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102300552
预算金额7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11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7-2019年内五区分局综合、技术类档案电子化与入库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1023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17-2019年内五区分局综合、技术类档案电子化与入库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023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17-2019年内五区分局综合、技术类档案电子化与入库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11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68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金额(元)

1

现状调研及工作量估算

档案服务

按照市局要求,对雨花区分局归档的综合、技术类档案存储情况进行调研,理清现状。

30000.00

2

制定项目实施标准及方案

档案服务

参照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档案存储的实际情况,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技术、文书档案电子化及入库标准》制定雨花区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60000.00

3

档案整理及电子化

档案服务

1、完成雨花区分局归档的约11200盒综合类、技术类档案的并卷、分类、整理、编码、装盒、著录查询台账、入库上架等整理工作,主要包括:私房档案、农房档案、临建档案、文书档案、拆迁档案(公用、个人)、用地档案(建房证)、地籍档案、基建档案、执法档案、非农清查档案、居民建房和中心城区宅基地等类别。

2、完成1988-2019年雨花区分局归档的约11200盒,约1600000页综合类、技术类档案的扫描、质检等电子化工作。

778000.00

4

信息关联及入库

档案服务

编制档案信息目录,将电子档案与一站式平台案卷编号进行关联,将最终成果入库至一站式平台档案模块。

300000.00

合计

116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 2022-02-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完成所有工作且验收合格,按实际产生的档案数量进行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现状调研及工作量估算

按照市局要求,对雨花区分局归档的综合、技术类档案存储情况进行调研,理清现状。

二、制定项目实施标准及方案

参照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档案存储的实际情况,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技术、文书档案电子化及入库标准》制定雨花区分局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三、档案整理及电子化

1)完成2017-2019年雨花区分局11200盒(盒:档案整理以“盒”为单位,A4尺寸厚为二公分及以下。)归档的综合类、技术类档案的并卷、分类、整理、编码、装盒、著录查询台账、入库上架等整理工作,主要包括:私房档案、农房档案、临建档案、文书档案、拆迁档案(公用、个人)、用地档案(建房证)、地籍档案、基建档案、执法档案、非农清查档案、居民建房和中心城区宅基地等类别。

2)完成2017-2019年雨花区分局归档的约11200盒,约1600000页(页:纸质电子化扫描以“页”为单位,一个页码对应一页。)综合类、技术类档案的扫描、质检等电子化工作。

四、信息关联及入库

编制档案信息目录,将电子档案与一站式平台案卷编号进行关联,将最终成果入库至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档案模块。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李叶军 15874960386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则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完成项目需要的场所和资料,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和对接。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甲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五、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当实际工作量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差别在2%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当实际工作量大于或者小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达到2%以上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进行结算并完成项目验收。超过10%另行组织采购。

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软件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八、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九、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十、乙方应配合甲方按项目节点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开题、结题、验收等相关程序,使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施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三、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面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签订进度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成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资料和成果交付时间的,甲方有权在半年后解除合同,并按已支付阶段转结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法定代理人: 冯意刚 法定代理人: 尹长林
委托代理人: 肖海岭 委托代理人: 彭文丰
电话: 0731-88665017 电话: 0731-88571868
传真: 0731-8866620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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