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
1.1.3 设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编制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报建手续、现场指导与服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水利工程 、
□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 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约2.871km,其中高滩河干流整治长度约1.790km,高滩河支流治理范围约1.081km。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挖工程、堤岸整治工程、防汛路工程、河湖连通工程、水闸工程、桥涵工程及穿堤建筑物,工程等别为V等。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
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
算、□专项工程勘测设计、☑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
位):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
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② 资质或以上资
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 295号)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 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2.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在
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近六个月(从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的前一个月算起)有效的
社保证明材料,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
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2.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2.10未被纳入国家、省、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1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1.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开标开始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招标文件获取
1.3.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3年 12 月16日00时 00分至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 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1.3.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3.3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
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
作指引。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至2024年1月 8日12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1.3.4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1月 8日10 时45分至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地址: 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
注: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3.5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1.3.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3.7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4 费用
1.4.1工程总投资暂定9494.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暂定为4288.61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307.59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49.74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57.85万元。
1.4.1.1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2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东省水利厅2017年发布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进行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3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4.1.4本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东省水利厅2017年发布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进行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5投标报价不作为支付依据,实际的勘察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4.2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如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增城区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10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有异议的,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或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82130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文政路20号
在线异议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1.6.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 / 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
http://zbtb. 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增城区文政路20号
1.7.3 联系人: 林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821303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室
1.8.3 联系人: 郑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8522643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
1.9.4 传真号码: /
1.9.5 网址: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广州市增城区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 020-82639502
1.10.5 网址: /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1)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河流域河湖连通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
1.1.3 设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编制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报建手续、现场指导与服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水利工程 、
□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 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约2.871km,其中高滩河干流整治长度约1.790km,高滩河支流治理范围约1.081km。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挖工程、堤岸整治工程、防汛路工程、河湖连通工程、水闸工程、桥涵工程及穿堤建筑物,工程等别为V等。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
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
算、□专项工程勘测设计、☑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
位):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
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② 资质或以上资
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 295号)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 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2.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在
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近六个月(从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的前一个月算起)有效的
社保证明材料,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
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2.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2.10未被纳入国家、省、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11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1.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开标开始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招标文件获取
1.3.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3年 12 月16日00时 00分至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 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1.3.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3.3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
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
作指引。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至2024年1月 8日12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1.3.4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1月 8日10 时45分至2024年1月 8日11 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地址: 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
注: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3.5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1.3.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3.7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4 费用
1.4.1工程总投资暂定9494.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暂定为4288.61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307.59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49.74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暂定为157.85万元。
1.4.1.1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2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东省水利厅2017年发布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进行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3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4.1.4本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东省水利厅2017年发布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进行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5投标报价不作为支付依据,实际的勘察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4.2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如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增城区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10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有异议的,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或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82130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文政路20号
在线异议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1.6.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 / 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
http://zbtb. 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 //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增城区文政路20号
1.7.3 联系人: 林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821303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室
1.8.3 联系人: 郑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8522643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
1.9.4 传真号码: /
1.9.5 网址: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广州市增城区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 020-82639502
1.10.5 网址: /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1)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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