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鄞州区云龙镇农村房屋和城镇住宅幕墙调查录入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3.7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76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春楠0574-83033198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鄞州区云龙镇农村房屋和城镇住宅幕墙调查录入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鄞州区云龙镇农村房屋和城镇住宅幕墙调查录入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 KXZJ-2018146(C) 二、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服务类别、数量、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类别
数量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
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函村字[2018]145号)(建房发[2018]80号)、市住建委(甬建函[2018]32号)(甬建函[2018]56号)文件精神,对服务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进行“一户一档”及对服务区域内城镇住宅幕墙进行“一幢一表”的调查登记工作。
云龙镇农村房屋调查录入
11469
12 元/户
人民币137628元
云龙镇城镇住宅幕墙调查录入
21
1000 元/幢
人民币21000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1日16:00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的获取:供应商于2018年8月31日16时00分前将携带报名函、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书、银行汇款底单等相关报名资料至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或发送至邮箱kxzb02@126.com报名,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账号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421461040012600 七、公告期限: 2018 8 月21日至8月28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八、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9月3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首次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云龙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云龙镇政府内最东面大楼40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18年9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云龙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云龙镇政府内最东面大楼401室)公开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磋商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RMB3000.00元)。 2 、磋商保证金形式: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 3 、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完成递交。 4 、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云龙支行 账 号:81240101302137092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主任 电话:0574-83018415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kxzb02@126.com 联系人:陈春楠、陈斌武、吴翱、郑菊琴、王慧慧 十二、其他事项: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2 、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招标文件、报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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