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071100016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联系人邓静媛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单平平025-877151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3071100016
项目名称: 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条件
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8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物流贯穿于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联通经济社会各个环节和领域,是宏观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作为物流业的基础和主体,在推进物流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上升,运输成本与物流成本的关系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热点,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显著影响。另一方面,社会物流总费用由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运输费用约占社会物流总费用一半。因此,通过深入研究交通运输发展与物流成本的关系,提出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具体措施,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国家宏观战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撑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持续下降”工作目标,充分反映交通运输发展成效,需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有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提升社会物流总费用核心参数测算精细度针对社会物流总费用、特别是运输费用涉及的核心指标,开展精细度、颗粒度提升和优化工作:一是货物周转量指标,提出普通货车、集装箱货车、危险品货车、内河船舶、海洋船舶等货物周转量测算方法,完善对应的相关参数,并开展相关统计工作。二是在现有道路运价调查的基础上,扩大调查企业和线路样本数,进一步提高数据的精准度和代表性;遴选规模较大、代表性较好的水路货运企业,开展内河货运和海洋货运的平均运价调查、测算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中铁上海局、东部机场集团等工作联系,探索开展铁路、民航货运的平均运价有关工作。2、优化社会物流总费用测算方法立足当前物流总费用测算体系,聚焦物流降本增效的工作目标,,开展三项优化工作:一是优化核心指标统计方法,引入更高质量数据资源,提升货物周转量与社会物流总费用统计口径的匹配度。二是充分发挥我省网络货运平台优势,引入网络货运平台的数据资源,提出道路、水路平均运价的监测方法。三是探索提出在大型货主企业开展运价数据调查监测方法。3、提出交通运输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对策建议根据社会物流总费用测算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各项关键因素,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制约我省物流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的对策建议。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其他资格要求: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不接收其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添加工作人员QQ(2216480609),通过QQ联系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手续。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24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响应文件接收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五、开启时间:2023年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南京市升州路16号
联系人:
邓静媛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奥体大街69号6幢6楼
联系人:
单平平 王辉
电话:
025-87715117
电子邮件:
js86531176@126.com详情请下载附件!
项目名称: 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条件
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物流贯穿于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联通经济社会各个环节和领域,是宏观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作为物流业的基础和主体,在推进物流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上升,运输成本与物流成本的关系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热点,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显著影响。另一方面,社会物流总费用由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运输费用约占社会物流总费用一半。因此,通过深入研究交通运输发展与物流成本的关系,提出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具体措施,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国家宏观战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撑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持续下降”工作目标,充分反映交通运输发展成效,需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有关工作。 |
范围 | 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3-07-24 14:30 |
开标地点 |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8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物流贯穿于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联通经济社会各个环节和领域,是宏观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作为物流业的基础和主体,在推进物流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上升,运输成本与物流成本的关系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热点,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显著影响。另一方面,社会物流总费用由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运输费用约占社会物流总费用一半。因此,通过深入研究交通运输发展与物流成本的关系,提出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具体措施,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国家宏观战略、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撑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持续下降”工作目标,充分反映交通运输发展成效,需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江苏省社会物流总费用(涉及交通运输部分)优化测算技术咨询”有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提升社会物流总费用核心参数测算精细度针对社会物流总费用、特别是运输费用涉及的核心指标,开展精细度、颗粒度提升和优化工作:一是货物周转量指标,提出普通货车、集装箱货车、危险品货车、内河船舶、海洋船舶等货物周转量测算方法,完善对应的相关参数,并开展相关统计工作。二是在现有道路运价调查的基础上,扩大调查企业和线路样本数,进一步提高数据的精准度和代表性;遴选规模较大、代表性较好的水路货运企业,开展内河货运和海洋货运的平均运价调查、测算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中铁上海局、东部机场集团等工作联系,探索开展铁路、民航货运的平均运价有关工作。2、优化社会物流总费用测算方法立足当前物流总费用测算体系,聚焦物流降本增效的工作目标,,开展三项优化工作:一是优化核心指标统计方法,引入更高质量数据资源,提升货物周转量与社会物流总费用统计口径的匹配度。二是充分发挥我省网络货运平台优势,引入网络货运平台的数据资源,提出道路、水路平均运价的监测方法。三是探索提出在大型货主企业开展运价数据调查监测方法。3、提出交通运输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的对策建议根据社会物流总费用测算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各项关键因素,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制约我省物流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的对策建议。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其他资格要求: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不接收其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添加工作人员QQ(2216480609),通过QQ联系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手续。四、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24日14时1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响应文件接收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五、开启时间:2023年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A座6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南京市升州路16号
联系人:
邓静媛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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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奥体大街69号6幢6楼
联系人:
单平平 王辉
电话:
025-877151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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