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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南京市交管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南京市交管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新城中心1栋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429-JSZM-AR15
1.2项目名称:南京市交管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1.3采购项目预算:629.12万
1.4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测速仪(车载) |
93 |
台 |
2 |
环保卡口抓拍单元 |
2 |
台 |
3 |
环保卡口多合一补光灯 |
2 |
台 |
4 |
事故多发路段安全警示装置 |
2 |
台 |
5 |
区域集成控制器 |
2 |
台 |
6 |
车载安装支架 |
93 |
个 |
7 |
快捷安装定制立杆 |
73 |
个 |
8 |
悬臂杆 |
2 |
个 |
9 |
安装挑臂 |
9 |
个 |
10 |
安装挑臂 |
11 |
个 |
11 |
设备机箱及配电 |
70 |
台 |
12 |
太阳能后备电池 |
12 |
台 |
13 |
间断式自动后备电池 |
6 |
台 |
14 |
电缆敷设 |
7500 |
米 |
15 |
电源线 |
1800 |
米 |
16 |
电源线 |
5480 |
米 |
17 |
违法数据校验分析仪 |
1 |
台 |
本项目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5核心产品:测速仪(车载)。
1.6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在线打印)。
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3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7本次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8集中现场勘查及答疑:
投标单位需现场勘查,编制技术方案、进行需求分析等。
时间:2022年9月26日下午14:30
地点:栖霞区蓝燕路与伏家场街交叉口东南200米
联系人:赵警官
联系电话:18913869828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于2022年9月25日下午17:00之前将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一家单位至多两人,相关人员需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名称发送至上述联系电话进行报备,报备后方可进入现场。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自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
报名邮箱:13770974969@163.com
潜在供应商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详见附件《南京市交管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报名表》)。
(注: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如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仍未在回复邮件中查收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3其他相关事项: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3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新城中心1栋3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2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新城中心1栋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盖章版 PDF 格式,U 盘)壹份,单独密封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7.2本次招标不收取保证金。
7.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
京公告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58号
联系人:赵警官
联系电话:18913869828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新城中心1栋301室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13770974969
江苏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2日
南京市交管局高速公路巡逻警车车载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