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经办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6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6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经办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190508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畅中金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经办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508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经办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软件运维服务 保障稳岗补贴业务与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单位统一登录、统一认证、统一授权、统一业务办理;支持新增CA证书用户的稳岗补贴业务应用的自动扩展。依据稳岗补贴相关政策,对申报系统业务流程进行整理与维护。服务期内,甲方出台的新政策、新文件产生的新需求或需求变更,在不改变现有系统核心架构前提下,乙方均应及时升级系统支持业务经办,新需求或需求变更需要突破现有应用程序核心架构的,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解决; 对自主创业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网上申报及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网上申报业务进行日常维护。 协助用户方做好政策参数、审核规则维护,负责异常数据处理维护工作。 根据稳岗补贴政策需求,及时对与社保核心业务系统的接口进行变更与升级。 维护、优化现有短信平台对接,提供短信提醒、网上自助查询等多种方式,实时反馈业务办理进度、审核结果等信息。 固化经办机构常用报表,完善统计功能。 做好日常系统健康状况检查,做好数据库存储空间的检查和拓展;根据用户反馈或自查巡检,及时判断系统运行环境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申请协助解决。 当系统出现紧急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导致业务停办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复杂或综合性问题提出书面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确认系统合理恢复时间,故障未解决前工程师不离场。 运维服务商应设立专用运维电话,对经办机构和申报单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并通过运维电话、长沙IT运维平台、业务部门问题汇总列表三种方式提供运维服务。 为业务经办人员和单位用户提供操作培训,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1 176100
 合计金额小写: 1761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经办平台运维服务

统一登录统一认证的维护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20000

1

20000

/

2

网上申报系统维护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20000

1

20000

/

3

政策及数据维护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20000

1

20000

/

4

维护社保核心系统接口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20000

1

20000

/

5

消息通知、短信平台对接维护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15000

1

15000

/

6

完善统计功能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15000

1

15000

/

7

日常巡检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15000

1

15000

/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15000

1

15000

/

9

设立专用运维电话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15000

1

15000

/

10

培训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21100

1

21100

/

合计

1761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76100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7-01 —— 2020-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8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2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00,说明:服务费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长沙畅中金保科技有限公司:800217078408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管理

类型

考核细则

运维服务质量考核

对运维服务质量,采取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初始分为100分,对于服务未达标的按项扣分。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评价,当季评价低于80分的,提出服务警告。年度依据季度评价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年度总评价,对于扣分项及其责任人逐条反馈给运维服务商。

运维电话响应评价,各级业务经办机构关于运维电话无人响应的投诉, 一次扣0.1分,由局方记录投诉时间、问题的描述。

对于程序BUG类问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特殊情况应主动商信息中心确定具体解决时间,到时间仍未解决,则评价为响应不及时,一次扣去0.1分,无响应的一次扣去0.3分;处理完成的标准:修正程序并已完成上线升级,错误数据已处理完成。

对于一般性需求及变更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应主动商信息中心确定完成时间,到时间仍未完成的,则评价为响应不及时;一次扣去0.2分,无响应的一次扣去0.5分,完成标准:程序已完成开发并已上线升级,新增模块已完成加载。

乙方协助局方完成非年度计划内的重大突击工作任务,视实际工作量和完成的效果,给予每次1-2分的奖励。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算系数采用统一标准。考核得分保留整数,如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算系数:

考核得分

考核结算系数

90--100

1.0

80—89

0.9

70—79

0.8

60—69

0.7

<60

0

季度考核得分决定本季度维保服务费考核结算款的兑现额度。得分在90分或90分以上的,可以兑现本季度维保服务费全额考核结算款,未达到服务要求而扣付的部分不再支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29号
法定代理人: 文永红 法定代理人: 王政
委托代理人: 李平 委托代理人: 谢江
电话: 0731-84907770 电话: 0731-84362288
传真: 0731-849078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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