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岩口水库管理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0天
金额
23.7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7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023-6576028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利莉181840396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5
公告正文
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 大岩口水库管理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237,566.44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建筑工程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2,000.00 包合计:237,566.44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15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方式一(推荐):
供应商在线申请保函,由保函代替保证金:(立即申请)(了解详情)
方式二:
直接缴纳保证金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蔚蓝世纪支行
账户名:
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50050106430000000969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前向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或在线申请保函,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按竞采文件要求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90日历天。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比选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37566.4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391.23元,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比选文件一并发布,比选申请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材料预付款;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全套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且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达到该比例即停止支付);经政府财政评审或审计,无需政府财政评审或审计的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利莉
联系电话:
18184039699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3-65760289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237,566.44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建筑工程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2,000.00 包合计:237,566.44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比选文件 | 237,566.44 元 | 1(项) | 237,566.44 元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15 10: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方式一(推荐):
供应商在线申请保函,由保函代替保证金:(立即申请)(了解详情)
方式二:
直接缴纳保证金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蔚蓝世纪支行
账户名:
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50050106430000000969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前向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或在线申请保函,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按竞采文件要求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90日历天。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比选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37566.4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7391.23元,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比选文件一并发布,比选申请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3.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材料预付款;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供全套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且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达到该比例即停止支付);经政府财政评审或审计,无需政府财政评审或审计的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昊威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利莉
联系电话:
18184039699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3-65760289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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