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海创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
金额
23.7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海创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有效最低价)
(三)项目预算:23.76万元/年
(四)最高限价:150元/人/月。
(五)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主要为采购人管理的富春苑、尚大郢家园、星海湾社区等项目提供管理员、秩序维护消控人员、保洁员、绿化工、维修工等人力资源服务。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招聘、录用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派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务服务。中标人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新签、转签以及员工增减替换提供劳动合同签订、设立服务联系卡、工资卡办理、按月发放工资、体检、交纳社会保险、购买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人员入离职手续、个税申报等相关工作。
(2)中标人需建立并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合同以及档案等人事材料;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按相关法律法规配证上岗。
(3)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坚决杜绝由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引起的投诉、媒体曝光、监察和效能建设明察暗访通报等事件的发生,如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各类人事劳动保障风险管控及重大或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工作。不得无故拒绝购买社保、延迟代发工资,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5)中标人为本项目派专人进行服务对接,及时完成现场人员到位工作,合同期内,采购人提出人员增减需求或者因突发、应急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下达等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人员的,中标人须予以配合,增加或减少人员须按采购人需求落实到位,增加人员的费用标准参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6)中标人提前储备同岗位员工,及时解决空缺岗位的需求;教育、督促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按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服从采购人的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采购人指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采购人业务的正常进行。
(7)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资质、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中标人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外包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采购人制订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8)中标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维持其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如中标人与外包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调整或补充外包人员。
(9)中标人应教育、督促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保证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失,对采购人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采购人相关文件及服务要求执行保密义务。
(10)中标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从采购人领取服务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如有)的,当其离职或离开项目点工作时,由中标人负责收回并交还采购人。外包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正确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源,双方按期核对和检查,确保资源安全和完整性,如有损毁或遗失,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赔偿事宜。
(11)合同签订后提供服务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体检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等进行查证。
3.人员要求:
为保障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服务质量,中标人需配备符合劳动法和相关岗位资质要求的项目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管理员
负责项目范围内物业管理方面工作,如客户资料收集、整理,客户的接待、投诉处理、回访、费用收取、环境管理、装修巡查等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项目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2)秩序维护消控人员
负责项目范围内日常秩序维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实行24小时进出人员管理、进出车辆管理并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做好顾客问询、登记和规定区域接待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巡更执勤;为采购人(采购人合作单位)维持公共秩序,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乱搭建、乱晾晒、乱张贴、乱摆摊、乱堆放、车辆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充电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不发生因责任过错而导致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消控人员须持有中级消防操作员及以上证件上岗,24小时值守消控室,会操作消控设备;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3)保洁员
负责项目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漂浮物的清捡(含绿化带),公共配套设施的清洁,散水坡、排水明沟、绿化带等区域内卫生保洁、杂物清理和清扫(含树叶清扫);及时清理、收集、分类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杂物);清理楼道乱堆放杂物,配合铲除牛皮癣,梁、杆、柱、线、墙、树上悬挂物的清理,垃圾桶清洗、清运、集中上车和拖拉复位等;配合开展蚊虫的消杀工作,门前三包范围内与卫生清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如清扫路面积雪、积水等);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的清洁工作;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4)绿化工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绿化浇水;及时清除草坪内杂草,做到平整和无杂草、枯叶、石块等杂物;定期对灌木、绿篱进行绑扎、修剪、中耕、除草;定期对树木进行抽枝、整形修剪,灭虫、施肥;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5)维修工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合理安排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正常用电用水;每日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保养;提供巡检、隐患排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书面记录;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水电保障工作;配合项目定期开展节能环保、用电安全等宣传教育;维修服务人员必须拥有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4.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需求人数统计表
下表项目需求人数为暂定数量,实际用工人数以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需求人数统计表
若采购人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因政府指令性、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采购人项目减少、采购事项无法履行的,则涉及相关项目的服务外包工作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相关权益保障
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和中标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中标人需按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保、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中标人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保障的其它规定。
6.服务期限:合同期限3个月,3个月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双方可续签合同,本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询价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或物业服务项目派遣人数大于90人的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人员数量等关键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资质要求: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报价要求及付款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需报单价,单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并作为据实结算依据(中标后单价不变),本项目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依据项目实际需求人数以及用工人员标准,据实结算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劳务费用。
2.中标人每月据实发放人员工资,并在申请费用前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已发工资表清单、社保清单等并盖章,上述材料须报采购人审核。
3.因突发性工作(如文明创建、水侵、防汛、防台、防霉、防暴雨、防雪及火灾应急处理,以及停水、停电、盗窃等应急工作),需要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4.中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服务管理费。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
5.报价表
(二)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且中标人申请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劳务费用。
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中标人服务管理费。
(2)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基本工资。
(3)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社保费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4)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福利待遇(高温津贴、节日奖励、加班补贴等)。
(5)应急任务费用。
(6)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
2.费用标准:
(1)采购人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工作考勤情况据实结算劳务服务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双方最终将依据考勤表,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确认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
(2)中标人劳务费用如下:
①中标人服务管理费用:按照月度实际发放工资的外包人员数计算,当月用工不足15天的临时用工人员,不予计算。
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基本工资:
1.秩序维护(一类:40岁及以下):4700-5200元/人/月。
秩序维护(二类:41岁-49岁):4100-4600元/人/月。
秩序维护(三类:50岁-60岁):3500-4000元/人/月。
秩序维修(四类):2500-3000元/人/月。
2.消控员:5200-5700元/人/月。
3.保洁:2000-2500元/人/月。
4.管理员(4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3700-4200元/人/月。
管理员(40岁-55岁):3100-3600元/人/月。
5.高压维修工(55岁及以下):4800-5300元/人/月。
6.综合维修工(55岁及以下):3700-4200元/人/月。
7.绿化工(60岁及以下):2700-3200元/人/月。
备注:采购人将参照市场行情、项目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外包人员基本工资。
③劳动待遇: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加班费及劳动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④应急任务费用:参照不同岗位日工资标准,并依据考勤记录据实结算。
⑤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社保、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上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资、待遇费用、应急任务费用、社保、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均包含在劳务费用中,并由中标人代发代办代缴。
(3)采购人最终会结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工作种类、工作情况、工作表现、个人情况以及中标人的工作配合等因素,必要时将予以调整劳务费用。
四、评标办法:
1.本次询标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中标人,即在全部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中标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采取询价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中标人数量不足,不符合竞争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中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在询价过程中,中标人响应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证照;
5.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投标资料。
六、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管、检查、考核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完成工作。
2.采购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采购人可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使用档案和绩效考核档案,负责定期向中标人提供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加班工作,但需遵守法律规定给与一定的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用。
4.采购人需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制度。
5.采购人要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入岗前需身体健康、无从业禁止、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服从管理,根据岗位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中标人,由中标人重新调配人员。
6.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求及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回中标人。采购人需要退回中标人的,应提前7日通知中标人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减少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提前7日通知中标人。经双方商定后,据实结清劳务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
7.采购人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中标人的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共同管好、用好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
8.采购人有权查询中标人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书、工资发放和相关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等额赔偿。
七、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胜任项目工作,并保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能够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服从管理和教育,外包人员需服装统一。
2.中标人承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教育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负责建立、接转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人事档案。
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准确人事信息、劳动合同、健康证明、工资记录、保险记录、福利信息等。
4.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可能的用工需求提前储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以应对应急用工、应急措施等。
5.中标人负责按时支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劳务报酬(包括工资、补助等),代扣代缴社保、雇主责任险及意外险等,不得发生拖欠。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资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有义务将双方的劳动合同事实告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负责外包人员的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以及外包人员的档案管理,并处理劳务纠纷;负责处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因在采购人工作期满或因违反采购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处理事宜。
7.中标人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采购人应配合中标人进行追偿。
八、解除服务或退回的情形
1.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回中标人,由中标人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据实结清工资;
2.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采购人可以随时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交中标人,由中标人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据实结清工资;
3.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中标人,采购人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或解除与中标人的劳动合同关系:(1)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接受其他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导致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损失的;(4)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6)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需要的;(7)拒不服从采购人或项目工作组的统一管理;(8)服务期未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提出辞职或擅自离岗2天以上的。
4.采购人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回中标人的,应提供相应材料给中标人,采购人应积极处理。
5.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采购人需要退回中标人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按规定处理。
6.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劳动合同到期,采购人不再续用的,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后退回该员工。
九、工伤事故处理
1.采购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中标人负责进行工伤或职业病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按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事宜处理,承担用人单位全部责任。
3.中标人所有自招员工的劳动关系、意外伤害及工伤、社保、劳资纠纷等,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可提供必须的协调支持但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经采购人函告后,仍然未整改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劳务费用的两倍计算,最高限额为20000元;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
3.因中标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未通过岗位考核以及外包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而被退回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期内的具体外包人员数由采购人确定,少于约定外包人数的,中标人应按每发现1人次扣5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累计超过10人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歇工事件影响采购人项目工作开展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如发现以下情况,中标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按2000元/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5人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无故克扣、拖欠、漏发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资;
(2)未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缴纳保险的;
(3)未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外包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前未续订劳动合同,将外包人员外派至采购人的;
(4)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被录用后1个月内(从双方确认外包之日起)未将其人事档案转移到中标人,以及超过1个月未向采购人提供外包人员相关材料;
(5)泄露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数量、岗位、薪酬、保险、福利等信息。采购人如依据上述两款解除合同的,中标人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6.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如因违法、违章违纪、玩忽职守、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给采购人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一切费用并解除合同。
7.中标人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私自安排人员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拒付一切费用并解除合同。
8.严禁中标人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进行转包或分包,中标人擅自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对于工作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0.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为解决争议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出现因中标人不按时发放工资而造成人员聚众闹事、投诉,且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充分证据。
(一)项目名称:合肥海创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价(有效最低价)
(三)项目预算:23.76万元/年
(四)最高限价:150元/人/月。
(五)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主要为采购人管理的富春苑、尚大郢家园、星海湾社区等项目提供管理员、秩序维护消控人员、保洁员、绿化工、维修工等人力资源服务。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招聘、录用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派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务服务。中标人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新签、转签以及员工增减替换提供劳动合同签订、设立服务联系卡、工资卡办理、按月发放工资、体检、交纳社会保险、购买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人员入离职手续、个税申报等相关工作。
(2)中标人需建立并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合同以及档案等人事材料;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按相关法律法规配证上岗。
(3)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坚决杜绝由中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引起的投诉、媒体曝光、监察和效能建设明察暗访通报等事件的发生,如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各类人事劳动保障风险管控及重大或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工作。不得无故拒绝购买社保、延迟代发工资,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5)中标人为本项目派专人进行服务对接,及时完成现场人员到位工作,合同期内,采购人提出人员增减需求或者因突发、应急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下达等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人员的,中标人须予以配合,增加或减少人员须按采购人需求落实到位,增加人员的费用标准参照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6)中标人提前储备同岗位员工,及时解决空缺岗位的需求;教育、督促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按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服从采购人的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采购人指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采购人业务的正常进行。
(7)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资质、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中标人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外包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采购人制订的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8)中标人在服务有效期内维持其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如中标人与外包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中标人应及时调整或补充外包人员。
(9)中标人应教育、督促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保证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失,对采购人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采购人相关文件及服务要求执行保密义务。
(10)中标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从采购人领取服务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如有)的,当其离职或离开项目点工作时,由中标人负责收回并交还采购人。外包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正确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源,双方按期核对和检查,确保资源安全和完整性,如有损毁或遗失,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赔偿事宜。
(11)合同签订后提供服务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体检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等进行查证。
3.人员要求:
为保障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服务质量,中标人需配备符合劳动法和相关岗位资质要求的项目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管理员
负责项目范围内物业管理方面工作,如客户资料收集、整理,客户的接待、投诉处理、回访、费用收取、环境管理、装修巡查等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项目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2)秩序维护消控人员
负责项目范围内日常秩序维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实行24小时进出人员管理、进出车辆管理并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做好顾客问询、登记和规定区域接待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巡更执勤;为采购人(采购人合作单位)维持公共秩序,及时发现、制止、处理乱搭建、乱晾晒、乱张贴、乱摆摊、乱堆放、车辆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充电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不发生因责任过错而导致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消控人员须持有中级消防操作员及以上证件上岗,24小时值守消控室,会操作消控设备;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3)保洁员
负责项目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漂浮物的清捡(含绿化带),公共配套设施的清洁,散水坡、排水明沟、绿化带等区域内卫生保洁、杂物清理和清扫(含树叶清扫);及时清理、收集、分类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杂物);清理楼道乱堆放杂物,配合铲除牛皮癣,梁、杆、柱、线、墙、树上悬挂物的清理,垃圾桶清洗、清运、集中上车和拖拉复位等;配合开展蚊虫的消杀工作,门前三包范围内与卫生清洁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如清扫路面积雪、积水等);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的清洁工作;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4)绿化工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绿化浇水;及时清除草坪内杂草,做到平整和无杂草、枯叶、石块等杂物;定期对灌木、绿篱进行绑扎、修剪、中耕、除草;定期对树木进行抽枝、整形修剪,灭虫、施肥;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5)维修工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合理安排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正常用电用水;每日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保养;提供巡检、隐患排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书面记录;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水电保障工作;配合项目定期开展节能环保、用电安全等宣传教育;维修服务人员必须拥有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现场安排的其它必要工作。
4.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需求人数统计表
下表项目需求人数为暂定数量,实际用工人数以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需求人数统计表
序号 | 人员 | 暂定人数 | 备注 |
1 | 管理员 | 8 | |
2 | 秩序维护员 | 48 | |
3 | 消控员 | 12 | 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
4 | 保洁员 | 49 | |
5 | 绿化工 | 5 | |
6 | 高压维修工 | 4 | 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 |
7 | 综合维修工 | 6 | |
合计 | 132 |
若采购人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因政府指令性、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采购人项目减少、采购事项无法履行的,则涉及相关项目的服务外包工作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相关权益保障
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和中标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中标人需按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保、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中标人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保障的其它规定。
6.服务期限:合同期限3个月,3个月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双方可续签合同,本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询价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或物业服务项目派遣人数大于90人的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人员数量等关键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资质要求: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报价要求及付款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需报单价,单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并作为据实结算依据(中标后单价不变),本项目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采购人依据项目实际需求人数以及用工人员标准,据实结算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劳务费用。
2.中标人每月据实发放人员工资,并在申请费用前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已发工资表清单、社保清单等并盖章,上述材料须报采购人审核。
3.因突发性工作(如文明创建、水侵、防汛、防台、防霉、防暴雨、防雪及火灾应急处理,以及停水、停电、盗窃等应急工作),需要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4.中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服务管理费。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降温费等)。
5.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报价 |
1 | 管理费报价 元/人/月 |
(二)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达到付款条件且中标人申请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劳务费用。
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中标人服务管理费。
(2)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基本工资。
(3)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社保费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4)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福利待遇(高温津贴、节日奖励、加班补贴等)。
(5)应急任务费用。
(6)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
2.费用标准:
(1)采购人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工作考勤情况据实结算劳务服务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双方最终将依据考勤表,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确认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
(2)中标人劳务费用如下:
①中标人服务管理费用:按照月度实际发放工资的外包人员数计算,当月用工不足15天的临时用工人员,不予计算。
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基本工资:
1.秩序维护(一类:40岁及以下):4700-5200元/人/月。
秩序维护(二类:41岁-49岁):4100-4600元/人/月。
秩序维护(三类:50岁-60岁):3500-4000元/人/月。
秩序维修(四类):2500-3000元/人/月。
2.消控员:5200-5700元/人/月。
3.保洁:2000-2500元/人/月。
4.管理员(4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3700-4200元/人/月。
管理员(40岁-55岁):3100-3600元/人/月。
5.高压维修工(55岁及以下):4800-5300元/人/月。
6.综合维修工(55岁及以下):3700-4200元/人/月。
7.绿化工(60岁及以下):2700-3200元/人/月。
备注:采购人将参照市场行情、项目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外包人员基本工资。
③劳动待遇: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加班费及劳动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④应急任务费用:参照不同岗位日工资标准,并依据考勤记录据实结算。
⑤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社保、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上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资、待遇费用、应急任务费用、社保、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均包含在劳务费用中,并由中标人代发代办代缴。
(3)采购人最终会结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工作种类、工作情况、工作表现、个人情况以及中标人的工作配合等因素,必要时将予以调整劳务费用。
四、评标办法:
1.本次询标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中标人,即在全部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中标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采取询价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中标人数量不足,不符合竞争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中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在询价过程中,中标人响应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证照;
5.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投标资料。
六、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管、检查、考核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完成工作。
2.采购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采购人可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使用档案和绩效考核档案,负责定期向中标人提供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加班工作,但需遵守法律规定给与一定的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用。
4.采购人需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制度。
5.采购人要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入岗前需身体健康、无从业禁止、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服从管理,根据岗位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中标人,由中标人重新调配人员。
6.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求及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回中标人。采购人需要退回中标人的,应提前7日通知中标人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减少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应提前7日通知中标人。经双方商定后,据实结清劳务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
7.采购人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中标人的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共同管好、用好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
8.采购人有权查询中标人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书、工资发放和相关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等额赔偿。
七、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胜任项目工作,并保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能够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服从管理和教育,外包人员需服装统一。
2.中标人承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教育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负责建立、接转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人事档案。
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准确人事信息、劳动合同、健康证明、工资记录、保险记录、福利信息等。
4.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可能的用工需求提前储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以应对应急用工、应急措施等。
5.中标人负责按时支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劳务报酬(包括工资、补助等),代扣代缴社保、雇主责任险及意外险等,不得发生拖欠。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资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有义务将双方的劳动合同事实告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负责外包人员的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以及外包人员的档案管理,并处理劳务纠纷;负责处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因在采购人工作期满或因违反采购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处理事宜。
7.中标人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采购人应配合中标人进行追偿。
八、解除服务或退回的情形
1.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回中标人,由中标人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据实结清工资;
2.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采购人可以随时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交中标人,由中标人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据实结清工资;
3.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中标人,采购人可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或解除与中标人的劳动合同关系:(1)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接受其他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导致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损失的;(4)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6)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需要的;(7)拒不服从采购人或项目工作组的统一管理;(8)服务期未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提出辞职或擅自离岗2天以上的。
4.采购人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退回中标人的,应提供相应材料给中标人,采购人应积极处理。
5.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采购人需要退回中标人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按规定处理。
6.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劳动合同到期,采购人不再续用的,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后退回该员工。
九、工伤事故处理
1.采购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中标人负责进行工伤或职业病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按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事宜处理,承担用人单位全部责任。
3.中标人所有自招员工的劳动关系、意外伤害及工伤、社保、劳资纠纷等,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可提供必须的协调支持但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经采购人函告后,仍然未整改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劳务费用的两倍计算,最高限额为20000元;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
3.因中标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未通过岗位考核以及外包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而被退回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期内的具体外包人员数由采购人确定,少于约定外包人数的,中标人应按每发现1人次扣5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累计超过10人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歇工事件影响采购人项目工作开展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如发现以下情况,中标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按2000元/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5人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无故克扣、拖欠、漏发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工资;
(2)未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缴纳保险的;
(3)未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外包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前未续订劳动合同,将外包人员外派至采购人的;
(4)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被录用后1个月内(从双方确认外包之日起)未将其人事档案转移到中标人,以及超过1个月未向采购人提供外包人员相关材料;
(5)泄露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数量、岗位、薪酬、保险、福利等信息。采购人如依据上述两款解除合同的,中标人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6.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如因违法、违章违纪、玩忽职守、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给采购人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拒付一切费用并解除合同。
7.中标人未按采购人工作要求私自安排人员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拒付一切费用并解除合同。
8.严禁中标人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进行转包或分包,中标人擅自将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服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对于工作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0.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为解决争议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出现因中标人不按时发放工资而造成人员聚众闹事、投诉,且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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