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11月岳阳电池厂ALC墙体采购计划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唐嵘 | 联系电话: | 15111215086 | |
联系邮箱: |
ALC墙体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2023年 08 月5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致:各受邀合格单位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ALC墙体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预审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公告认购: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 21 日在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报名领取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09:00 时止。
五、投标规定: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 19:00之后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5日 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5日10:00整。
4、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
5、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在投标截止前到会进行报价。
6、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唐嵘
联系电话:15111215086
邮箱:563971542@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
2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唐嵘 联系电话:15111215086 邮 箱:563971542@qq.com |
3 | 项目地点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4 | 招标范围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ALC墙体采购(具体以签订的ALC墙体采购合同为准)。 |
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且具备且允许进行ALC墙体采购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厂家资质证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有)等证件资料齐全且企业资信良好。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 开户许可证(需加盖公章); ③增值一般税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若无,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④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须知内容中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质量标准 | 1.按现行国家验收检验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注:具体以投标须知正文部分约定的为准★; |
8 | 领取招标文件 | 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
9 | 踏勘工程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0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1 | 书面提疑 | 截止时间: 2023 年11月23日 。 |
12 | 投标截止 |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 25日9:00前。 |
13 | 开 标 | 时间:2023 年11月25 日10:00准。 |
14 | 开标地点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个日历天 |
16 | 最高投标限价 | 1463436.93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电子商务平台)★。 |
18 | 其他事项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先后顺序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
第二条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1工程概况: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ALC墙体采购(详见招标清单)。
2招标范围: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ALC墙体采购,具体范围以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ALC墙体采购合同为准。
3服务时限:暂定服务期限: 2023 年 8 月 27 日~ 2023 年 10 月30日。
4报价方式:
4.1、报价方式:综合单价,详见投标报价书;
4.2、报价内容:综合单价含作业人员工资、材料及设备费、制作安装人员工资、安装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5工程款支付方式:
5.1、结算周期:按批次结算。根据甲方验收确认的相应供货量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办理结算,但付款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节点执行。
5.2、货款支付:以 银行转账或供应链金融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5.3、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按批次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结算及支付审批手续,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已验收合格结算工程款的70%;余款待甲方不再需要进行ALC墙体采购相关活动,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60 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批次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质量等级:本工程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合格标准且满足本工程设计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安全文明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者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9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响应邀标人的各项要求(包括质量、安全、工期、投标报价等)。
10其他说明: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要求进行检测。
11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招标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组成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合同条款;
(5)评标办法;
3.1.2、招标文件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1.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有疑问必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只招标人联系人邮箱,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2.3、投标人应当关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反馈情况,如应投标人原因未接收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答疑”的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招标人本次招标。
3.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4、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4.1.1、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书;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
(8)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9)其它资料。
4.2 投标报价说明:
4.2.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按“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价格;
4.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卸货、保管、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
4.3 投标答疑
4.3.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形式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4.3.2、除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单位也应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等方式获知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费用的有关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
第五条 投标
5 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逾期投标的视为弃权。
5.1.4、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投标电子商务平台投标附件中,只进行报价的所有资料填报项均计0分。
5.1.5、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在封口处齐缝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5.1.6、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平台。
第六条 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开标。
6.2 开标程序
6.2.1、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规定的开标程序执行。
第七条 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第八条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公告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中标公示。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ALC墙体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书;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
(8)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9)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1、根据已收到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ALC墙体采购招标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完全响应,无任何异议。并按提供的样品、招标条款、合同范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件以投标报价书的约定的投标报价。
2、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作为我司投标报价。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执行贵公司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并履行以下承诺:
(1)我方在服务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集团总公司、直属一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要求。若贯彻执行不到位,我方将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保证在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我司正式员工,与我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3)我方同意将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上。
(4)我方将在3日内与贵司严格按照合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范本分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我方逾期签订或未参照合同执行,贵部有权单方取消我司中标人资格。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永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确保检测质量符合施工验收标准
我公司承担ALC墙体采购,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保证工程一次通过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合格验收。未能一次通过验收时,请贵公司项目部监督我公司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重新检测。我公司承担所有重新检测和二次施工验收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每次 1 万元。
(7)确保施工工期
我公司承担的ALC墙体采购,将科学合理地组织劳动力、材料供应和机械设备进场,保证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未能按期完工时,属我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承担违约金 2 万元,以此类推。
4、违约金的扣除
我公司若发生以上情形违约,贵公司项目部可单方不需我公司同意,从以下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1)从ALC墙体采购进度款中扣除;
(2)从ALC墙体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包合同的基础条款。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承诺函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二、投标承诺书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招标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条款。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承诺函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五、投标报价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我司已熟读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ALC墙体采购招标要求,经过详细审阅分析项目工程情况,并了解施工现场环境、结合自身企业情况以及提供的样品进行报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 (元/单位) | 不含税单价 (元/单位) |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1 | ALC隔墙板200mm | / | M3 | / | 1513.33 |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文字或框图说明)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公司相关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七、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提供合同扫描件。
八、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提供合同扫描件。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认为对其评标有利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ALC墙体采购合同
甲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ALC墙体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 /
受托方(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1、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ALC墙体采购及双方认同并愿意展开的其他业务合作(具体内容可根据现场要求及时调整);
1.2、制作依据及尺寸要求:参照《湖南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具体以签字确认的效果图为准。
1.3、工作区域及范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开工、竣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3.1、单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 (元/单位) | 不含税单价 (元/单位) |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1 | / | / |
3.1.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税率 %。本条所列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须甲方签字确认),结合本合同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
3.1.2、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包含作业人员工资、材料及设备费、制作安装人员工资、安装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价格单中还有未涉及的项目,双方另行约定。
3.1.3、以上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需求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授权人员电话、短信、传真、书面材料为准。
3.1.4、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以合同约定形式发出的采购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须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结算货款按甲方确认的相应供货量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办理结算。
3.1.5、收货单据无甲方授权人员签字视为无效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2、结算:按批次结算。根据甲方验收确认的相应供货量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办理结算,但付款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节点执行。
甲方经办人(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需在送货单上对ALC墙体采购物料单签字确认。乙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为合同结算与收款业务办理人。
3.3、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按批次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结算及支付审批手续,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已验收合格结算工程款的70%;余下3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批次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货款支付: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供应链金融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提供的账户开户名称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收款账户,如需更换账号需乙方出具证明。
3.5、税票要求
3.5.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3.5.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5.3、开具的发票实行一票制。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3.5.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5.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3.5.6、因乙方违约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和罚款时,甲方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利息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违约金和利息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验收
4.1、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4.1.1、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4.1.2、产品采用 散装/袋装/箱装/捆扎等 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的具体要求为: 乙方应选择适合保护材料性能和适合的运输包装方式对材料进行包装运输。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样品或照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4.1.3、产品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
4.2、验收方法
4.2.1、数量确认:由甲方现场的签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进行汇签,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料账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4.2.2、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产品后 1 日内组织验收。
4.2.3、材料验收: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场验收。甲方验收人员:/,手机: / ;/,手机: /对进场材料数量进行验收,并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材料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甲方若更改验收人员将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如验收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当场退货,由乙方自行装车运走,如乙方不装运出场,视同乙方遗弃,货品出现遗失、损毁,甲方一概不承担责任。
4.2.4、安装验收:合同范围内乙供的所有产品安装完毕后,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要求为验收标准,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安装验收方为合格。若承包范围内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概不承担。
4.3、甲乙双方如对材料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经鉴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需在两日内更换合格材料,鉴定费用由相应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委托的工作,随时查询项目的执行情况;
5.2、甲方应尽量明确制作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5.3、甲方签收成品时应对成品的质量、数量、类别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5.4、甲方遇有加急工作要求,应提前2小时告知,以便乙方事先做好合理安排。
5.5、甲方提供电源到施工场地,如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完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和甲方公司及项目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委托工作,并送交甲方签字确认;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须负责返工至符合甲方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6.2、乙方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确定安装地点和安装方式。将制作的效果图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定后再加工制作。
6.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并附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相关资料泄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6.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延迟交货则相关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6.5、乙方通过汽运方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堆码。货物未完成进场验收交付甲方之前(包含运输途中),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交随货同行的含产品型号、单价、总价的出库单及合格证。
6.6、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因乙方人员违反工地甲方负责人员指挥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6.7、在ALC墙体采购使用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8、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 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且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甲方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若乙方出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甲方可在发现该隐蔽瑕疵后两年内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乙方不得拒绝。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9.2、在产品交付 两 年之内,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及产品内部相关原器件;
9.3、在产品交付 两 年之后,乙方仍应及时周到的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双方协商,但收费标准应低于乙方所提供的同期市场标准。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0.2、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0.3、甲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0.4、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0.6、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分规格堆码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10.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0.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10.9、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供货,乙方逾期交货的,除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逾期 7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0 %的违约金并赔偿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等经济损失。逾期交货,价格涨价按原价,跌价按现价。
11.1.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货,应当重新调整价格;如果甲方不能接货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1.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和赔偿。
11.1.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已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1.1.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1.1.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不需要。
11.1.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1.8、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3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1.9、因乙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1.1.10、在整个供货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批货款的 20 %做为违约金。
11.1.11、如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或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三天以上时(但甲方没按约定及时付款除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选定供应商,并向乙方索赔2000元/天(或按合同总价的 5 %支付索赔金)。
11.2、甲方的违约责任
11.2.1、甲方依据供货计划需要乙方供货时,应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9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1.5%。
第十二条 保险
12.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为进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工伤赔付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甲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3.1.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3.1.2、酗酒导致伤亡的;
13.1.3、自残或者自杀的。
13.2、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3.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验收合格结算工程款的 50 %作为乙方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验收合格工程款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5.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4、因乙方原因甲方接到建设单位通知,经甲方与建设单位协商,如建设单位坚持要求乙方撤离现场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16.1、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16.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16.3、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6.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另行选择多家供应商,不由乙方专供,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合同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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