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采购标段最高限价:1166600.00元/年,3500000.00元/3年。
2.2项目介绍:
对长沙县泉塘街道东十一路、杭长高速、东四路、盼盼路、黄兴大道、映霞路合围区域,包括东十一路、映霞路(东十一路至黄兴大道)、东四路(南山路至盼盼盼路)、东六路(南山路至映霞路)、漓湘路(东四路至远大路)、黄兴大道(杭长高速至映霞路)内的园林环卫及重点线路保障、迎检、数字化处理、投诉处理、蓝天保卫战、洒水降尘、垃圾分类、防内涝、防冰灾、交通事故遗留清理等园林环卫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中人员、机械设备。
2.3常见工程单项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折扣率
(单位:%)
折扣后单价(元)
备注
1
人工
工日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条款执行;
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4.2%
207.24
2
氧割设备
3
25吨吊车
台班
1787.92
4
12吨随车吊
1191.63
5
4吨货车/自卸汽车
397.52
6
5吨货车/自卸汽车
496.43
7
8吨货车/自卸汽车
893.96
8
后八轮渣土车
9
小型拖拉机
347.60
10
大型挖掘机(1m3以上)
2483.11
11
小型挖掘机(1m3以下)
1490.24
12
30吨吊车
2383.26
13
35吨吊车
2780.78
14
50吨吊车
3774.59
15
70吨吊车
5463.60
16
100吨吊车
7449.34
17
160吨吊车
10927.20
18
叉车
695.20
19
下水道疏通车10T
844.03
20
推土机70东方红
655.63
21
推土机140
2192.98
22
推土机160
23
推土机220
2980.49
24
推土机D85
3973.36
25
小型轰炮机
2085.59
26
大型轰炮机
3078.46
27
振动式压路机40T
28
振动式压路机60T
2622.53
29
小型铲车(50 装载机)
30
皮卡
387.16
31
平地机
2859.91
32
大型高空作业车
33
拖车(挖掘机)
次/班
城区内604.76元/次,城区外953.30元/次
34
8吨洒水车
749.83
35
普通围挡
块/月
39.56
36
三维土工滤网
m2
7.54
注:在实施本项目中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单价进行结算。
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 8 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 小时)。
2.5机械设备及时工操作时间少于 4 小时(含 4 小时)按 0.5 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 5 小时(含 5 小时)、不超过 8 小时,按 1 个台班/工日结算。
2.6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全天的伙食费用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2.7常见工程单价表中未列设备及人工价,而甲方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3.3.1本项目采用“派单制”,由甲方依据服务需求向乙方派单,派单后乙方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私自实施的项目内容不予认可。
3.3.2乙方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3.3乙方完成派单任务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运送至现场。
4.1.1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实结算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中标优惠率=最终结算金额,每个月汇总,凭每月派遣验收资料按季度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5.2.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2.2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5.2.3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2.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2.5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5.2.6所到场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2.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2.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9中标单位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5.2.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5.2.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5.2.12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5.2.1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2.1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5.2.15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5.2.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17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以长沙县城管局环卫园林行业考核办法及细则为依据,对中标单位完成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该考核清单每月汇总,结算时严格扣除扣发款项,中标单位一个月内各项考评扣发在4次及以上,视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信用条款,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1.对于有严格约定时效的事项,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采取如下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
6.1.1一般情况按比例扣减结算价款,即以延误天数除以约定工期乘以结算价款。
6.1.2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拒付结算价款,同时甲方享有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如数字化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考核扣分;影响重要接待、重要检查、重要活动;因未及时处置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等情况。
6.2.2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施工派遣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造成费用超过预期的,甲方可拒付费用或以原预算费用为上限价格进行结算。但是不论结算与否,因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确认而进行覆盖等造成工程量确认存在疑问的情况,除乙方可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证明并经甲方确认外,甲方有权拒签或合理核减工程量。
6.4采用计工日模式进行计价的项目必须在完工后30日之内将完整资料报送到甲方进行审核。否则甲方有权针对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格进行优惠20%的方式进行处置。
6.5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完成的任务进行验收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