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无人机预警探测及反制装备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22-265-1
项目名称:无人机预警探测及反制装备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 购 项 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车载无人机探测反制一体化设备 (不含车辆) | 套 | 1 |
2 | 便携式侦测反制设备 | 个 | 1 |
3 | 无人机管控平台 | 套 | 1 |
4 | 预警探测设备挂载 | 个 | 1 |
5 | 预警探测设备组件 | 个 | 1 |
6 | 反制设备配电 | 个 | 2 |
7 | 反制设备配电 | 个 | 1 |
8 | 反制设备存储件 | 个 | 1 |
标项名称:无人机预警探测及反制装备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车载无人机探测反制一体化设备
(不含车辆)、便携式侦测反制设备、无人机管控平台、预警探测设备挂载、预警探测设备组件、反制设备配电、反制设备存储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及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4)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资金证明或有电子专用章的缴费清单;
(6)税务机关出具的2022年上半年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利润表等表格)或提供公司的会计报表;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客户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路建设环保大厦一楼1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文);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 %的扣除。(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6)①、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公安局
地 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和谐西路76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徐鑫
项目联系方式:0999-8182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建设环保大厦E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马正星
项目联系方式:1357973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