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配套营具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0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gc2019019-2
预算金额7.0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工0559-234207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 的委托,就“ 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配套营具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项目(项目编号:HSGC2019019-2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SGC2019019-2

项目名称: 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配套营具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联系人:周助理

联系方式:0559-283672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黄山市新安南路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助理 电话:0559-283672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屯溪区新安南路 4 号阳光绿水花园 19 幢 203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史工 电话:0559-2342071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SGC2019019-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8日

成交日期:2019年06月24日

总成交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详见成交公告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成交公告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成交公告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配套营具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HSGC2019019-2)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

评审专家名单

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配套营具采购项目(二次)

1批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

地址: 黄山市新安南路63号

联系人:周助理

联系方式:0559-2836729

名称: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屯溪区新安南路4号阳光绿水花园 19幢203室

项目负责人:史工

联系方式:0559-2342071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3000元

名称:黄山利美兴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酒店用品市场B区29号

70890元

1、名称:物品陈列柜

品牌:利美兴

规格型号:XJ-237

数量:3组

单价:2350元

2、名称:沙发

品牌:利美兴

规格型号:SF-223

数量:1套

单价:1800元

2、名称:会议桌

品牌:利美兴

规格型号:HY-811

数量:1张

单价:3500元

汪卫生

张日升

戴惠超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成交供应商业绩

其他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 20190618 日;

2、开标(采购)日期: 20190624 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20190624 日至 20190625 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屯溪区新安南路4号阳光绿水花园19幢203室 ,联系电话:0559-2342071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二医院保障处(联系电话:0559-2836708)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成交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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