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经理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楚胜男1334321938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住宅部分南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住宅部分南区施工监理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6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2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创新坊二期(E01-05-24、29、30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佳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河北雄安佳瑞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启动区创新坊二期项目位于启动区,宗地编号为XACR-2024-009,住宅部分南区地块编号为E01-05-17、E01-05-18、E01-05-24、E01-05-29、E01-05-30。2.1.2本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62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7.1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4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幼儿园、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同步建设公服配套等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不含已完成部分土护降)、主体结构、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小市政、景观绿化、电梯、泛光照明、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及其附属设施、标识标牌(含地名牌)及交安工程、水土保持、配套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配合项目BIM的数据对接,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招标人投资建设的所有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初审、工程进度确认、落实雄安监理区块链系统使用要求及管理要求、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房修管理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正常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69日历天,计划2025年3月15日开工,2027年1月12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6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7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无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要求);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 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3 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4 00:002025-02-24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一)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2〕151号)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B.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C.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D.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上u、v、w、x、y、z、A、B、C、D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二)开标形式及地点: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7.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向交易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咨询。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8.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异议和投诉:(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奔;电话:13343219388;电子信箱:hxzbxaxq@163.com;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3层B303室。(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10.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11.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12.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监理单位尽快登录http://203.110.221.107: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8530 进行咨询。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奔;电话:13343219388;电子信箱:hxzbxaxq@163.com;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3层B303室。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0312-5620123

电子邮箱:ggfwjjyjd@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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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佳瑞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B7座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3层B303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人: 楚胜男、杨超、宋文华、李奔、吴红亮、肖建水
电话:

0312-4078828

电话: 13343219388、13833541788、0312-567887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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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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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xzbxax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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