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经办平台运维服务
统一登录统一认证的维护
项
详见响应文件四、服务方案
20000
/
2
网上申报系统维护
3
政策及数据维护
4
维护社保核心系统接口
5
消息通知、短信平台对接维护
15000
6
完善统计功能
7
日常巡检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9
设立专用运维电话
10
培训
21100
合计
1761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76100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
按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
管理
类型
考核细则
运维服务质量考核
对运维服务质量,采取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初始分为100分,对于服务未达标的按项扣分。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评价,当季评价低于80分的,提出服务警告。年度依据季度评价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年度总评价,对于扣分项及其责任人逐条反馈给运维服务商。
运维电话响应评价,各级业务经办机构关于运维电话无人响应的投诉, 一次扣0.1分,由局方记录投诉时间、问题的描述。
对于程序BUG类问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特殊情况应主动商信息中心确定具体解决时间,到时间仍未解决,则评价为响应不及时,一次扣去0.1分,无响应的一次扣去0.3分;处理完成的标准:修正程序并已完成上线升级,错误数据已处理完成。
对于一般性需求及变更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应主动商信息中心确定完成时间,到时间仍未完成的,则评价为响应不及时;一次扣去0.2分,无响应的一次扣去0.5分,完成标准:程序已完成开发并已上线升级,新增模块已完成加载。
乙方协助局方完成非年度计划内的重大突击工作任务,视实际工作量和完成的效果,给予每次1-2分的奖励。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算系数采用统一标准。考核得分保留整数,如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算系数:
考核得分
考核结算系数
90--100
1.0
80—89
0.9
70—79
0.8
60—69
0.7
<60
0
季度考核得分决定本季度维保服务费考核结算款的兑现额度。得分在90分或90分以上的,可以兑现本季度维保服务费全额考核结算款,未达到服务要求而扣付的部分不再支付。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