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关于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的中标公告(SZHX2018-N-G-004)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hx2018-n-g-004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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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关于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的招标文件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之委托,就其单位需要采购的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HX2018-N-G-004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

3.标段的划分:投标人只能根据优先选择的顺序最多对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预中标资格并且由该标段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次高的投标人获得预中标资格。开标时将按标段号的顺序开标。

第一标段:(详见第四章招标清单)

第二标段:(详见第四章招标清单)

第三标段:(详见第四章招标清单)

第四标段:(详见第四章招标清单)

第五标段:(详见第四章招标清单)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于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同时投标单位应承担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3.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8年58日止,每天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江苏科曜能源大院内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广场北、张玲大厦旁)

(3)本次招标项目总预算:捌仟壹佰零柒万零柒佰元整(¥81070700.00元)其中包含:

第一标段:叁仟肆佰陆拾壹万贰仟玖佰元整(¥34612900.00元)

(保洁部分:2712.36万元;绿化养护部分:748.93万元)

第二标段:壹仟陆佰肆拾壹万柒仟贰佰元整(¥16417200.00元)

(保洁部分:1301.24万元;绿化养护部分:340.48万元)

第三标段:壹仟贰佰零伍万零捌佰元整(¥12050800.00元)

第四标段:壹仟肆佰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4126000.00元)

第五标段:叁佰捌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3863800.00元

6.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523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523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玉屏客舍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苏州新区锦峰南路9号)

(4)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陈宗婷/于文婷 TEL:115162413013/15262515871)

8.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523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玉屏客舍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苏州新区锦峰南路9号)

9.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

10.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第四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第五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帐 号:8906015480000012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投标保证金后当场开具有效收据。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11.服务期限

第一、二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②绿化养护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第三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第四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第五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12.中标服务费率:根据以下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服务费账号: 10552701040003423
账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白塔支行
本项目固定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玖万玖仟圆整。

13.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68089703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浩福路107号

1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陈宗婷/于文婷

(2)联系电话:15162413013/15262515871

(3)传真电话: 0512-68700399

(4)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江苏科曜能源大院内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广场北、张玲大厦旁)

(5)邮政编码:215000

(6)电子邮箱: "mailto:szhxztb@163.com">szhxztb@163.com

15.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6.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 // .cn发布/">等规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阅。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关于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的招标文件

编号:SZHX2018-N-G-004号

一、原文P72中: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5分

提供4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5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5分

提供4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5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二、原文P72、73中: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三、原文P80中: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3分

提供2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3分

提供2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四、原文P81中: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五、原文P87中:

5、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5、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六、原文P87、88中:

7、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3分

提供2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8、提供1辆垃圾清捡汽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7、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3分

提供2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8、提供1辆垃圾清捡汽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七、原文P95、96中: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7、提供2辆垃圾清捡汽车,自有产权的得4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3分

提供2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7、提供2辆垃圾清捡汽车,自有产权的得4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3分

提供2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八、原文P102、103中: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7、提供1辆垃圾清捡汽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2分

提供1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2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6、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具有高温高压冲洗装置,具有加热装置,最大清洗宽度≤1.5米,喷砂装置);最高3分

提供1辆机械化燃油型专业小型路面养护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5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7、提供1辆垃圾清捡汽车,自有产权的得3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8、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车设备(最小清扫宽度≤1.5米(左右扫刷外缘距离),带喷水降尘装置,车载垃圾箱≥500L;最高2分

提供1辆小型机械化燃油多功能清扫设备,自有产权的得2分;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租赁)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有车辆的购置发票,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得分。

(2)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过户或购买的车辆作为自有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3)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之日前租赁的车辆作为租赁车辆,否则不计入评标。

(4)承诺中标后购置或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以上补充通知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未修改部分保持不变!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关于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的招标文件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之委托,就其拟采购的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

项目编号:SZHX2018-N-G-004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采购名称: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

服务期限:

第一、二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②绿化养护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第三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第四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第五标段

①道路保洁部分: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时间:2018年4月28日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09:30分

开标地点:苏州市玉屏客舍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室(苏州新区锦峰南路9号)

评标委员会名单:孙启龙、秦怀平、胡敏辉、郭苦建、徐进、孙勇、赵钦

五、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中标单位: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25号

中标金额:叁仟叁佰捌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33822500.00元)

部分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名称

年金额

1

人工费(保洁)

8265547.00

...

...

...

第二标段:

中标单位:苏州高新区绿洲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中转站综合楼

中标金额:壹仟陆佰零捌万伍仟肆佰伍拾肆元整(¥16085454.00元)

部分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名称

年金额

1

人工费(保洁)

3580668.00

...

...

...

第三标段:

中标单位:苏州市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虎丘立交桥北口(昌华集团内)

中标金额:壹仟壹佰捌拾万玖仟叁佰陆拾伍元整(¥11809365.00元)

部分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名称

年金额

1

人工费(保洁)

4149495.00

...

...

...

第四标段:

中标单位:苏州市得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佳林花苑49幢202室

中标金额:壹仟叁佰陆拾玖万壹仟伍佰捌拾捌元整(¥13691588.00元)

部分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名称

年金额

1

人工费(保洁)

3861708.00

...

...

...

第五标段:

中标单位:苏州新城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78号

中标金额:叁佰陆拾捌万柒仟零伍拾肆元整(¥3687054.00元)

部分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名称

年金额

1

人工费(保洁)

993060.00

...

...

...

六、中标服务费率:根据以下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服务费账号: 10552701040003423
账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白塔支行
本项目固定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玖万玖仟圆整。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68089703

联系地址:浩福路107号

(二)代理机构: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宗婷/于文婷

联系电话/传真:15162413013/15262515871/0512-6870039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旺吴路江苏科曜能源大院内1号办公楼2楼(吴中万达广场北、张玲大厦旁)

邮政编码:215000

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后的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关于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的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SZHX2018-N-G-00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维护管理处的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综合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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