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岛区]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因材施教”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应用示范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云飞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睿0532-6897251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因材施教”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应用示范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 青岛西海岸新区“因材施教”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应用示范区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 2019-12-06 起至 2019-12-13 止(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采购人名称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

王云飞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中路17号

电话

0532-86115713

采购项目名称

青岛西海岸新区“因材施教”人工智能+教育创新应用示范区

预算金额

86000.0万元

公示期限

2019-12-062019-12-13

采购项目内容

其他服务[C99]1批

拟采购的标的说明

主要包括全区教育优质均衡服务,重点优化全区教育基础支撑服务;全区因材施教提升服务,重点依托人工智能提供教师因材施教、学生个性化学习服务;教育示范创建引领服务,重点围绕教育大数据、生涯规划、智能化管理提供示范应用服务;教师信息素养提升服务,重点围绕教师专业能力成长,提供培训及教研等服务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是公共教育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内容客观上需运用到自然语言理解、知识图谱、逻辑推理、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高级阶段的认知智能技术,使用了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可替代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另外本项目属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合作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的一项协议内容,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协议内容的唯一承接方,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服务供应商。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480号青岛研创中心5号楼101室

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本项目为公共教育提供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内容需运用到自然语言理解技术,项目承接方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相关专利运用到本项目,使用的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且承办方具备科技部批准承建的国家唯一的认知智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支持。本项目涉及学校众多,应保障平台及系统内容安全。承办方能在技术方面,提供国内唯一的基于大词汇量连续语音转写技术实现教育资源信息敏感信息快速检测的能力。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另外本项目是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合作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的一项协议内容,因此也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规定。综上所述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服务供应商。

专业人员1姓名

郭银景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

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经审核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文件,理解技术,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另外本项目属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合作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之一,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规定。综上所述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服务供应商。

专业人员2姓名

李劲华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青岛大学

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本项目购买教育服务的内容客观涉及的服务场景需运用到自然语言理解、知识图谱、逻辑推理、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高级阶段的认知智能技术。项目中使用的语言识别、自然语言理解、语言合成等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只有项目唯一承接方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并且该公司具有国内唯一的大词汇量连续语音转写技术实现教育资源信息敏感信息快速检测的能力,另外本项属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合作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的一项协议内容。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唯一供应商为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3姓名

刘连山

职称

副教授

工作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

专业人员4论证意见

本项目购买的教育服务内容涉及的关键技术包括自然语言理解、知识图谱、逻辑推理、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高级阶段的认知智能技术,必须依托国内最领先的认知只能技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保障。目前拥有以上技术并具有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完整、先进和系统解决方案的公司只有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前期西海岸新区就该项目建设已于合作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且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科技部批准建设的认知智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为该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先进的技术保障和服务保障。据此,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唯一供应商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以保证该项目建设目标的达成。

专业人员4姓名

王风茂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人员5论证意见

本项目系为公共教育提供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本项目购买教育服务内容涉及的服务场景要求,山东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的需求能提供相关专利,具备科技部批准承建的国家唯一的认知只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支持。据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此,应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另根据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规定。因本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故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综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法律、符合程序。

专业人员5姓名

王永久

职称

主任律师

工作单位

山东青大泽汇(黄岛)律师事务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T3楼2411室

联系人

孙睿

联系电话

0532-68972511、13687671622

财政部门名称及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武夷山路302号

联系电话

0532-8689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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