20日)。上述债权由借款人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东营区嘉祥路2号中国石油慧谷15#楼房产(抵押面积373.74平方米,科研用途,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东营区房建字第000150号)提供10,000万元抵押担保;共同债务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东营区菏泽路186号里奥福苑1#楼房产抵押面积15,031.45平方米、2#、3#楼房产抵押面积488.33平方米(1#商业、2#、3#住宅用途,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东营区房建字第000149号)提供10,000万元抵押担保;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东营区邹城路19-1号里奥英伦尚品(温莎谷)(抵押面积合计27,929平方米,住宅用途,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东营区房建字第000148号)提供10,000万元抵押担保。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100%股权质押;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100%股权质押。孙承强、丁明、上海津辉投资有限公司、东营金盛置业有限公司、王忠、范友金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债务人情况
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2009年9月15日成立,法人代表:王忠(现变更为袁信国),注册地:东营区南二路233号,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企业性质为民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石油技术服务,石油钻采设备销售,暂定资质。
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12月6日成立,法人代表:孙承强(现变更为袁信国),注册地 :东营市黄河口商贸城834号,注册资金:人民币9,291万元,企业性质为民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二级资质。
-
保证人情况
上海津辉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7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邱格屏,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EN1115室,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
东营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会展服务;酒店管理。
-
诉讼执行情况
我分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省高院执行立案,8月17日被指定到济南中院立案,案号为:(2015)济中法执字第00607号。目前,查封资产为:
(一)查封东营里奥置业、东营上林置业名下房产、土地如下:
1、查封东营上林置业名下东营区嘉祥路2号石油慧谷15#楼面积373.74平方米。
2、查封东营里奥置业名下东营区菏泽路186号里奥福苑1#楼面积12,831.42平方米。
3、查封东营里奥置业名下东营区邹城路19-1号里奥英伦尚品(温莎谷)面积14,684平方米。
4、查封东营里奥置业名下东营区肥城路19号胜利工业园商务中心2#楼11套,762.11平方米,3#楼15套,1,066.55平方米。
5、查封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胜利工业园五号路以东、四号路以北,地号为东国用(2010)第1-587号土地。查封位于菏泽路以南地号东国用(2013)第01-4147号土地、东国用(2013)第01-4148号土地。
(二)查封债务人、保证人名下其他资产
1、查封债务人孙承强个人名下东营区黄河路660号房产一套3-1501,面积203.37平方米。
2、轮候查封孙承强、丁明个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江场西路299弄1号912室(产权证号2012010134,面积75.87平方米)、913室(产权证号2012010098,面积79.38平方米),上海市俞泾港路11号803室(产权证号2013011749,面积63.87平方米)、805室(产权证号2013011726,面积67.91平方米)。
3、查封上林置业公司100%股权,里奥置业公司100%股权。
4、查封债务人丁明名下沪A693Z3、A8T693、APT619的车辆,债务人孙承强名下沪AML505的车辆。
5、查封保证人王忠上海松江区文城路2159弄185号1-3层,面积218.24平方米。
6、轮候查封保证人王忠名下东营区肥城路19号胜利工业园商务中心13-15层27套房产,面积2,616.88平方米。
7、查封保证人王忠对外投资持有的13家股权,总额4,781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公司 |
投资比例/职位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9.50% |
975 |
2 |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7% |
400 |
3 |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8% |
500 |
4 |
深圳市易盟耀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88% |
300 |
5 |
广西铁投桂通发动机有限公司 |
16.00% |
320 |
6 |
广西铁投通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7 |
上海科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240 |
8 |
上海约特实业有限公司 |
40.00% |
320 |
9 |
金湖宏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 |
400 |
10 |
江苏省帕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436 |
11 |
江苏金湖海威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200 |
12 |
浙江超悦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300 |
13 |
乐清市艾森特工具有限公司 |
50.00% |
290 |
合计 |
|
|
4781 |
第六户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债权4,956.27万元,其中:本金4000万元,利息956.27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目前尚未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年1月3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6号,法定代表人万永强,注册资本34,800万元,实缴资本24,800万元,股东为山东信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期限为2013年11月4日。该公司主营铜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铁路接触线制造;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回收;自营、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凭进出口许可证经营)。
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2018年5月22日东营中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目前尚未进行分配。
三、保证人情况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6月3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营市井冈山路912号 ,法定代表人孙翠翠,注册资本7000万元,股东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主营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的产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政房屋配套建设、土地开发与整理、资产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以及东营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石油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产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因借款人已经破产,我分公司就保证人进行诉讼追偿,2020年10月14日,山东省高院作出(2020)鲁民终2250号二审判决书,判定保证人还本付息,案件受理费由保证人承担。该户债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我分公司申请对主从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查封,查封情况如下:
序号 |
查封法院 |
产权人 |
查封资产名称 |
坐落 |
抵/质押情况 |
查封 情况 |
1 |
东营中院 |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账户:90502010020100073466,89115.52元 |
|
无 |
首封 |
2 |
农行东营区支行账户:15312001040000664,106540.14元 |
|
无 |
首封 |
||
3 |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666060100100057142, 9612005.39元 |
|
|
轮候 |
||
4 |
东国用(2007)第561号土地使用权900平米 |
东营市井冈山路912号 |
无 |
首封 |
||
5 |
东国用(2007)第625号土地使用权3258平米 |
|
无 |
首封 |
||
6 |
东国用(2013)第01-1460号土地使用权2201.6平米 |
|
无 |
首封 |
||
7 |
鲁(2018)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36438号 |
东营区淄博路95号12幢103号 |
无 |
首封 |
||
8 |
鲁(2018)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36441号 |
东营区淄博路95号14幢101号 |
无 |
首封 |
||
9 |
鲁(2018)东营不动产权第0046455号 |
东营区淄博路95号6幢104号 |
无 |
首封 |
||
10 |
(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10050号 |
东营区淄博路95号6幢101号 |
无 |
首封 |
||
11 |
持有的胜利油田东胜精攻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5万元股权,占比1.13% |
|
无 |
首封 |
第七户 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债权3,328.78万元,其中本金2,518.68万元,利息810.1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由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文松、宋文新、刘月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6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99号,现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宋文新出资6800万,占比85%,宋建军出资1200万,占比15%,实际控制人为宋文松,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99号,主要从事模具制造,目前主营业务为全钢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高精密子午线轮胎乘用活络模具、精密铝合金铸造模的生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位于东营广饶西水工业区。目前注册/实收资本人民币1.2亿元,全部由自然人出资,其中法定代表人宋文广持股95%,出资11400万元(第一大股东),宋学孔出资600万元,持股5%,实际控制人为宋文广,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全钢载重子午胎、内胎、水胎、斜交轮胎、货运,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为全钢子午胎的生产制造。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
(二)保证人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2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西水村,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宋文松出资9,799.9万元,持股89.09%;张金祥出资1,200.10万元,持股10.91%,实际控制人宋文松,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西水村,主要从事全钢载重子午胎、轮胎硫化胶囊的生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
(三)自然人保证
保证人宋文新出生于1965年4月,主体资产存续。
保证人宋文松为担保人宏宇橡胶的法定代表人,出生于1971年3月,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刘月芳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宋文松配偶,出生于1972年9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7年7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591民初646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债权查封了如下资产:
-
第一顺位查封了刘月芳名下位于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2801-2821房产21套,房产性质为办公楼,面积合计1,233.09㎡,该房产已抵押给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
-
轮候查封兴源轮胎名下位于广饶县稻庄镇西水集团兴源路东,广国用(2010)第34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9601㎡,该土地抵押于建行广饶支行。
-
轮候查封宏宇橡胶名下土地四宗:权证号分别为广国用(2013)第275号、广国用(2013)第276号土地使用权(坐落于稻庄镇东青高速以东)、广国用(2013)第403号(坐落于稻庄镇东青高速以东,乐安大街东拓段以南),土地使用面积分别为10851㎡、22482㎡、43943㎡(合计77276㎡),以上土地均抵押于建行广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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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查封恒益模具名下位于东营区北一路99号土地两宗,其中:一宗土地证号为:东(开)国用(2010)第069号,面积为27898.6㎡,已抵押于工商银行广饶支行;一宗土地证号为:东(开)国用(2013)第107号,面积为72470.4㎡,已抵押于工商银行广饶支行。房产四处:坐落于东营区北一路99号,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35030号房屋,房屋面积1992.73㎡;借款人名下坐落于东营区北一路99号,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2017021号房屋,房屋面积3909.41㎡;坐落于东营区北一路99号,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2017022号房屋,房屋面积6808.58㎡;坐落于东营区北一路99号,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2017020号房屋,房屋面积6207.77㎡;房屋面积总计18918.49㎡。上述全部土地、房产均抵押至工商银行广饶支行项目贷款业务中。
第八户 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债权8,359.03万元,其中本金7,000万元,利息1,359.03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由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李广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债权尚未诉讼。
二、债务人情况
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成立于1992年1月28日,注册资本4200万元,股东为信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主要从事汽车刹车片、刹车盘、制动器及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目前尚在破产过程中。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已破产终结。
(二)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李广辉,为原东营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目前尚未诉讼。
第九户 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4,477.27万元,其中本金2,835.19万元,利息1,642.0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债权,由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丁春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2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丁春松出资8000万元、占比100%。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春松,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北农场,为集团母公司,履行管理职能,主要通过子公司从事燃料油贸易以及氯丙烯生产销售产业,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
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8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复兴王村,注册资本14,000万元,由朱云成、李广军出资,其中朱云成出资13,200万元、占比94.29%;李广军出资800万元、占比5.71%。保证人实际控制人为朱云成,主营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
保证人丁春松,出生于1964年1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7年6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鲁05民初190号判决,判定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2020年5月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债务人持有的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945,181股股权中的13,691,972股股权作价44,772,748.92元抵债给债权人。
第十户 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合计1,177.5万元,其中本金970万元,利息207.9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由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吴军良、吴亮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7日,注册资本10,320万元,其中吴亮亮出资10,056万元,占比97.44%;吴军良出资264万元,占比2.56%。法定代表人吴亮亮,实际控制人吴军良,注册地址为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无纺布的生产和销售等。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东营市诺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5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郭乐阳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荣敦营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王景元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法定代表人王景元,实际控制人荣敏杰,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李鹊工业园区(十里),主要从事造纸助剂及污水处理剂等化学制剂的生产和销售等。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
(二)自然人保证
保证人吴军良为主债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体资格存续;
保证人吴亮亮为主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债权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8年9月7日出具(2018)鲁7101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户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一户 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合计2,950.45万元,其中本金1,999.99万元,利息950.4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由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创钢构有限公司、蒋立华、蒋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28日,位于广饶县外环路北侧,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蒋伟出资1020万元,占比51%;常玉亮出资680万元,占比34%;郭洪刚出资300万元,占比15%。实际控制人为蒋立华,借款人主要产品为焊丝。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2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丁春松出资8000万元、占比100%。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春松,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北农场,为集团母公司,履行管理职能,主要通过子公司从事燃料油贸易以及氯丙烯生产销售产业,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依法申报破产债权,目前已被管理人确认。
(二)保证人山东中创钢构有限公司
山东中创钢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4日,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目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明新国和蒋立华出资成立,其中法定代表人蒋立华出资9500万元,占比95%;明新国出资500万元,占比5%。实际控制人为蒋立华,主营业务为钢结构,网架,输电线路钢管杆,铁塔(不含线路用)、石油化工设备及配件、架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销售;焊丝的生产销售;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制作安装。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蒋立华、蒋伟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债权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6年8月25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2016)鲁0523民初2897号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该户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债权查封了债务人的部分资产,详情如下:
1、首封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饶农商行股权25万股。
2、查封中创钢构名下位于广饶县开发区土地一宗,土地证号为广国用(2005)第31号,面积144396㎡,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无抵押。
3、轮候查封中创钢构名下位于广饶县东外环路北侧房产一处,房产证号为东营市房权证广饶县字第开发区S-029号,面积36335.38㎡,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为钢,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4、轮候查封蒋立华名下位于广饶县阳光花苑小区别墅区60#楼东户,面积为324.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号为阳光花苑085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第十二户 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4,653.72万元,其中本金2,950.00万元,利息1,703.7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债权,由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山东企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长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山东轻工业集体企业联社出资300万元,占比10%,王长青等14位自然人出资2700万元,合计占比90%。法定代表人胡道明,注册地址为济宁市车站东路17号,经营范围为塑料薄膜的生产销售;普通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工业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停车服务。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尚在破产过程中。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10日,位于济南市玉函路27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山东轻工业集体企业联社出资400万元,占比4%,谭方峰等15位自然人出资9600万元,合计占比96%。法定代表人为谭方峰,主营煤炭批发经营;塑料制品、塑料模具、塑料设备的设计、销售及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资质证书批准范围内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塑料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ABS、EVA树脂、PET、色母、聚碳酸酯)、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及制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焦炭、重油、蜡油、燃料油销售(危险品除外)。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尚在破产过程中。
(二)保证人山东企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企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位于曲阜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尚继轩出资1020万元,占比51%,袁伟出资980万元,占比49%。法定代表人为胡道明,主营高分子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生产与销售;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目前与借款人合并破产。
(三)自然人保证
保证人王长青,男,195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济商初字第279号判决,判定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三户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9,492.44万元,其中:本金6,000.00万元,利息3,492.44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伟诺集团有限公司、庆云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洪波、胡金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目前尚未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8年4月1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德州(庆云)渤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街西侧,法定代表人张洪波,注册资本13,500万元,由张立堂出资2.1万元,张洪波出资13,497.9万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主营畜禽肉、兔肉、鹅肥肝分割销售(不含食品类);粮食收购;抽纱、民族帽、刺绣工艺品、竹制品、铝合金制品、玻璃钢加工销售,浓缩饲料、配合饲料销售;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种鸭鸡鹅生产经营;五金电料、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中转仓储(不含化危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根据清偿方案,债权无法受偿。
三、保证人情况
1. 庆云瑞丰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街,法定代表人张洪波,注册资本2003万元,由张立堂出资1万元、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2万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主营熏烤鸭(兔)肉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已同借款人合并破产。
2. 山东伟诺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开元大街北首,法定代表人张航,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张玉英出资2370万元、山东伟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630万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主营种禽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种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兔肉制品、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竹制品、果蔬制品、刺绣工艺品*销售;毛兔、畜禽*收购;畜禽宰杀;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同借款人合并破产。
3. 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北环路277号,法定代表人刘玉林,注册资本19,800万元,由刘玉林等24名自然人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经营粮食、枣收购;枣产品及各类食品、饮料、淀粉糖、结晶糖系列、牛肉制品系列、干鲜果品、枣啤酒、啤酒,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种干鲜果品的冷藏代存;农药、化肥零售;食品用塑料容器的加工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
4.保证人张洪波、胡金隆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20年6月3日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42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我分公司对债务企业享有71,758,779.32元的破产债权,自然人保证人对破产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户债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户 山东鲁丰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山东鲁丰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891.38万元,其中:本金700万元,利息191.3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程广芹、陈志亮。
该债权项目已经诉讼确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鲁丰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85.32万元,实缴资本1300万元,股东为上海力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陈志亮等20位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为陈志亮。企业位于庆云县迎宾东路801号,公司主营蔬菜、粮食种植(不含种子)、果树种植(不含种苗)收购、初加工、储存、销售;生产、销售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蜜饯分装(蜜枣)、谷物加工品分装(小米、高粱米)(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业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范围限分公司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
三、保证人情况
1、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北环路277号,法定代表人刘玉林,注册资本19,800万元,由刘玉林等24名自然人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经营粮食、枣收购;枣产品及各类食品、饮料、淀粉糖、结晶糖系列、牛肉制品系列、干鲜果品、枣啤酒、啤酒,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种干鲜果品的冷藏代存;农药、化肥零售;食品用塑料容器的加工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已经确认。
2、程广芹、陈志亮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8年5月2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103民初19、20号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五户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2,398.51万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利息398.5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德州东诚投资有限公司、李登龙、宋香莲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陵县经济开发区财源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张维恩,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魏秀燕出资200万元、王继荣出资200万元、王建忠出资400万元、李登龙出资18800万元、李卫堂出资400万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大豆分离蛋白、大豆低聚糖、大豆膳食纤维、大豆多肽蛋白、大豆天然维生素E及L乳酸产品、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全精炼)生产、销售;饮料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热力发电(自用)、按照与供电公司的协议并网;大豆多糖、大豆磷脂生产、销售;农作物、花卉种植、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预包装及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限分公司经营);清真肉制品加工、销售,工商登记状态在营。
三、保证人情况
1、德州东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4日,位于陵县唐城路58号,法定代表人郭兴胜, 注册资本4000万元,未实缴,由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认缴出资2800万元,占比70%,德州市陵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认缴出资1200万元,占比30%,经营范围为企业有偿投资及项目投资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有偿提供资金服务;对国有资产运营及其抵押、担保、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公路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深浅井施工、地质勘探、工业给排水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水利、水电设备及设施安装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施工机械租赁;建筑材料、潜水泵销售;新农村建设开发;农村土地整理,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
2、李登龙,男,196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3、宋香莲,女,196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四、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作出(2018)鲁0103民初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多数资产已经诉讼确权,资产价值充足。其中海霸项目、青年汽车、上林置业、三联集团均存在土地或房产抵押,抵押物位置较好,资产价值较高,债权回收前景较好,另存在商业房产、农商行股票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资产价值充足。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组包、单户或单户债权部分处置均可。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需提供我分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杰
联系电话:0531-82079789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婷婷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