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海片区滩涂区域内纬五路等13条市政道路工程——经十四路(沿海大通道~东滨大道段)电线电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海片区滩涂区域内纬五路等13条市政道路工程——经十四路(沿海大通道~东滨大道段)电线电缆项目
项目编号:FJAH2018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78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双垵路
联系方式:黄工0595-280288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5-2257808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美仙山花苑二期20幢25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FJAH201807
二、项目名称:东海片区滩涂区域内纬五路等13条市政道路工程——经十四路(沿海大通道~东滨大道段)电线电缆项目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交付期:一次性供货。但在2018年3月15日前货物必须全部送达且验收合格。
五、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应提供书面声明);
6、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叁佰肆拾捌元柒角陆分(171348.76),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且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8年02月09日起至2018年02月22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http://www.ccgp.gov.cn/)。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美仙山花苑二期20幢2508室)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1日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1日10:00时(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美仙山花苑二期20幢2408室)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2578088,传真:0595-22378088 ,邮箱:fjf4@163.com。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28028803。
十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并到达指定的帐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AH201807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号:152300100100579352
收款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十四、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帐号:7660110182600005205
收款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348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9日 18:32 至 2018年02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美仙山花苑二期20幢2508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8年02月09日起至2018年02月22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美仙山花苑二期20幢2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