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关于商品混凝土的询价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询价条件: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地点位于莆田东吴支线K2+357.8、K2+341.5。
建设规模:联十一线与湄洲湾港口支线斜交,分别与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上行线K2+357. 8、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下行线K2+341. 5交叉。桥梁分为左右两幅布置,采用跨径40m小箱梁跨越港口支线,左幅桥孔跨布置为4X 40m预应力连续小箱梁桥+1X 20m预应力简支小箱梁桥,共5跨,每跨布置7片梁,右幅桥跨布置与左幅相同,左幅桥梁全长L=188. 5m,右幅桥梁全长L=188.5m,左右幅单幅桥宽为19.3m,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桥墩、桩柱式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桥台。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普通
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发改审[2014]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自购物资:钢材已具备询价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本次采购方式:
本次为询价方式采购。
三、商品混凝土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询价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须满足施工现场需求量;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产品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莆田市现行的有关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报价人近三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价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询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四、询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询价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西枫818号(中铁十八局)
联 系 人:周林 
联系电话:18559870907
五、采购合同签订单位
签订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六、交货地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工地
七、交货期:2023年10月,具体时间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八、定价模式:
一、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供应结算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包括抵扣凭证)。
本次询价的混凝土实行浮动价结算。
本次询价实行浮动单价结算。
(1)供应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2)基准价:基准价参考为莆田地区《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s://zjt.fujian.gov.cn/hygl/gczj/)相应型号混凝土2023年6月份下半月含税单价。
(3)结算方式: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比例)
注意:本次报价若未按基准价报价将视作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二、发票的提供
发票提供可以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票可抵扣税率不一致时,采用不含税价进行评定,不含税价即为: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发生改变,含税价为:不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
物资明细:
物资
物资品种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自卸)

1331.1
GB/T 14902-2012

2
商品混凝土
C25(自卸)

730.23
GB/T 14902-2012

3
商品混凝土
C25(泵送)

325.07
GB/T 14902-2012

4
商品混凝土
C40(泵送)

651.17
GB/T 14902-2012


 
九、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1)商品混凝土货款支付比例:报价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按货物进场后询价人验收的合格部分数量结算。报价人开据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询价人后30天内,支付当期货款的70%,90天内支付当期货款的25%,剩余5%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息支付,但不解除质量责任。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卖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十、技术要求:
1.执行GB_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执行施工设计图纸中的相关要求。
2.水泥选择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其质量必须符合《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为保证现场浇筑出的砼颜色一致,搅拌站所用水泥须为同一品牌,若更改水泥品牌,须经甲方工程师同意。混凝土中除水泥外应掺入一定比例的优质粒化高炉矿渣微粉、粉煤灰等掺合料组成的复合型凝胶材料,胶凝用量360~440kg/m3。最大水胶比0.43,水泥用量不小于260kg/m3。
3.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不超过凝胶材料中的0.06%,56d电通量C<1200。
4.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为3kg/m3。
5.配置耐久性混凝土所用的矿物质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5.1粉煤灰应选用来料均匀、各项指标稳定的一级灰或二级灰,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1596)的规定,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尽可能低,并不大于4%,在满足强度的前提下,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30%。
5.2磨细的粒化高炉矿渣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末》(GB/T18046)的规定。
6.混凝土集料要求:
6.1质地均匀坚固,粒形和级配良好,孔隙率小。粗骨料的压碎指标不大于10%,吸水率不大于2%。
6.2粗细骨料中的含泥量分别低于0.7%和1%,粗、细骨料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均不超过骨料重的0.2%,;硫酸盐和硫化物中的S03离子含量均不超过骨料重的0.5%。
6.3粗细骨料不宜采用抗渗性能较差的岩质(如花岗岩、砂岩等),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5mm(大体积混凝土除外),且不得超过保护层厚度的2/3,细集料严禁采用海砂。
6.4砂为Ⅱ区级配中砂,通过0.315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细度模数3.0-2.3;平均粒径0.35-0.5mm;C30~C50砼含泥量≤2%,泥块含量≤0.7%。
7.混凝土的化学外加剂及其使用应该满足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7.1为达到混凝土高性能、高耐久性要求,混凝土配置时应选用优质的水泥,性能优良的矿粉、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60kg/m`。
7.2选择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C3A含量不宜超过8%。
7.3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合理选择高效减水剂,并且与水泥、掺合料等胶凝材料的匹配性能良好。地下明挖结构混凝土砂浆减水率应不低于15%。
7.4混凝土中不得使用碱活性细骨料,要求使用中砂,不得使用海砂、山砂及风化严重的多孔砂。不得使用碱活性粗骨料,要求使用碎石级配良好,粒径为5~25mm。
8.制用水使用饮用水。
9.在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甲方不定期对混凝土原材进行抽检,若发现混凝土原材不合格,按30000元/次扣除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超过三次将对乙方进行清退处理,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及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混凝土在浇筑完成前,乙方有义务保障不向混凝土罐车内任意加水并阻止他人加水。
11.混凝土初凝时间:墙体部位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5~6小时,顶板部位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4小时左右。终凝时间控制在12~14h。
12.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①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②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甲方指定格式);
③混凝土开盘鉴定等(一式四份)。
13.首次及使用过程中材料发生变化需要提供的资料(一式四份):
①水泥检验报告(水泥3d出厂质量证明书;水泥28d出厂质量证明书;水泥检测报告;水泥3d强度报告;水泥28d强度报告);
②砂、石试验报告;
③外加剂合格证、检验报告(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外加剂报告);
④粉煤灰等掺合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混凝土掺合料碱含量检测报告;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混凝土掺合料出厂检测报告;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混凝土外加剂碱含量检测报告);
⑤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和抗渗试验报告;
如需特殊的试件(如抗渗,抗冻,抗劈裂等)应向试验室提供。如到场材料坍落度不符合甲方要求及离析现象,项目部试验室有权对此材料做出清场处理。
14.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招 标 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榜头村西枫818号(中铁十八局)
联 系 人:周林
联系电话:18559870907
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商品混凝土)
附件2:报价物资报价表(商品混凝土)
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商品混凝土  )
询价人(盖章):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自卸)
GB/T 14902-2012

1331.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
周林
完好。技术标准、质量需满足施工图的要求
完好。相关材料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2023年    9月至工程结束

2
商品混凝土
C25(自卸)

730.23

3
商品混凝土
C25(泵送)

325.07

4
商品混凝土
C40(泵送)

651.17

合计
商品混凝土



3037.57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 供货时间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附件2:
询价物资报价表(适用于浮动单价结算物资)
询价人名称:         询价编号:               包件号:
物资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简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基准价(元)
下浮率
到站
单价(元)
合价(含税元)
税率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距(km)
1
2
3
4=2*(1-下浮率)
5=1×4
































































总计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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