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五号路东段(A区)线杆迁移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大连青云河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红雨0411-8216955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欣慧0411-8752355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五号路东段(A区)线杆迁移工程总承包(EPC)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备案。以大金度经发发[2021]1号、大金度经发函[2021]1号、大金普发改发[2022]56号、大金普发改发[2024]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青云河建设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市开发区东部供电分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连金石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五号路东段(A区)线杆迁移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普新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新设架空线型号JKLYJ-10-1×240㎜²,亘长0.815千米,JKLYJ-10-1×120㎜²,亘长0.785米。新设钢管杆2基,新设15米电杆31基(含6基顶杆),新设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1台,利旧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1台,拆除JKLYJ-10-1×240㎜²,亘长0.655千米,拆除JKLYJ-10-1×120㎜²,亘长0.115千米,拆除裸导线LGJ-50㎜²,亘长1.08千米。拆除电杆38基。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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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1月22日 开工至 2025年02月2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电力行业·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主体),须以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体单位。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6.其它要求:(1)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总承包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设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电力行业·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3)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承装五级、电力承修五级及电力承试五级及以上等级,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EPC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员工, 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无诉讼仲裁情况的。除上述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6)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s://www.lnwlzb.com/)办理CA锁; (7)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和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期间内至少实名认证一次。具体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网站首页一一交易指南(网站首页右下角)一一常见问题一一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详细操作指南。开标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网上投标系统中实名认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刷身份证实名验证通过,实名认证通过人员与开标记录表人员需一致;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http://218.60.147.115/cxgk/about.html)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废标处理(除上述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到开标结束后无疑问时间内不准离开开标大厅,否则影响到文件解密、质疑等环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解密失败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12)在开标记录生成并公布后的5分钟内完成在开标记录表确认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0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8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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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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