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一管区西排河东侧河堆段土地对外发包项目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邹进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江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薛150616523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0
公告正文
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一管区西排河东侧河堆段土地对外发包项目,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实行公开发包,择优确定该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发包人: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一管区西排河东侧河堆段土地对外发包项目。
  3、发包地点:农牧公司管区西排河东侧河堆。
  4、发包面积:地块为二块,一块为19.28亩,另一块为3亩。
  5、发包最低限价:19.28亩面积的地块为600.00元/亩/年;3亩的地块价格固定为公司零星地价格。
6、发包要求:二年一包,本发包土地仅用于种植旱作物,不得种植苗木等多年生作物。发包土地不得搭建任何固定或者临时设施,遇公司回收时,无条件交还,仅赔偿当年当季的实际投入,无效益赔偿。
注:3亩田块为零星地价格300元/亩/年,固定吸附于19.28亩田块发包。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能确保土地种植庄稼的自然人。
2、投标人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失信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为准,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9月。)
三、租金交纳方式为: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向发包人按年度交纳年度承包金。
 四、成交保证金
    1、成交保证金数额:1000元。
    2、成交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成交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形式(密封完好)。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六、发包公告发布和报名办法
6.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可加联系人微信获取)。
6.2获取地点:江苏江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公寓楼603室。
6.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资料费300.00元
6.4投标获取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6.4.1投标人携带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可手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签字,按手印);
6.4.2投标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复印件,出具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09月。(签字,按手印);
6.4.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
6.5投标联系人:王薛。
6.6投标联系电话(微信):15061652396。
6.7投标人也可加联系人微信,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微信发送至报名联系人微信,网上获取。
七、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5时00分。
7.2开标需投标人本人到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现场报价,无需准备其它材料。
7.3报价方式:现场一次报价(明标暗投)5的倍数;若与同价进行第二轮报价,价高者得。
八、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安全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专栏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发包人: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
地 址:盐城市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邹进
电 话:18021869788
 
代理机构:江苏江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
联系人:王薛   
电  话:15061652396
投标报价承诺函
致:  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一管区西排河东侧河堆段土地对外发包项目招标公告,遵照有关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大写:              (小写¥:          元/亩/年)。
3亩田块为零星地价格300元/亩/年,固定吸附于19.28亩田块发包。(注:零星地块为3亩为固定价格300元/亩/年,无需投标报价)
2、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若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上缴招标人。
3、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异议),不借投诉(异议)之名进行敲诈勒索,不以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投诉(异议),投诉书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一诉多投、不越级投诉。
4、如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我方明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
5、我方如有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的,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未实行信用分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接受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实行信用分的,按规定扣减信用分。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若我方中标,保证不发生转包等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8、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无串通投标行为。
9、我方在投标时,自愿交纳大写: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元)成交保证金。
 
投标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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