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15.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14129519-00181403
预算金额315.9万元
招标联系人-021-6697508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锦秀021-32557526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1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 1
  • 公告标题:
  •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40914129519-00181403

    项目名称: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025-00000047

    预算金额(元):3159000元国库资金:3159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食堂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8775

    预算金额(元):315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要求为住院病人及在院职工提供一日三餐食材的清洗、切配、烹饪、配送服务及餐饮用具、厨房设施设备、操作区域的清洗、消毒等服务。
    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如本次中标人非原服务单位,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结算给原服务单位。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
    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采购预算所涵盖的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0:00

    开标地点:1、投标人应于2024-01-21 10:00前半小时内派授权代表将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密封送交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0楼第九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保证为获取招标文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关注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手册》中的内容和操作要求实施。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闻喜路590号

    联系方式:021-66975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20楼

    联系方式:021-32557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锦秀

    电 话:021-32557526





    潜在供应商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2-30
  • 公告发布媒体: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公告源URL:
  • http://www.zfcg.sh.gov.cn/luban/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v1zImRnSPQtKnxlOp+gWmA==

  •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1-2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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