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宝龙街道行政事务中心食堂烹饪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LGCG2017148770)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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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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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龙采质函〔2017〕27号 |
质 疑 答 复 函 |
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宝龙街道行政事务中心食堂烹饪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7148770)的质疑函于2017年4月28日收悉。《质疑函》反映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不应对贵公司做投标无效处理。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贵公司未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第2点“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贵公司做投标无效处理。
经核查,贵公司投标文件中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也没有提供有关部门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新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通知等证明材料。此外,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者名称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食堂”,而非贵公司。
综上,本项目质疑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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