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45021
预算金额270万元
招标联系人黎海燕0668-29213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45021

(三)预算金额:2,7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工程内容 1.项目名称: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灾后应急恢复提升项目 2.采购预算:¥2997194.01元。 3.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地点: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内。 (二)承包方式及说明: 1.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因预算工程量可能会与实际工程量有变差,故本工程以固定单价方式承包,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若签证在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茂名建设信息》单价执行)。 2.响应供应商应依据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响应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漏缺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响应供应商应在招标答疑期间提出,经采购人核对后修正,同时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发给所有响应供应商。工程结算时,采购人依照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等按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定,对承包商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不给予任何调整。 3.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充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获得由响应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若因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其它未知因素和招标文件无法体现的内容而产生费用,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响应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经采购人允许,响应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及其代表自行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响应供应商及其代表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响应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办法: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50500-2013),投标报价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并依照工程量清单、清单规范、定额,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本招标工程计价参考资料: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报价。 2.响应供应商应结合建筑市场、自身施工能力、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和施工过程中承担风险的能力等。报价供应商应按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二)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2天内出具具体的施工方案及安排机械人员入场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逾期一天按成交价的3‰进行扣罚,在合同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三)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图纸设计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应的标准和规格。 3.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实施,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到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且每天上、下午按时到采购人项目管理科室签到,每缺少一次签到扣成交价的5‰。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否则,停止支付工程费,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使用材料要求 1.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业主不提供材料,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拟采用的材料的品牌厂家。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厂家供应材料,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所有产品进场要有厂家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现场负责人和采购人验证后方可施工。如发生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5.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服务队伍资质要得到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认可,安装人员要具有劳动部门发出的上岗证。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施工前向用户递交派出人员名单,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2.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 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做好从进场施工开始到验收结束交付工程前的安全施工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成交供应商的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3 天内与采购人确定开始施工日期。 6.成交供应商进场所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及施工中,需要采购人配合承担的工程由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提出,签署合同时也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 7.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 8.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等,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不得随便存放,并做好日常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的保管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和损坏。 9.中标人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如隐蔽工程记录时业主及监理人员在场并对施工过程拍照留存,要求中标方须服从业主及监理人员管理; 10.中标人必须保持多个施工现场按施工方案同时开工,保证本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11.施工期间,医院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中标人应优先保障医院正常运营。考虑医院实际情况河东院区门诊楼需分三阶段施工:第一阶段施工五层六层;第二阶段施工三层四层;第三阶段施工一层二层。每个阶段之间,中标人需配合医院搬迁。 1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住。 13.本工程所运输的材料及设备等相关物料时,如需使用电梯运料,需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段运输。 14.本工程部分楼层有较大拆改时,需与采购人沟通后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段进行拆除及废料运输。 (六)承包方式 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形式,由成交人进行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包税费的大包干形式。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额外投入任何相关费用。成交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成交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成交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额外索赔或补偿。 (七)质保期要求 1.本项目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八)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要求 1.申请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成交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采购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2.竣工验收程序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 天内通知成交供应商,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成交供应商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采购人同意为止。 (3)成交供应商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 5 天内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 (4)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同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5 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5)采购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采购人同意后,再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6)采购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九)售后服务要求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完成修复工作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在质保期内,工程经成交供应商3次修复任不能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视作成交供应商不按期完成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购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供应商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十)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规定 1.所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图纸会审纪录、施工组织设计等涉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必须在该事实发生后 5 天内经采购人会签;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需经现场代表及采购人有关人员共同会签,才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得超过 10%。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 (十一)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采购人(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乙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0%,且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甲方)正常使用,采购人(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乙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工程结算报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的价格经采购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确认后,采购人(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乙方)开具的有效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投审结算价的97%;剩余投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且无保修质量问题后出具保修期验收报告,采购人(甲方)将资料上报财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付清。 (十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工程竣工验收后,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全部撤离。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扣除本合同总价5‰。 2.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楼地面成品及电梯内装饰,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损坏,应无偿修复;③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施工人员盗窃,斗殴等现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施工现场不得有明火,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每发现一个烟头扣罚成交供应商200元工程款)、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 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须按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要求实行施工。凡在工地现场及医院范围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5.成交供应商进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组织机构主要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须经采购人同意。从开工之日起,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6.工程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格完整的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7.拆除工程拆出来的可回收材料(包括金属门窗、电线电缆、线管、电箱、铝板等)应按采购人要求堆放,交由采购人处理。其余废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外运。 8.本采购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为签订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对成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对合同条款提出违背采购文件精神的修改意见,采购人有权力在签订合同时对部分条款进行符合采购文件精神的修订和补充。   三、工程量清单(注明:以下工程量清单中涉及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报价时不得作任何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待施工前按设计图纸和选用材料、设备品牌由甲乙双方进行市场调查后重新报价审核。)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工程内容 1.项目名称: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灾后应急恢复提升项目 2.采购预算:¥2997194.01元。 3.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地点: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内。 (二)承包方式及说明: 1.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因预算工程量可能会与实际工程量有变差,故本工程以固定单价方式承包,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若签证在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茂名建设信息》单价执行)。 2.响应供应商应依据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响应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漏缺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响应供应商应在招标答疑期间提出,经采购人核对后修正,同时将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发给所有响应供应商。工程结算时,采购人依照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等按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定,对承包商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不给予任何调整。 3.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充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获得由响应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若因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其它未知因素和招标文件无法体现的内容而产生费用,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响应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经采购人允许,响应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及其代表自行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响应供应商及其代表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响应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办法: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50500-2013),投标报价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并依照工程量清单、清单规范、定额,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本招标工程计价参考资料: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报价。 2.响应供应商应结合建筑市场、自身施工能力、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和施工过程中承担风险的能力等。报价供应商应按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二)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2天内出具具体的施工方案及安排机械人员入场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逾期一天按成交价的3‰进行扣罚,在合同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三)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图纸设计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应的标准和规格。 3.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实施,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到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且每天上、下午按时到采购人项目管理科室签到,每缺少一次签到扣成交价的5‰。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否则,停止支付工程费,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使用材料要求 1.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业主不提供材料,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拟采用的材料的品牌厂家。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厂家供应材料,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所有产品进场要有厂家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现场负责人和采购人验证后方可施工。如发生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5.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施工服务队伍资质要得到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认可,安装人员要具有劳动部门发出的上岗证。上岗人员要有相应的上岗证,施工前向用户递交派出人员名单,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2.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 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做好从进场施工开始到验收结束交付工程前的安全施工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成交供应商的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3 天内与采购人确定开始施工日期。 6.成交供应商进场所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及施工中,需要采购人配合承担的工程由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提出,签署合同时也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 7.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成交供应商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 8.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等,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不得随便存放,并做好日常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的保管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和损坏。 9.中标人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如隐蔽工程记录时业主及监理人员在场并对施工过程拍照留存,要求中标方须服从业主及监理人员管理; 10.中标人必须保持多个施工现场按施工方案同时开工,保证本工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11.施工期间,医院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中标人应优先保障医院正常运营。考虑医院实际情况河东院区门诊楼需分三阶段施工:第一阶段施工五层六层;第二阶段施工三层四层;第三阶段施工一层二层。每个阶段之间,中标人需配合医院搬迁。 1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住。 13.本工程所运输的材料及设备等相关物料时,如需使用电梯运料,需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段运输。 14.本工程部分楼层有较大拆改时,需与采购人沟通后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段进行拆除及废料运输。 (六)承包方式 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形式,由成交人进行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包税费的大包干形式。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额外投入任何相关费用。成交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成交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成交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额外索赔或补偿。 (七)质保期要求 1.本项目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八)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要求 1.申请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成交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工程文件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采购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的其他工作; 2.竣工验收程序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 天内通知成交供应商,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成交供应商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采购人同意为止。 (3)成交供应商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 5 天内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收。 (4)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同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5 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5)采购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采购人同意后,再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6)采购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九)售后服务要求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完成修复工作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在质保期内,工程经成交供应商3次修复任不能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视作成交供应商不按期完成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购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供应商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十)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规定 1.所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图纸会审纪录、施工组织设计等涉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必须在该事实发生后 5 天内经采购人会签;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需经现场代表及采购人有关人员共同会签,才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得超过 10%。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 (十一)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采购人(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乙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0%,且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甲方)正常使用,采购人(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乙方)提供等额的有效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工程结算报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的价格经采购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确认后,采购人(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乙方)开具的有效等额发票办理汇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投审结算价的97%;剩余投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且无保修质量问题后出具保修期验收报告,采购人(甲方)将资料上报财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付清。 (十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工程竣工验收后,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立即清理干净工地现场,全部撤离。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扣除本合同总价5‰。 2.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楼地面成品及电梯内装饰,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损坏,应无偿修复;③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施工人员盗窃,斗殴等现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施工现场不得有明火,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每发现一个烟头扣罚成交供应商200元工程款)、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 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须按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要求实行施工。凡在工地现场及医院范围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5.成交供应商进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组织机构主要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须经采购人同意。从开工之日起,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6.工程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格完整的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7.拆除工程拆出来的可回收材料(包括金属门窗、电线电缆、线管、电箱、铝板等)应按采购人要求堆放,交由采购人处理。其余废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外运。 8.本采购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为签订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对成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对合同条款提出违背采购文件精神的修改意见,采购人有权力在签订合同时对部分条款进行符合采购文件精神的修订和补充。   三、工程量清单(注明:以下工程量清单中涉及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报价时不得作任何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待施工前按设计图纸和选用材料、设备品牌由甲乙双方进行市场调查后重新报价审核。) 1 2,700,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2天内出具具体的施工方案及安排机械人员入场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图纸设计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所有的设备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应标准和规格; 质保期要求:1.本项目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12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黎海燕 0668-2921393

采购单位: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08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