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011gl-051008001
预算金额23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27-836080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8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10-17 15:54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土建工程YJTJ-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011GL-051008001
1.招标条件
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85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1〕80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于招标人已决定与本项目土建工程第1标段承包人(以下简称“原承包人”)解除合同,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第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鄂州市。
建设规模: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上层为高速公路、下层为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起于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古楼园村,设黄州北枢纽互通与大广高速公路相接,止于鄂城区沙窝乡沙窝村,设沙窝枢纽互通与武鄂高速公路相接,推荐方案路线全长26.391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的六车道标准建设。城市快速路起于黄州区南湖街原江北一级公路收费管理站处,止于燕矶镇映山村,接鄂州市规划的燕大快速路,推荐方案路线全长9.379km,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的四车道标准建设。初设批复概算137.67亿元,总工期54个月。本项目土建工程第1标段包括:(1)K0+000~K14+000范围内的一期土建工程,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不含钢梁及其附属设施(含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的制造、运输、缺陷修复及涂装)、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坪、天然气管线保护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2)项目全线26.391km范围内路面工程(长江大桥主桥范围内桥面铺装(含检修道铺装)除外)及绿化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目前,临建工程已完成项目部驻地、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以及部分梁场和部分主线便道施工等(具体完成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调查);路基工程完成约0%,桥涵工程完成约2%(下穿黄黄铁路桥工程及接线部分桩基),路面工程完成约0%,绿化工程完成约0%。本标段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实际工作界面划分以招标人、原承包人和本次招标的中标人现场验收交接的为准。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投标人负责:1、标段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长江大桥主桥范围内桥面铺装(含检修道铺装)除外)、桥涵工程(不含钢梁及其附属设施(含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的制造、运输、缺陷修复及涂装)、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坪、天然气管线保护及绿化工程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2、接收已完工程,并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和照管,负责本项目第1标段(含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缺陷修复工作。已完工程预计数量见参考资料,已完工程实际数量以投标人进场后,与招标人、原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3、接收原承包人所有已完成的永久工程所用的构件(含半成品、成品)。4、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对原承包人已完工程和已到场的永久工程所用的构件(含半成品、成品)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确认与原承包人的工程量界面划分。5、自行与原承包人协商利用其已到场或已投入工程使用的施工设备(如架桥机、塔吊等)、施工措施设施(如支架、模板等)和工程材料。6、自行与原承包人协商利用其已实施的承包人驻地(含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系统、临时工程与设施(临时道路、临时占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钢筋加工场、预制梁场、拌合站等。7、接收并归档汇总原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和构件的资料和数据,纳入本标段进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对全标段工程交(竣)工质量负责。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YJTJ-1标段。
计划工期:13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1-25
合同估算价:230000.00万元
2.3其他:计划工期13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其中:一期土建工程计划工期为1080日历天,路面工程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绿化工程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原承包人施工现场接收和其他施工准备工作,实现标段未完工程全面开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期以本条款规定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沿江大道23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编:
438000
邮编:
430030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713-8100259
电话:
027-8360805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10月1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YJTJ-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或者

1、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在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YJTJ-1

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YJTJ-1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3、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工程特大桥(多孔跨径总长L>1000米或单孔跨径Lk>150米)施工。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同一标段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8、桥梁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所载明的桥梁长度不小于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上表路基工程里程的计算可以包括其中的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的长度。

10、单孔跨径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以净跨径为准。

1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YJTJ-1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级表》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YJTJ-1

人员

数量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非上述系统截屏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7、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5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一)~(七)项、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6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工期

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质量目标

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9

安全目标

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10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不符合或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1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13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无效

1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或(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5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6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或者

(1)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在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17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3)近5年内曾成功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工程特大桥(多孔跨径总长L>1000米或单孔跨径Lk>150米)施工。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18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3、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19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级表》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0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曾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非上述系统截屏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7、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8、“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9、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之后。

10、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21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2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3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且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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