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樟溪北路临时道路(周宿夜江—商业e地块)招标公告
金额
196.5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gczb-2019291
预算金额196.58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芸0574-872984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10/30
公告正文

樟溪北路临时道路(周宿夜江—商业e地块)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929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樟溪北路临时道路(周宿夜江—商业e地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樟溪北路

规模:新建沥青面积约1336m2,改建沥青道路面积约375m2,人行道面积约521m2,停车位面积约468m2,雨水管道长度约364m,路灯新建10套。

招标控制价:1965845元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路灯、门卫、电气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2)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系人:王芸、许钗英

电话:0574-8729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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