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757-83939001
标书截止时间2017/09/10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8
公告正文
莱茵工业园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017年08月25日

1.招标条件
莱茵工业园改造项目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2017-440606-70-03-008327 号备案证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顺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莱茵工业园改造项目,是以“德国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德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基地、中德智能制造特色产业基地”为定位,对本项目所在地块进行整体改造,建设成适应德国企业进驻需求的高标准多层厂房设施和现代化的2.5产业研发办公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9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6栋)、配套用房及相关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50米,单层最大层高为7.9米,最大单跨跨度12米,总投资约3亿元。
本项目拟采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发包,其中招标部分的工程设计费与建安工程费控制价总额为24857.9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371.61万元,建安费为24486.30万元。
2.3计划工期: 764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时间为为:2017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其中工程设计及前期准备工作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程设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完成时间节点,前期准备以场地原有建筑物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结束为完成时间节点),土建施工工程计划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进场开工,采用分期建设方式,并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工。投标人投标前须做好相关设计、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工期不因雨天(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节假日顺延。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莱茵工业园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工程设计承包范围与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所涉及的工程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整体规划,建筑、结构、供水、供电(强电及弱电)、排水、通讯、建筑智能化、装饰、消防、绿色建筑、环保节能、照明、暖通(含冷气)等工程的综合设计,以及园林规划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图设计、景观及市政、人防设计、幕墙设计、电力工程设计(配电房设计)、室外总管设计、临时用水用电方案设计、(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和其它个别专业设计等的全专业工程设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4.2 施工承包范围与内容: 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范围内的全专业工程承包施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拆除外运,新建厂房设施(高标准多层建筑)、产业研发办公场地、 配套用房、 地下室(含人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

以经招标人审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清单的内容为准。
2.5承包方式:以经招标人审定的工程概算为最高限额,以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供货安装、包材料检验及环保检测(按照规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除外)、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总包管理服务。
2.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 工程设计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 工程施工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工程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签字盖章以外,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由投标人签字的地方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由牵头人盖章即可。
4.2.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办理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申请手续;联合体中标后,应于合同签订时或签订后5天内提交合同款收付基本账号。
4.2.2.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了诚信登记,并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分别办理了诚信登记,并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且就相关资质在开标当天的考评结论应为C级或以上(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就所持有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办理了诚信登记,并通过审核确认,且在开标当天的考评等级结论应为C级或以上)。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须包括“企业状态”栏)、资质类别,考评等级等,信息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评审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评审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6 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牵头人派出。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4.5.1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5.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评审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4.5.4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派出。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3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
5.2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标人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以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用)(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3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期限内凭报名回执及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大堂招标代理54、55号窗口(E、F电梯旁)。
5.4招标文件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农行罗村支行; 银行账号:6228481460015469310
开户名称:钟冬华。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8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珠江商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
以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中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交)、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以及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提交)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人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相关规定详见佛发改招〔2013〕12号文。
10.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顺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 邮编:528000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398198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工、庞工 联系电话:0757-83939001、83939014、83939018(传真)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监督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 邮政编码:528333
联系电话:0757-22836711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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