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cg-3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坤奇0472-51100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2
公告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23CG-3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
信誉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具有三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经历。在行业内有较高的
知名度,具有品牌效应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
人;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具有以上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招标,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内部管理制度及三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经历相关资料;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办理要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拟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
自然人:
1)合法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与经营者关系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内部管理制度及三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经历相关资料;
4)“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要求均为必备条件,投标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突出体现经营宗旨,为监狱服刑人员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狱
管理制度,严禁为服刑人员捎信和传递物品,严禁与服刑人员或家属关系不清,中标人要合
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超范围经营,必须合法用工。如中标人违法或违规
经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双方合作以诚信为本,在协议期内经
营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应在开始营业时办齐国家承认的所有相关证照,如《卫生许可证》及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超市须配备功能齐全完备的相关经营设备,并与监狱业务相匹配的软件,费用由中标人
承但,具体为:
A. 超市售货系统与会见室、生活卫生科、计划财务科电脑联网互通;
B. 会见室会见存款,服刑人员每月零用费、劳动报酬、奖励款等上账、查账、转账快捷简
便;
C.制作分类报表的功能须齐全;
4)由于中标人单位原因终止经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按前期月均销售额的
10%交纳剩余经营期的费用做为违约金支付给招标人。
5)中标人要对超市进行必要的装修和布置,具体方案须经招标人批准同意,装修布置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中标方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服务
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上岗证、资格证。
7)中标人要做好对经营区域内的消防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消防
设施与设备的正常使用,有效防止消防事故发生。
8)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三日内需与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经营销售合同。逾期将视
为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标人的销售货款原则上每月(前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一次,即
次月25日至月底前由招标人对上月销售款进行结算。
10)经营销售期费用招标人按销售额比例收取管理费,即食品类、日用品类按销售额的5%
提取管理费上交监狱。
11)水、电费、暖气费由招标人承担。
12)中标人按月上交管理费,从每月所结货款中扣除。
13)经营销售期满,合同自然终止,中标人不得拆除装饰改造的固定附属物,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固定附属物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可移动物品(包括货架、冰柜、电
脑、库存商品等)由中标人在经营销售期满一周内自行搬走,否则,超期所遗留的物品,招
标人可自行处理。
14)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
6.招标费用由中标人承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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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七、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CG-3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内
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人员超市经营销售服务项目
二、项目介绍:
1.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水果、冷饮、生活日用杂品等销售。
2.合同期限: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
信誉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具有三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经历。在行业内有较高的 T
{
知名度,具有品牌效应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
人;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具有以上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招标,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内部管理制度及三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经历相关资料;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4)授权委托办理要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拟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
自然人:
1)合法经营者授权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与经营者关系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内部管理制度及三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经历相关资料;
4)“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要求均为必备条件,投标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突出体现经营宗旨,为监狱服刑人员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狱
管理制度,严禁为服刑人员捎信和传递物品,严禁与服刑人员或家属关系不清,中标人要合
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超范围经营,必须合法用工。如中标人违法或违规
经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双方合作以诚信为本,在协议期内经
营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应在开始营业时办齐国家承认的所有相关证照,如《卫生许可证》及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超市须配备功能齐全完备的相关经营设备,并与监狱业务相匹配的软件,费用由中标人
承但,具体为:
A. 超市售货系统与会见室、生活卫生科、计划财务科电脑联网互通;
B.会见室会见存款,服刑人员每月零用费、劳动报酬、奖励款等上账、查账、转账快捷简
便;
C.制作分类报表的功能须齐全;
4)由于中标人单位原因终止经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按前期月均销售额的
10%交纳剩余经营期的费用做为违约金支付给招标人。
5)中标人要对超市进行必要的装修和布置,具体方案须经招标人批准同意,装修布置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中标方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服务
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上岗证、资格证。
7)中标人要做好对经营区域内的消防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消防
设施与设备的正常使用,有效防止消防事故发生。
8)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三日内需与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经营销售合同。逾期将视
为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标人的销售货款原则上每月(前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一次,即
次月25日至月底前由招标人对上月销售款进行结算。
10)经营销售期费用招标人按销售额比例收取管理费,即食品类、日用品类按销售额的5%
提取管理费上交监狱。
11)水、电费、嗳气费由招标人承担。
12)中标人按月上交管理费,从每月所结货款中扣除。
13)经营销售期满,合同自然终止,中标人不得拆除装饰改造的固定附属物,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固定附属物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可移动物品(包括货架、冰柜、电
脑、库存商品等)由中标人在经营销售期满一周内自行搬走,否则,超期所遗留的物品,招
标人可自行处理。
14)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
6.招标费用由中标人承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7日,逾期不再接受(上午9:00~11:50,
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
(3)内部管理制度及三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经历相关资料;
(4)合法经营者授权书;(适用于自然人形式)
(5)委托代理人与经营者关系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适用于自然人形式)
(6)“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
(8)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3、送至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5:00
提交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2日15:00
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七、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
无效。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坤奇
电 话:0472-5110078
邮 箱:nmghtxmgl@163.com
2023年09月2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 杨坤奇
电 话: 0472-5110078
电子邮件: nmghtxmgl@163.com
龙岭齐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岂十孟(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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