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zb2023-cghw1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傅欣0579-8233899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ZB2023-CGHW10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国企采购)
(五)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标项一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报告(报告含净水剂(或者水处理药剂)生产许可);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环评批复报告(报告含净水剂(或者水处理药剂)生产能力内容)。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销售代理还需在材料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投标人必须拥有药剂运输能力,可自行运输,或者委托运输。采用自行运输的需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采用委托运输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运输车辆行驶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运输的还需在材料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标项二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报告、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证明(含次氯酸钠生产内容);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的环评批复报告(含次氯酸钠生产能力内容)、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销售代理还需在材料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药剂运输服务。自备运输能力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准运证及押运人员危化品押运资格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受托单位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准运证及押运人员危化品押运资格证。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运输的还需在材料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3年08月07日起至2023年0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yichengzbdl@163.com。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项,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08月28日09:00-09:30时前将所参加标项的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投标文件接收人:余秋丽,联系电话:18367938993(钉钉同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将于2023年08月28日09点30分在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开标,投标人可以委派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1人进入开标现场。
六、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于2023年08月25日16: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银行账号:579901338810304(汇款用途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及项目编号:CGHW104)。
注:投标人参加二个标项的投标,投标保证金也按壹万圆(¥10000.00元)计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二)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四)标项一(液体聚合氯化铝(PAC))要求对投标方的药剂进行实验:
(1)实验分两部分,其中三氧化二铝、铁的质量分数将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其他由招标方实验室进行。
(2)取样时间及地点:投标人自带容器在2023年08月15日10:00时统一至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秋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取样(取样范围:二期生化池出水),过期不候。采样完毕后,向采购人统一领取投送实验用药剂容器各两只,每只容器容量约300ml。
(3)投标人将样品带回,根据样品配置药剂,再将配置好的药剂约600ml(分2瓶装,要求采用采购人提供的采样容器分装)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2023年08月18日17:00时前送达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且将投标人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至公证处,由公证处统一保存。公证处收到样品后随机编号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剂提交期截止后,招标方至公证处领取药剂,自各投标人提供的2瓶药剂随机抽取一瓶提供给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三氧化二铝、铁的质量分数,剩余一瓶交招标人实验室进行实验,其中100ml封存用于后续比对。中标后正式供货的药剂品牌、型号、指标参数与实验用药剂一致,或各指标参数优于提供实验用的药剂。实验记录由实验人填写,开标时作为评分材料之一。实验方法及步骤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3。
(4)药剂包装规格要求:采用采购人提供的采样容器分装(分2瓶,每瓶约300ml装),要求瓶身上无任何信息、标签,要求拧紧瓶盖,不得泄漏,确保瓶身干净、整洁,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公证处拒收药剂。
(5)投标单位提交实验用药剂时,必需遵照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要求,将药剂放至指定地点。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不负责装卸、堆放药剂。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6)上述药剂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实际收到药剂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行放弃投标处理。招标方至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领取药剂时,公证处将装有投标单位信息与药剂编号对应关系的列表密封后交招标方,招标方在开标时当众开启。
注:本项目开标前的药剂试验环节,实验期间投标人人员不得在场。实验用药剂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实验联系人:李骏,联系电话:0579-82271506。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830号综合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094838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将军路455号莲花大厦1幢902室
传真:0579-82338992
电子邮箱:yichengzbdl@163.com
项目联系人:傅欣、余秋丽
项目联系电话:0579-82338992、0579-82338990
质疑联系人:傅欣
质疑联系方式:13735660892、0579-82338992
(三)药剂样品提交机构:
名称: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57980733
药剂样品收货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
注:本招标公告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液体聚合氯化铝(PAC)、液体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ZB2023-CGHW10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国企采购)
(五)采购需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估算) | 最高限价 (元/吨) | 简要规格描述 |
一 | 液体聚合氯化铝(PAC)采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0000吨 | 500元/吨 | 详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二 | 液体次氯酸钠采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700吨 | 900元/吨 | 详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备注:1、上表暂定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仅供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参考和报价所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据实结算。 2、药剂接收地点为采购人下属的秋滨污水处理厂、琅琊镇污水处理厂、蒋堂镇污水处理厂、曹宅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采购人后续可能接收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报价包含运输、税费、卸药管道更新维护费用等所有其他相关费用。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多点运输成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 说明:若投标人参加二个标项的投标,不影响每个标项的评审,中标供应商评定顺序按照评审顺序依次进行。【评审顺序:先评标项一,再评标项二】。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中二个标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标项一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报告(报告含净水剂(或者水处理药剂)生产许可);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环评批复报告(报告含净水剂(或者水处理药剂)生产能力内容)。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销售代理还需在材料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投标人必须拥有药剂运输能力,可自行运输,或者委托运输。采用自行运输的需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采用委托运输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运输车辆行驶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运输的还需在材料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标项二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报告、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证明(含次氯酸钠生产内容);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的环评批复报告(含次氯酸钠生产能力内容)、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销售代理还需在材料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药剂运输服务。自备运输能力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准运证及押运人员危化品押运资格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受托单位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准运证及押运人员危化品押运资格证。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运输的还需在材料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3年08月07日起至2023年0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yichengzbdl@163.com。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项,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08月28日09:00-09:30时前将所参加标项的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投标文件接收人:余秋丽,联系电话:18367938993(钉钉同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将于2023年08月28日09点30分在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开标,投标人可以委派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1人进入开标现场。
六、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于2023年08月25日16: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银行账号:579901338810304(汇款用途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及项目编号:CGHW104)。
注:投标人参加二个标项的投标,投标保证金也按壹万圆(¥10000.00元)计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二)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四)标项一(液体聚合氯化铝(PAC))要求对投标方的药剂进行实验:
(1)实验分两部分,其中三氧化二铝、铁的质量分数将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其他由招标方实验室进行。
(2)取样时间及地点:投标人自带容器在2023年08月15日10:00时统一至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秋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取样(取样范围:二期生化池出水),过期不候。采样完毕后,向采购人统一领取投送实验用药剂容器各两只,每只容器容量约300ml。
(3)投标人将样品带回,根据样品配置药剂,再将配置好的药剂约600ml(分2瓶装,要求采用采购人提供的采样容器分装)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2023年08月18日17:00时前送达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且将投标人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至公证处,由公证处统一保存。公证处收到样品后随机编号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剂提交期截止后,招标方至公证处领取药剂,自各投标人提供的2瓶药剂随机抽取一瓶提供给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三氧化二铝、铁的质量分数,剩余一瓶交招标人实验室进行实验,其中100ml封存用于后续比对。中标后正式供货的药剂品牌、型号、指标参数与实验用药剂一致,或各指标参数优于提供实验用的药剂。实验记录由实验人填写,开标时作为评分材料之一。实验方法及步骤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3。
(4)药剂包装规格要求:采用采购人提供的采样容器分装(分2瓶,每瓶约300ml装),要求瓶身上无任何信息、标签,要求拧紧瓶盖,不得泄漏,确保瓶身干净、整洁,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公证处拒收药剂。
(5)投标单位提交实验用药剂时,必需遵照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要求,将药剂放至指定地点。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不负责装卸、堆放药剂。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6)上述药剂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实际收到药剂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行放弃投标处理。招标方至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领取药剂时,公证处将装有投标单位信息与药剂编号对应关系的列表密封后交招标方,招标方在开标时当众开启。
注:本项目开标前的药剂试验环节,实验期间投标人人员不得在场。实验用药剂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实验联系人:李骏,联系电话:0579-82271506。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830号综合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094838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将军路455号莲花大厦1幢902室
传真:0579-82338992
电子邮箱:yichengzbdl@163.com
项目联系人:傅欣、余秋丽
项目联系电话:0579-82338992、0579-82338990
质疑联系人:傅欣
质疑联系方式:13735660892、0579-82338992
(三)药剂样品提交机构:
名称: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57980733
药剂样品收货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
注:本招标公告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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