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及车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199号时代广场C座11楼112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XZB-2023-01-CG
项目名称: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及车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9600
最高限价(元):729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及车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296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阜康市党政办公楼保安岗:白班3人,夜班2人;南门保安岗:白班3人;某单位西门保安岗:白班3人,夜班2人,共13人。政府车库白班、夜班3人。共计16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②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199号时代广场C座11楼1122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199号时代广场C座11楼112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199号时代广场C座11楼112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注: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外,其它证件中的电子证书打印件,须满足开标现场扫码验证),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响应响应。领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投标人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议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为宜。
2)投标保证金:
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及车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永盛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65050110180100000274;行号:105885000148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屯河路支行。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3、发布媒介: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运路1000号
联系方式:15899091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盛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乌伊东路199号时代广场C座1122室
联系方式:0994-2363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勇建
电 话:0994-2363698
附件下载: 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及车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政办公楼及车库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