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金额
11781.8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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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彭阳县水务局本级2024年2(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水务局本级 |
采购项目名称 | 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预算金额 | 11781.81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采购需求情况 | 1、项目概况及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加快补齐项目区工程体系短板,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1781.81万元,除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外,仍有一部分资金缺口,考虑到彭阳县财政承受能力,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 2、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3、运作模式:新建-运营-移交(BOT) 4、合作期:新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置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5、特许经营范围:红河中型灌区6.5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供水服务 6、本项目具体运作流程及要点:(1)本项目由彭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务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2)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在约定期限与农业农村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4)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5)特许经营者可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向农户收取灌溉水费,以此收回其投资成本、覆盖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回报;(6)水务局根据运营评价方案对特许经营者进行运营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兑取特许经营者履约保函;(7)运营期结束后,特许经营者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03 |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 采购预算预留 | 否 | 预留方式 | 预留比例(%) | 备注 | 需求附件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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