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ZBJ-20240805090631-1488
二、合同名称:ZBJ-20240805090631-1488
三、项目编号:68b4d4c511ac4a7aa4c09761a23ac798
四、项目名称:聘用中介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第4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财政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1号
联系方式:0451-84853377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正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黄河路88号哈工大建筑科技大厦1栋2单元
联系方式:13069739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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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聘用中介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 1(项) | ¥4,298.01 | ¥4,298.01 | 1、选派2名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年限超过3年并精通财会监督业务,熟悉《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人员参与检查,并保证人员稳定。 2、 对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款及股东分红事项有关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并出具完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工作底稿,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检查单位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款及股东分红事项有关的会计信息质量基本事实及认定依据、证据;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等。检查报告中的数据、内容要真实准确,揭示问题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3、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将于约定时间进驻被检单位,按照要求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报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经市财政局确认,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支付服务费用。 4、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经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确认委托事项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查报告。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经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合同金额: 4,298.01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捌元零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20日
履约地点:友谊路421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